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23-2013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L 623-201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设计规范.pdf简介:
SL 623-20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设计规范》是中国水利水电行业对水利工程进行施工导流设计的标准规范。这个规范主要针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如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等,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导流设计原则、方法和要求。
SL 623-2013包含了导流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等方面,涉及到的内容涵盖了导流方式选择、导流建筑物的形式与尺寸、导流顺序与时间安排、导流期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和保护措施等。它旨在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又能有效地控制和引导水流,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这个规范是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对于规范和提升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导流技术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推动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SL 623-201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8.6.1非龙口段进占程序宜遵守下列原则: 1对通航河道,应妥善解决提进占施工与航运的矛 2控制束窄口门的落差和流速,减少覆盖层冲刷及仓 投材料的流失量。可控制束窄口门流速不大于4m/s,落差 于1m
8.6.4截流堤非龙口段进占抛投材料重量可按进占时段重现期
8.6.4截流战堤非龙口段进占抛投材料重量可按进占时段重现期 5~10年一遇月或旬平均流量相应的流速值计算确定;并用当月相 应重现期洪峰流量相应的流速值复核钱堤裹头的抗冲稳定性,重 现期标准可按表3.2.1中相应导流建筑物级别降低一级选用。 8.6.5截流堤进占抛投材料数量应按堤设计断面计算,并 考虑一定的流失量;堤断面范围内河床覆盖层未护底时还应考 虑一定的冲刷量。
6.6.4截流战堤非龙口段进占抛投材科重量可按进占时段重 5~10年一遇月或旬平均流量相应的流速值计算确定;并用当 应重现期洪峰流量相应的流速值复核堤裹头的抗冲稳定性 现期标准可按表3.2.1中相应导流建筑物级别降低一级选用
HG/T 5722-2020 橡胶气密性检测仪.pdf考虑一定的流失量;堤断面范围内河床覆盖层未护底时还应考 虑一定的冲刷量。
9.1.1基坑排水分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应结合工
条件和不同防渗措施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排水方案,使总费用 最小。
9.1.2应将基坑周边汇流引至基坑外,以减小基坑排水量
9.1.3井点降水作为保证基坑干地施工条件的主要措施时,宜 做专门研究
9.1.3井点降水作为保证基坑干地施工条件的主要措施时,宜
9.2.1初期排水总量应按围堰闭气后的基坑积水量、排水过程 中围堰及基础渗水量、堰体及基坑覆盖层中的含水量,以及降雨 汇水量四部分组成计算。其中降雨汇水量可采用排水时段的多年 且平均降雨量计算。
9.2.3初期排水可采用固定式或浮动式泵站,宜与经常性排水 系统相结合。
9.3.1经常性排水应分别计算围堰和基础在设计水位下的渗流 量、覆盖层中的含水量、排水时段降雨汇水量及施工弃水量,据 此确定最大抽水强度。
9.3.2基坑渗水量可根据围堰型式、防渗方式、堰基情况、地
排水系统布置应避免与建筑物施工的相互干扰。
9.3.4排水系统布置应避免与建筑物施工的相互干扰
9.4.1根据需要,可配备一定数量的排砂、泥浆泵。
9.4.3排水设备应有一定备用量和可靠电源。
10.1.1应对施工期度汛做出周密妥善的安排,每年汛前应编制 年度度汛技术要求。 10.1.2应按照施工总进度要求,提出汛前达到度汛标准要求的 工程形象面貌。 10.1.3施工期应加强洪水预报,加强水文复核和分析工作;有 条件时,应考虑上游梯级调蓄作用。 10.1.4 应有应对雷电 大风袭击的措施 10.1.5对于存在施工期水库临时淹没问题的工程,应提出施工 期移民安置要求, 10.1.6应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10.2导流建筑物度汛 10.2.1对导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且失事后果严重的工程,应提 出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的预案。 10.2.2应做好导流建筑物的安全监测。根据导流建筑物特点和 重要性,可采用巡视观察量测和仪埋监测等监测方式。 10.2.3围堰过水度汛时,应对基坑进行顶充水。应制定详细的 充水措施,避免基坑过水对围堰及基坑内建筑物的损坏。 10.2.4 围堰过水前,应及时撤离基坑内施工人员和设备。 10.2.5 应加强上游河道管制,避免上游船只等漂浮物失控堵塞 导流隧洞等泄洪建筑物。
10.3.1土石坝挡水度汛,当坝体难以在汛前全断面填筑至度汛 高程时,可采用坝体临时断面挡水度汛,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临时挡水断面设计应满足坝体施工期度汛的洪水标准、 汛期抢险等要求。 2临时断面应满足抗滑稳定和渗透稳定要求,其安全系数 应采用正常设计标准。 3斜墙坝和心墙坝的防渗体不应采用临时断面。 4上游垫层和块石护坡应按设计要求填筑到拦洪高程,否 则应考虑临时的防护措施。 10.3.2土石坝不宜采用过水的度汛方式,必须采用时,过水断
10.3.2土石坝不宜采用过水的度汛方式,必须采月
10.3.3面板堆石坝体档水度汗
1挡水度汛断面设计应满足坝体施工期度汛的洪水标准、 汛期抢险等要求 2在混凝土面板浇筑前,堆石坝体或临时断面拦洪度汛应 满足抗滑稳定和渗透稳定要求。 3堆石坝体拦洪度汛时,垫层区上游坡面应采取固坡措施 10.3.41级、2级面板堆石坝采用过水度汛方式时,其过水断 面型式及保护措施应由水工模型试验验证。 10.3.5以砂砾石填筑的面板坝体表面不宜采用过水度汛方式。 采用挡水度汛时, 宜在汛前浇筑混凝土面板,或加强垫层上游坡 面的防护措施。 10.3.6混凝七重力坝可在河床部位的坝面上预留缺口过流度 汛,设置缺口时应妥善解决缺口形态、坝面空蚀、下游冲刷等问 题,必要时通过水工模型试验验证。 10.3.7分有纵缝的混凝土重力坝若在纵缝进行接缝灌浆前过水 或挡水,应复核分仓柱状块的稳定和应力。 10.3.8混凝土拱项不宜采用坝面过水度汛方式,必须过水时应 经专门论证。拱坝挡水度汛时,应论证封拱灌浆高程
助设施度汛与水库施工期
10.4.1主要施工工厂设施和临时设施的布置应考虑施工期洪水
10.4.1主要施工工
的影响。防洪标准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长短、河流水文特性等 情况,分析不同标准洪水对其危害程度,在5~20年重现期范围 内选择。防洪标准低于5年或高于20年,应有充分论证。 10.4.2分析水库施工期临时淹没影响时,水库回水计算应按清 库(不计淤积)考虑。
11.0.1施工期蓄水日期应和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统一考虑,并 分析下列条件: 1与蓄水有关的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和导流工程的封堵计划 2J 库区征地、移民、库底清理、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要求。 3水文资料、水库库容曲线和水库蓄水历时曲线。 4 蓄水后的防洪标准、泄洪与度汛措施。 5 通航、灌溉、下游供水及生态流量等要求。 6有条件时,应考虑利用围堰挡水受益的可能性。 11.0.2# 确定施工期蓄水日期时,应根据蓄水标准逐月计算水库 蓄水位,并按防洪标准计算坝前水位,确定坝体等主体建筑物施 工形象要求,分析挡水安全性。 11.0.3高坝大库等特殊情况,可研究水库分期蓄水方案。 11.0.4水库蓄水期应采取措施满足下游生产生活、生态用水 要求。 11.0.5下闸蓄水前应进行导流泄水建筑物门槽、门槛等水下检 查,制定修补处理和应急措施,确保下闸安全
12.1.1施工期临时通航方案应结合施工导流方案统
2.1.1施工期临时通航方案应结合施工导流方案统一规划,开 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经研究确认施工期间必须断航时,应妥 善解决断航后的客运、货运问题
12.1.2必要时应进行水工模型及船模自航试验验证。
12.2施工期通航 12.2.1应根据施工期通航要求,调查核实施工期通航过坝 (闸)船舶的数量、 、吨位、尺寸及年运量,确定设计运量;分析 其可通航的天数和运输能力,分析可能碍航、断航的时间及其影 响,研究解决措施;经方案比较,提出施工期通航规划。
闸厂胎力 其可通航的天数和运输能力,分析可能碍航、 断航的时间及其影 响,研究解决措施;经方案比较,提出施工期通航规划。 12.2.2施工期通航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施工期航道的通航条件可参照GB50139的相关要求, 应满足当地船舶、 工程船舶运行要求。 2施工期通航措施应简便可行,便于施工和拆除。 3施工期通航设施宜利用施工导流工程及永久通航建筑物 和通航设备。 12.2.3 航运过坝可考虑下列方式: 1 利用束窄河床通航。 2 利用导流泄水建筑物通航。 3 利用永久过坝设施通航。 4 设置临时通航建筑物等。 5 单一方式或组合方式,不同的通航措施应能互相衔接。 12.2.4采用航运过坝方式时,通航口门或渠道的尺度、渠道与 上下游原航道连接、流速、比降等均应符合航运要求,必要时应 采取助航措施
12.2.2施工期通航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2.2.3航运过坝可考虑下列
上下游原航道连接、流速、比降等均应符合航运要求,必要时应 采取助航措施。
12.2.5采用束窄河床通航时,
1充分利用浅滩、台地布置明渠。 2渠道平面布置宜顺直,其宽度、弯曲半径等可根据地形 地质条件与导流需要参照GB50139确定。 3宜避开滑坡、崩塌体及高边坡开挖区。 4明渠内水流顺畅,使明渠底和岸线少冲、少淤
12.2.7施工期通航可采用临时船闸或利用永久船闻、升
12.3.1制定排冰措施前,应调查本河段的开江方式、流冰时 段、流冰数量及最大冰块尺寸等冰情资料。 12.3.2当河道上流冰量较多、冰块尺寸较大,导致泄水建筑物 不能安全排泄时、应采取破冰或拦蓄措施。必要时,可通过水工
12.3.2当河道上流冰量较多、冰块尺寸较大,导致泄水建筑物 不能安全排泄时,应采取破冰或拦蓄措施。必要时,可通过水工 模型试验确定破冰的冰块尺寸。
A.1.1最大风速应采用水面上空10m高度处10min的平均风速 最大值,当仅能获得距水面其他高度的风速时,应按式(A.1.1) 计算:
2018甬 DX-03 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pdf1.1最大风速应采用水面上空10m高度处10min的平均风速
A.1.1最大风速应采用水面上空10m高度处10min的
式中W10 水面上空10m高度处10min的平均风速; Kz一风速修正系数,按表A.1.1查得; 距水面上空Z高度处10min的平均风速。
表A.1.1风速修正系数
A.1.2风向宜按水域计算点处8个方位角确定,其充许偏差为 ±22. 5°。
1当沿风向两侧的水域较宽广时,可采用计算点到对岸的距离。 2沿风向有局部缩窄且缩窄处的宽度B小于12倍的计算 波长时,可采用5BGB 50881-201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同时不小于自计算点到缩窄处的长度。 3如图A.1.3所示,当沿风向两侧水域较狭窄或水域形状不 规则或有岛屿等障碍物时,应采用等效风区长度,按式(A.1.3) 计算:
式中 D。 等效风区长度:
ZD;cos"αi D. = cosα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