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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试行)简介:
《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是浙江省为规范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提高水库的安全性和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一份重要文件。这份规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定:
1. 管理机构:明确了小型水库的管理主体,通常是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同时规定了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2. 运行管理:详细规定了水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包括水位控制、水质监测、设施维护、防洪调度等。
3. 安全管理:强调了水库安全的重要性,规定了安全检查制度,对水库的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 防汛管理:根据浙江省的气候特点,对水库的防汛工作做了详细规定,包括制定防汛预案,储备防汛物资,开展防汛演练等。
5. 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规程的法律责任,对不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水库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责。
6. 信息化管理:鼓励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等,进行水库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这只是一个大致的介绍,实际的规程内容会更详细,更具操作性。这份规程的实施,对于浙江省的小型水库的安全运行,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试行)部分内容预览:
6.7除险加固, 16 6.8库区管理. .16 6.9应急管理, 6.10险情报告. ..17 6.11档案管理 ...17 7信息化管理... ...18 7.1资料管理.. ..18 7.2监控管理. .18 7.3巡查管理. .19 7.4台帐管理, 8管理设施 ...19 8.1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19 8.2抢险道路 .. 19 8.3管理房 ...19 8.4标识标牌... ..20 8.5坝顶交通 ..20 附录A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参考标准 ..21 附录B检查记录表格 ..22 B.1日常巡查记录表. ....22 B.2汛前检查记录表. ...24 B.3年度检查记录表 ..26 附录C安全监测 ..28 C.1土石坝安全监测项目及观测频次 ...28 C.2混凝土坝安全监测项目及观测频次 29
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并提出了小 型水库管理组织、工程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工程运行、 管理设施等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小型水库(不含国电 系统水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551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601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210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SL230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58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SL250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SL106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 26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
SL570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技术术语 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3术语和定义 3.1小型水库 指总库容10方立方米以上(含),1000方立方米以下(不含 的水库。 3.2水库主管部门 水库的管辖部门或水库的所有权人。 3.3运行管理 为保障小型水库在设计标准内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功能 和效益,对已建成运行的水库实施检查观测、维修养护、调度运 行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3.4工程检查 为及时发现水库大坝可能存在的隐患、缺陷、损坏、损毁, 由水库管理单位组织开展的巡查、检查、探测、分析等工作。 3.5安全鉴定 为保障水库天坝安全运行,由水库主管部定期组织开展的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等工作。又称“安全技术认定”。 3.6维修养护 为保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工程设计功能和形象面貌,对水工 建筑物、边坡、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系统等进行的日常、定期、 不定期的保养、维护、修理或升级改造等工作。
3.7除险加固 为全面排除或消除影响水库正常运行的险情、隐惠、缺陷 依据水库天坝安全鉴定成果,对鉴定为二类坝或三类坝的水库实 施全面的改建、加固、更新改造。 4基本规定 4.1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工程检查、安全 监测、维修养护、工程运行等相关工作,完善工程管理设施,保 障工程安全运行。 4.2小型水库除已单独设置管理机构外,应逐步推行“以天带 小”、“以点带面”、“分片统管”的管理模式。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工 作宜逐步采取以县、乡镇或流域为单位的物业化管理,物业化管 理应符合本规程要求。 4.3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工作作业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4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应加强小型水库运行管 理工作的监督考核。 4.5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工作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 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5组织管理 5.1管理责任 5.1.1主管部门 水库主管部门对其直接管理的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负管理责 任,主要内容为: a)落实水库管理单位或委托物业化管理单位对水库进行管
理,明确开落实管理人员。 b)导专职管理人员(巡查员)签订工作合同,明确其职责。 c)指导督促水库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 任制,制订完善管理规章制度,确定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 d)筹措落实水库管护经费。 e)指导督促水库管理单位(物业化管理单位)开展运行管理 工作。 f)组织展水库安全鉴定、汛前检查、年度检查、特别检查 等工作,制定水库运行调度计划。 g)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管理人员。 h)履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它职责。 5.1.2管理单位 水库管理单位(物业化管理单位)应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 的人员(具体要求参考附录A),按相关规定开展水库管理工作。 未明确水库管理单位(物业化管理单位)的水库,由其产权所有 者承担管理单位职责。水库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小型水库工程负 直接责任,主要内容为: a)结合工程实际和有关规定,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明确直接管理责任人。 b)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c)按照批准的控运计划或上级防指和水库主管部门的指令做 好水库调度工作。 d)组织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e)按照主管部门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管 理工作。 f)履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它职责。 5.2管理人员 5.2.1水库管理人员应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培训 合格。 5.2.2水库管理人员应履行岗位职责,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5.2.3每座小型水库应至少配备一名巡查员。巡查员宜常年居 住在水库附近,年龄天于18周岁、小于65周岁,身体健康,责任 心强。其工作内容为: a)按规定做好水库天坝巡视检查和记录。 b)发现险情(异常情况)立即向主管部T」(业主)或上级报 告。 c)劝阻有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并立即向主管部门(业主) 或上级报告。 d)遇台风、暴雨、地震等紧急情况,按上级要求做好有关工 作。 5.3经费保障 5.3.1小型水库管护经费应满足正常运行管理的需要。 5.3.2承担防洪、灌溉、农村供水等公益性任务的水库,所需 的调度运行、维修养护、天坝监测、信息化运用等管护经费201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真题,按 照水库隶属关系,由同级地方财政承担。 5.3.3承担经营性任务的水库,水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在其经营收人中计提足额的工程天修、折旧和维护管理费 用,专款专用。 5.3.4既承担防洪、灌溉等公益性任务,同时又有农村饮用水, 养殖、发电等经营收入的水库,若经营收入不能满足工程运行和 维修、养护及信息化改造支出的,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5.4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开根据实际 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责任制、运行管理 应急管理、险情报告、维修养护、工程检查、库区管理、档案管 理、保洁及管理考核等。 6运行管理 6.1工程检查 6.1.1 一般规定 6.1.1.1工程检查分为日常巡查、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 检查。 6.1.1.2检查范围包括坝体、坝址区、溢洪道、输(泄)水涵 (管、洞)、管理设施、运行资料、监测设施以及近坝岸坡和库 区等。 6.1.1.3检查项目和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儿部分: a)坝体:主要检查有无渗漏、裂缝、塌坑、凹陷、隆起、蚁 害及动物洞穴;近坝水面有无冒泡、漩涡等异常现象等。 b)坝址区:主要检查有无渗漏、塌坑、凹陷、隆起等现象。 C)溢洪道:主要检查有无堵塞、拦鱼网,岸坡及边墙是否稳
次应满足以下规定: 1)汛期每天1次;非汛期每3天1次,且每周不少于3次。 2)当水位接近(小于50cm)溢洪道堰顶高程或超过汛限水位 时,每天1次。 3)当发生强降雨、地震等其他特殊情况时,应立即开展巡查 工作。 b)库区一般每10天1次。 6.1.2.2检查方法 日常巡查通常用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 以锤、钎、钢卷尺、放大镜、石蕊试纸等简单工具器材,对工程 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 6.1.2.3检查线路 a)土石坝一般按以下路线进行检查: 1)检查坝脚排水、导水设施及坝趾区排水沟或渗坑地。 检查坝顶、坝坡和岸坡。一般可从左岸坡上坡,从下游坝面 下坡,再从右侧岸坡上坝,如果坝面较天,则需要反复儿次上坝 下坝,检查每处坝面;从右侧洽坝体巡查至左坝体尽头;从左侧 上游坝面巡查至尽头,同时观察水面情况。区域小或坡度平缓的 坝坡,通常可采用之字形路线检查;坡度很陡或者面积大的坝坡 可采用平行于坝顶路线顺序洽坝坡向下检查的平行路线检查。 3)检查其他部位。如输水涵洞(管)、溢洪道、闸门等;检 查对大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和其他对大坝安全有直接 关系的建筑物设施。
b)混凝土、砌石坝一般可按以下路线进行检查: 1)检查坝脚排水、导水设施及坝趾区排水沟或渗水坑。 2)检查下游坝坡和下游岸坡。 3)检查坝体廊道。 4)检查其他部位。如输水涵洞(管)、溢洪道、闸门等;检 查对天坝安全有重天影响的近坝区岸坡和其他对天坝安全有道接 关系的建筑物设施。 6.1.2.4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井签名,检查记录应真实、详 细,同时将本次检查结果导以往检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发现 有问题或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复查,以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和检 查的正确性。 日常巡查记录格式可参照附录B.1。 6.1.2.5问题处理 a)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应及时向管理单位报告,经 管理单位进一步核实后上报水库主管部门,由水库主管部门分析 其影响情况并及时组织处理。 b)当发现有危及工程安全的异常情况时,水库主管部应立 即向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立 即采取措施安全、快速降低库水位。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6.1.3汛前检查 汛前检查是指为保障水库安全度汛,由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 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在每年入汛前(4月15日前)对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