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171-2020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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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 171-2020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pdf简介: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T 171-2020)是由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发布并实施的行业标准。该规范主要针对堤防工程的管理设计提供指导,目的是为了确保堤防工程的安全、稳定和有效运行,从而防止或减轻洪水等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

SL/T 171-2020涵盖了堤防工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前期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等各个环节。它详细规定了堤防工程的结构设计、工程材料选择、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境影响评估、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旨在提高堤防工程的建设质量,延长其使用寿命,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规范是堤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堤防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它也是评估堤防工程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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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堤防工程管理范围,是指堤防工程体系中工程和设施的 建筑场地和管理用地。 本条文对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项目内容作了规定,原标准中 的“综合开发经营生产基地”本次修订不再作为管理用地。 兴建在堤防工程上的穿堤、跨堤及临堤等建筑工程和设施 需按照建筑物的行业标准,划定其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所 需占用的地:须征得堤防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签订有偿利用协 议。同时在工程维护管理和抗洪抢险中,接受防御部门和堤防管 理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位于堤防沿线管理范围以外的监测、交通、通信等附属工程 设施应按相关行业规定进行征地,其管理应由相关部门协商 确定。

它对防洪、防凌、防浪、防治风沙、优化生态环境以及在防汛抢

险期间提供安全运输通道,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幅员辽 阔,各地的自然历史条件和工程运用情况存在着显著的地域性特 点,反映在护堤地名称和界定的范围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为减 少占用土地资源,本次修订采用GB50286一2013《堤防工程设 计规范》和GB151015一2014《海堤工程设计规范》的护堤地 标准。对于现状堤防护堤地宽度大于规定值的,仍维持现状 边界。 (1)关于护堤地的名称,全国各省区使用的名目繁多,用词 很不统一。有的省市叫“堤防禁脚”或“工程留用地”;有的省 市则直接称之为管理范围或保护范围,比较多的省市称之为“护 提地”。本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GB 50286一201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一致,统一采用“护堤地” 专有名词。 (2)关于护堤地的起始边界线,涉及护堤地与堤防工程的相 对关系和安全标准,有的省市简单地把堤防坡脚线定做护堤地的 起始线,有的省市把紧邻堤脚的压渗平台(或压重铺盖)包括在 护堤地范围以内,这样使得不同地区所定义的护堤地范围存在很 大的差别。根据护堤地的特定含义:规定护堤地范围从工程建筑 轮廓线(包括压渗工程)护脚开始起算向外延伸。现有工程中部 分超过设计标准,安全裕度较大的防渗压重铺盖,可代替一部分 护堤地宽度,可作个案研究,原则不改变规范标准。 (3)关于护堤地的宽度,从全国范围不同省(自治区、直辖 市)的调查统计资料来看,同一类别堤防工程的内外护堤地宽 度,其数值差别相当悬殊,有的宽度达100m以上,有的则只有 3~5m。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护堤地范围的划定条件也不尽 相同,如黑龙江、内蒙古等省(自治区)按照河流级别进行划 分,湖北、河南、陕西等省按照河流级别、堤段重要程度等进行 划分,辽宁、四川等省按照流域面积或保护对象等级的差别进行 划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护堤地宽度的调查统计资料见 表1。这种状况反映出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沿革和土地资源

利用情况的差异,同时也与各地区采用的安全标准和工程措施有 很大的关系。有地方结合防浪林种植宽度要求和各地对堤防沿线 生态廊道建设的要求,按照不同堤段功能需求,扩大了部分护堤 地宽度。

兑明:鉴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护堤地宽度划定条件差异较大TCHES 20-2018 公共机构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实施导则.pdf,表1大体上 按照河流级别、堤段重要程度、流域面积及保护对象等不同类型大致划分 为 I、IⅡ、Ⅱ类进行统计。

通过对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河道管理条例或规章 的调研统计分析,背水侧护堤地范围多数有明确规定。北方河流 是防工程多数平时不靠水,临河侧有大量的滩地存在,明确划定

临水侧护堤地就显得尤为必要。在本标准修订中,综合考虑各方 面意见,在对背水侧护堤地宽度标准进行调整的同时,明确临水 侧护堤地,具体实施时可根据当地河道管理要求及相关规定进行 确定。 3.2.3堤岸防护工程的种类、型式多样,如何合理确定其管理 范围,情况比较复杂。条文针对堤岸防护工程的建造特点,分别 对其管理范围做了规定。其中第一种情况,是与堤防工程连接或 邻近的护岸工程,其管理范围应与堤防工程视为一体统一进行 考虑。

范围,情况比较复杂。条文针对堤岸防护工程的建造特点,分别 对其管理范围做了规定。其中第一种情况,是与防工程连接或 邻近的护岸工程,其管理范围应与堤防工程视为一体统一进行 考虑。

3.3.1~3.3.3工程保护范围,是为防止在临近堤防工程的一定 范围内从事石油勘探、爆破、油气开采、打井、开挖土方等危及 提防工程安全而划定的安全保护区域。 关于工程保护范围,做以下说明: (1)在工程保护范围内,不改变土地和其他资源的产权性 质,仍充许原有业主从事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但必须限制或禁 止如上面列举的某一些特殊活动,以保障堤防工程安全 (2)一些地区采用沙性土填筑堤防,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 范,应有适当的工程措施防护以保证其安全。此类堤防,在加固 前可适当扩大堤防保护范围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4.0.1安全监测设施是为了监测堤防工程及其附属建筑物的运 行安全,掌握工程各部位的工作状况和形态变化而设置的。一旦 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工程安全 运行。同时,可通过原型监测积累资料,检验设计的正确性和合 理性,也可为科研积累资料,以提高设计水平

运行。同时,可通过原型监测积累资料,检验设计的正确性和合 理性,也可为科研积累资料,以提高设计水平。 4.0.3代表性堤段是指堤基地质条件复杂,存在滑移危险、渗 流破坏等安全隐患的堤段,比如老溃口、软弱堤基、浅层强透水 带、承压水带以及有穿堤建筑物的堤段。 根据防特点选定安全监测项自,配置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技 术先进、实用方便的原则。近年来,基于卫星遥感的堤防监测系 统也有一定的应用,可实现长期稳定运行、实时监控、分析等功 能,本条款增加空间技术监测手段,随着技术发展,也提出了智 能巡检要求。 4.0.4~4.0.6GB50286一201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中,提 出1级、2级堤防工程根据工程安全和管理运行的需要,可有选 择地设置专门性安全监测项目。GB/T51015一2014《海堤工程 设计规范》提出:1级~3级海堤应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设置一般 性监测项目,4级、5级海堤可做适当简化;1级~3级海堤可根 据管理运行需要设置专门性监测项目:同时:专门性监测项目的 设置应突出重点。根据调查,由于堤防战线长,各级堤防全面设 置安全监测设施不现实,也不必要。因此,本标准明确了一般性 监测项目和专门性监测项目,具体安全监测设计时,应根据管理 需要、堤防的重要性、结构型式及破坏模式,结合GB50286 GB/T51015、SL725、GB/T50138、SL/T794等相关规定 经分析论证后确定。考虑到科技进步和堤防管理需要,在有条件 的情况下,建立自动监测系统可以大大减轻管理工作量和及时有

5.1.1堤防工程交通设施,由对内和对外交通两部分组成。建 立必要的内外交通设施是保证堤防工程管理和防汛抢险的必要条 牛,也是堤防工程管理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交通指的是堤 防工程与外部区域性交通网络相连接的上堤道路,每隔一定距离 布置一条,以保持堤内外交通的畅通。对内交通指的是利用堤顶 或顺堤台作为对内交通道路,使之与所属的工程区段、管理处 所、附属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等管理点相连接的交通设施。 5.1.2内外交通道路设施应满足正常管理、防汛抢险的物资运 输要求,宜参照JTGB01一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 规定,选定内外交通道路有关设计参数。上堤道路的设计标准参 照与其连接的干线公路等级

5.2.1对外交通道路设计DB63∕T 1985-2021 公路预制装配式桥梁下部结构施工技术规范,主要提出以下技术要求

5.2.1对外交通道路设计,主要提出以下技不安求: 1应利用现有交通道路:并结合施工临时交通,统一规划 道路布局,特别是远离交通干线和城镇的堤防工程更应重视对外 交通道路的设计。 2沿堤线全程相间分布的上堤道路,要保持适当的密度 且大体分布均匀,根据调查大江大河的堤防工程,一般每隔 10~15km布置1条上堤道路,约相当在一个县(区)行政辖区 范围内有2~3条上堤道路。这样可较好地满足防汛抢险期间人 员、物资的运输需要,不致造成绕道运输,影响防汛抢险的 时效。 3部分上堤道路与附近的城镇或密集居民点连通,有利于 汛期人员物资的集散储备和巡堤查险人员的临时居留,也可为堤

防工程管理单位人员出行创造条件。 4对上堤道路与堤防工程连接处的上堤坡道提出具体技术 要求。由于临河侧上堤道路会对河道行洪产生一定影响,上堤道 路与顺堤防轴线夹角应小于30°,对于河道内滩地面积大且洪水 期间滩区过流相对比例较小的河流,可根据地形条件,兼顾交通 需要,适当降低此项要求。

5.3.1对内交通道路设计,主要提出以下技术要求。

1堤顶道路的宽度,可根据堤防级别及运输要求确定。 级堤防,堤宽度设计时,除满足结构安全需要外,一般也考虑 了防汛抢险交通的需要,因此,堤顶宽度可满足布置双车道的行 车要求;对于2级及以下堤防,堤顶宽度多不满足布置双车道的 要求,也不会因为布置双车道而全面地对堤防进行加宽,堤顶道 路可根据其堤顶宽度及工程管理的需要确定。 2根据调研,堤顶道路为单车道时,应依据地形、通视要 求,每隔适当距离设置错车道。JTGD20一2017《公路路线设计 规范》中,错车道间隔不超过300m。根据堤段通视条件,可适 当调整错车道间距。 3城市防洪堤、重点险工险段等堤段抢险任务重、日常维 护工作量大,存在停车几率高的情况,应结合工程管理需要,在 适当地方设置停车平台。 4新修堤防的堤身沉降需要一段时间,堤身沉降尚未达到 稳定的情况下,修筑永久性路面易受堤身自身沉降的影响导致路 面的毁坏

5.3.4依据水利部办建管【2017]177号文《水利部办公厅关

于取消利用堤顶、战台兼做公路审批和坝顶兼做公路审批后加强 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若需要利用堤顶、台或坝顶兼做公路 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开展前期分析论证与道 路设计,明确公路等级、设计荷载及通行要求JTG F60 2009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pdf,提出车辆限载

限速、限宽等安全警示标志设立及视频监视、照明系统、安全护 栏等配套设施建设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 提顶道路建设。已建的河道堤防,确需利用堤顶、战台或坝兼 做公路时,工程管理单位应督促公路建设单位进行分析论证,提 出拟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公路开工前将相关设计文件报 防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4管理用车(船)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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