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357:2013 模块化水处理系统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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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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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357:2013 模块化水处理系统技术规程.pdf简介:

CECS 357:2013《模块化水处理系统技术规程》是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ECS)发布的一份技术标准。这份规程主要针对的是模块化水处理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提供了一套详细的指导和规范。

模块化水处理系统是指将水处理的各个环节,如预处理、主处理、后处理等,通过模块化设计,组合成一套可独立运行或集成到更大系统中的设备或设施。它强调系统的灵活性、可扩展性和高效性,适用于各种场合的水处理需求,如饮用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海水淡化等。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模块化水处理系统的各项技术要求,包括系统设计参数、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运行管理、性能评价等内容,旨在确保模块化水处理系统的安全、稳定和有效运行,同时也为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标准,有助于提升我国水处理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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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储药、投加及搅拌等设备的基础平整度及水平度的允 差应为±5mm。

6.3.4投加管路应按相关规定设置管卡。

6.5.1水处理模块连接管道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 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相关规定。 6.5.2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材、管件、附件、阀门进行校核 并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外观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安装。 6.5.3管道暂时停止安装时,两端应临时封堵。 6.5.4管道安装应根据管材的特性采取合理的连接方式,并应使 用专用工具进行连接

6.5.4管道安装应根据管材的特性采取合理的连接方式,并应

6.5.7管道安装完成后GB∕T 33080-2016 塔式起重机安全评估规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管道试压或严

6.6.1净化模块采用钢制壳体时,钢制构件及安装连接零件应按 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5.6.2净化模块采用的防腐处理材料及工艺应符合国家有关卫 生安全要求

6.6.3钢材表面的除锈应按现行国家

6.6.6钢制壳体内壁宜采用水泥砂浆防腐,并应按下列规定执 行: 1水泥砂浆防腐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食品级卫生要求和具 有涉及饮用水材料的卫生安全许可批件; 2水泥砂浆防腐涂层的构造及要求应按表6.6.6的规定执 行

表6.6.6水泥砂浆防腐涂层的构造及要求

6.6.7钢制壳体外壁采用液体高分子涂料防腐时,应符合现行巨

6.6.7钢制壳体外壁采用液体高分子涂料防腐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钢结构防护涂装通用技术条件》GB/T28699中的相关规 定。

6.6.7钢制壳体外壁采用液体高分子涂料防腐时,应符

6.7.1施工单位应具有机电设备安装资质,并配备相关专业人 员。 6.7.2电气设备安装位置、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的有 关规定。

6.7.3电气设备的铭牌、型号、规格和外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7.5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裸露非带电部位、金属安装框架等 应做接零或接地,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 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有关规定。 6.7.6有防水、防尘等级要求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应防水、防尘 等级要求

6.7.6有防水、防尘等级要求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应防水、防尘 等级要求。

6.8.1电缆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 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有关规定。 6.8.2动力电缆、控制电缆、信号电缆、通讯电缆在同一电缆沟或 同一部位布线时,应做到分离布线并采取屏蔽、隔离措施。 6.8.3电缆不应承受外力或应力,并在两个端头留有一定的余 量。 6.8.4电缆布线时应对电缆端头及多股电缆的每股接线端头进 行标注、加贴标志。

6.8.5布线、接线应排列整齐、清晰、美观。

5.8.7电缆与电气设备内部接线端子应对应正确无误及可靠牢 固,保护性接地电缆应做明显标志,并不得与柜内电源中性线真接 连接。

5.8.8有特殊要求的专用信号电缆、通讯电缆,布线应符合特科 电缆的要求

6.8.8有特殊要求的专用信号电缆、通讯电缆,布线应

7.1.1调试应有业主单位、设计方、施工方及关键设备供货商等 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 7.1.2 调试前应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并做好确认过程记 录。 7.1.3调试前应制定调试方案,包括调试流程、进度计划、调试目 标、应急预案等

7.1.3调试前应制定调试方案,包括调试流程、进度计划、调试目 标、应急预案等。

7.2.1调试过程宜分为单机调试、子系统联动调试、全系统整体 联动调试。

7.2.2调试应遵循先单机后联动、先

先低负荷逐渐至满负荷的调试程序。

1在空载运转前,应保证其转动机构转动灵活,无摩擦或阻 滞; 2对有转向要求的负载,应短暂通电检查其转向是否与其规 定转向相同; 3负载通电运行中应无异常声响,传动或调节机构工作应平 稳; 4电气控制系统对负载的操作或软件程序控制,应符合设备 生产工艺的规定,且响应准确、灵敏和可靠;

5电气控制系统运行的信号应正确、可靠地反映设备运行状 。

5子系统联动调试应符合下列

1应按工艺要求分模块进行带负荷联动调试: 2对工艺模块设备的调试,应由低负荷逐渐加至设计负荷; 3自动程序控制联动调试,应检查设备、电气控制系统的性 能、工艺流程执行顺序,信号应正确、可靠地反映设备运行状况; 4自动程序控制联动调试应定期检测各工艺参数,并做好记 录,在连续3次各工艺参数合格后,方可进行全系统整体联动调试

7.2.6全系统整体联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工艺流程进行全系统带负载联动调试,检测各工 元、设备、电气控制系统性能; 2自动程序控制联动调试,应检查各工艺单元、设备、电气控 制系统的性能、工艺流程执行顺序,信号应正确、可靠地反映设备 运行状况; 3自动程序控制联动调试应定期检测进水量、加药量、出水 水质等各工艺参数,并做好记录,在连续3次出水水质和运行合格 后,方可进行全系统试运行

7.3.1试运行前应采用自来水或自产滤后水对清水池和各工艺 模块等进行冲洗,冲洗至出水浊度应小于3NTU为止。 7.3.2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的还应消毒,消毒采用含氯量2mg/L~ 3mg/L的水浸泡24h,然后冲洗直至生物指标检测合格。 7.3.3投入试运行后,应定时巡检、记录各设备的运行性能、参 数,检测各控制点的水质指标,稳定达到设计要求后,记录形成试 运行报表。 7.3.4满负荷连续运行48h,出水各项水质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后 T业

8.0.1模块化水处理系统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程!

8.0.3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工图以及设计变更文件; 2 材料和设备等出厂合格证、现场验收记录: 3 中间验收记录和工程验收记录; 4 调试和通水检验记录、出水水质检测报告; 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6 涉及饮用水材料的卫生安全许可批件; 7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0.4 工验收应根据设计资料对整体工程进行外观检查、设计 参数复验。

1.2操作管理人员应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3水厂运行人员应掌握水厂运行程序、方法和工艺流程;掌 构筑物、机电设备和仪器仪表的技术参数,并能按设计要求或调 后的参数进行操作

面图、布置图、隐蔽工程竣工图以及一、二次系统图等有关技 纸。

9.1.5水厂应实行机电设备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 护检修制度。

9.1.5水厂应实行机电设备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

9.1.7水厂运行人员应加强对水厂各系统的巡视检查,

9.2.2药剂(絮凝剂、消毒剂)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原水水质、水处理工艺、有关试验数据和设计要求, 合理选择药剂; 2生活饮用水处理选用的药剂应具有产品卫生许可证、质量 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并遵循索证制度; 3药剂应根据其特性和安全要求分类和存放,实行专人管 理,并作好人库、出库记录; 4药剂仓库和加药间应保持清洁,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5药剂投加量应根据烧杯试验及处理水量进行投加; 6每天应记录各种药剂用量、配置浓度、投加量以及加药系 统运行状况: 7操作人员应掌握药剂特性及其安全使用要求; 8应对每次进厂的药剂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人 库。 9.2.3 模块化水处理系统应按设计工况运行,严格控制运行参 数。 9.2.4排泥周期应根据原水浊度、混凝剂投加量等因素确定,最 大排泥周期不宜超过24h。 9.2.5斜管表面及管内沉积产生的絮体、泥渣应定期清洗,清洗 时应缓慢排水。 9.2.6沉淀模块出水应定期进行浑浊度检测,并宜控制在3NTU

9.2.6沉淀模块出水应定期进行浑浊度检测,并宜控制在3NTU

9.3.1应定期检查防毒面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是否齐全、有效。 9.3.2应监视二氧化氯发生器、次氯酸钠投加设备等的运行状 态,并做好记录。

果,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投加量。

9.3.4每天应检查消毒系统中管道的接口、阀门等渗漏情况

9.3.4每天应检查消毒系统中管道的接口、阀门等渗漏情况,定 期更换易损部件,并应按要求定期维护保养。 9.3.5消毒剂投加量应根据原水水质、出厂水水质和管网末梢水 消毒剂余量的情况合理确定

消毒剂余量的情况合理确定

9.4.1电气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 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的相关规定。 9.4.2配电装置区域内应保持整洁、通风,并定期清除积尘、污 垢。

9.4.7变压器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变压器运行规

9.5.1仪器仪表应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发现计量不准时应立即 送检或更换。 9.5.2国家强制检定的仪器仪表,应在检定周期内送法定计量检 测部门进行检定。

9.5.3自行检定的仪器仪表CJT28-2013标准下载,应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 方可进行检定。

9.5.3自行检定的仪器仪表,应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后

9.5.4仪器仪表应按相关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维护。

,表盘标尺刻度清晰,铭牌、标记和铅封完好。防潮剂应定期更 ,电气线路元件应完好无腐蚀。仪器仪表的周边环境应清洁、无 .26

9.5.6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应由持有有效证件的计量人员或仅 表工负责。

9.5.7水表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5.9水质检测仪表的维护、检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浊度仪每月应标定1次,并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维 护。 2pH检测仪应每两个月标定1次,并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清 洗电极和去除附看物。 3余氯、二氧化氯检测仪应安装在防腐、防晒和十燥的房间: 并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标定。 4各类仪器的外部镜片应定期擦试,易损部件应及时更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附属设备应定期除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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