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2T 601-202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pdf简介:
DB12T 601-2022 是北京市地方标准,全称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这是一个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制定的具体规范。该标准的601-2022 版本是在2022年发布,它详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在提供服务时应遵循的一系列准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乘客服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应急处置等方面。
主要内容可能包括服务质量标准,如乘客候车、购票、乘车的便利性,员工的服务态度和专业水平,设施的清洁、维护和无障碍设施的配备;安全管理规定,如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安全检查和培训等;以及环境保护要求,例如噪音控制、节能减排等。
这一规范的出台,旨在提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乘客的权益,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所有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企业都需要遵守这个规范,以达到统一的服务标准。
DB12T 601-202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未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有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运输组织, 5.1行车组织 5.2客运组织 设施管理 6.1列车服务设施 6.2电梯、自动扶梯 6.3售检票系统 6.4站台门系统 6.5 无障碍环境 6. 6 其他服务设施 运输服务 7. 1 人员服务 7.2列车服务 7. 3 票务服务 7. 4 车站服务 7.5商业及广告 监督评价 8. 1 服务承诺 8. 2 投诉与管理 8.3服务评价
百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运输组织, 5.1行车组织 5.2客运组织 设施管理 6.1列车服务设施 6.2电梯、自动扶梯 6.3售检票系统 6.4站台门系统 6.5 无障碍环境 6.6 其他服务设施 运输服务 7. 1 人员服务 7.2列车服务 7. 3 票务服务 7. 4 车站服务 7.5商业及广告 监督评价 8.1 服务承诺 8.2 投诉与管理 8.3服务评价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2/T601一2015《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1036-2014》,与DB12/T601一2015相比,除编辑 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删除了“应急服务”一章,将此章内容更改后纳入其他章节(见第5章、第6章、第7章); b)将“行车组织、客运组织”更改为“运输组织”,细化了相关内容,并将2015版的有关内容 更改后纳入(见第5章); C 将“设施服务”更改为“设施管理”,相关内容细化为“列车服务设施”“电梯、自动扶梯” “售检票系统”“站台门系统”“无障碍环境”“其他服务设施”等5节(见第6章); d)将“人员服务、票务服务、列车服务、车站服务、商业及广告”更改为“运输服务”,调整 并修改了相关内容,并将2015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第7章); e)将“投诉与管理、监督评价”更改为“监督评价”,细化了相关内容,并将2015版的有关内 容更改后纳入(见第8章)。 本文件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 轨道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一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天津二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天津三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中铁(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建平、王志攀、王海燕、王焕栋、苗赛松、房艳强、刘明林、邢锦、齐心 王九州、朱小军、庞金爽、宋超群、李卓然、赵家发、李昊、郭鑫龙、熊辉、王连霞、李白、李振兴、 王振飞、李正中。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DB12/T601一2015; 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的基本要求、运输组织、设施管理、运输服务、监督评价 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的地铁、轻轨线路,主要用于规范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运营服务
4.1运营单位应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有序、高效运营,为乘客提供安全、准时、便捷、舒适的服 务。 4.2运营单位应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和各项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4.3运营单位应建立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机制,健全服务质量监督体系,
整,并提前10天向社会公告。
路时,根据客流需求合理确定小交路折返站
运营列车质量应符合上线运行标准,做到运行平稳、舒适, 列车车厢内应配备照明、座椅、扶手、通风、空调、广播、标志等服务设施,以及灭火器、报 急照明、应急广播、紧急疏散标志等安全设备设施,确保性能良好、无破损,
6.1.1运营列车质量应符合上线运行标准,做到运行平稳、舒适。
6.1.3运营单位应在列车车厢设置线网图、无障碍指引、安全警示等信息,并向乘客提供列车运行方 向、到站、换乘、开关门提示等清晰的客运服务标识。图文信息保持清晰完好,信息内容采用中英文对 照的,英文翻译应统一。 6.1.4列车内应设置动态运营信息设施,实时显示列车运行方向和位置。 6.1.5列车应设置优先席,通过颜色或标识区别于普通座椅。 6.1.6运营单位应制定车辆、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检查计划GB/T 38713-2020 海洋平台结构用中锰钢钢板,并按计划对车辆设备设施进行维护 保养和日常检修。
6.2.1电梯、自动扶梯应按特种设备相关规范进行定期检查,并张贴安全检验合格证。 6.2.2自动扶梯应有明确的运行方向指示,并在两端紧急停止开关处设置明显标识。自动扶梯的出入 口应有开阔的空间,入口处应有明确的安全警示并张贴使用须知。 6.2.3运营单位应在运营前对电梯、自动扶梯进行例行检查,确认其外观完整无损,安全标志齐全, 运行正常、平稳、无异味、无异响、无异常振动后方可开启。 6.2.4车站应加强自动扶梯处客流疏导,自动扶梯或电梯发生故障停用时,应在自动扶梯出入口或电 梯口放置安全护栏、警示标志等。 6.2.5运营时间内应全时段开启自动扶梯和电梯
6.3.1车站售检票设施应在充分考虑客流组织及乘客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合理配置,保障正常使用,开 启数量应根据客流变化调整。 6.3.2自动售、检票系统运行应安全可靠,通行顺畅便捷。自动售票设备应有充足的车票、找零钱币, 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补充。自动检(验)票设备宜支持单程类、储值类、互联网支付类等方式,读卡速 度和通过率符合国家标准,设备信息显示清晰、准确。 6.3.3人工售票窗口作为无人售票模式的必要补充,可根据客流情况适时开启;遇有大客流集中到达 时,应及时增开人工售票窗口,必要时增加应急票售票窗口。 6.3.4车站每组进出站闸机宜设置一条宽通道闸机,服务中心附近应设置便于各类乘客进出站专用通 道。 6.3.5在应急情况下,所有检票闸机应停止检票,开启闸机,确保乘客快速通行,
6.4.1站台门应满足轨道交通列车各种运营模式的要求,保证正常运营时乘客安全地上下车、故障或 灾害时乘客安全疏散。 6.4.2站台门系统性能可靠,并在明显位置标注安全警示标志或图示说明,起到安全提示作用。 6.4.3站台门与列车车门的开、关门时间及位置应保持同步,并具备关门声光提示功能,站台门与列 车车门之间的协调动作过程应保证乘客安全。 6.4.4站台门应具备防夹功能,设置障碍物探测装置与防夹检测装置,确保乘客乘降安全。 6.4.5站台门发生故障无法关闭时,应安排专人值守,做好安全防护;无法打开时,应通过列车广播、 标识或其他方式告知乘客,引导乘客从其他站台门下车。站台门发生大面积故障的,车站服务人员应及 时报告行车调度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并通过广播及时告知乘客,维护候车秩序。
6.5.1车站、列车应设置电梯、轮椅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弱病残孕和
5.1车站、列车应设置电梯、轮椅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弱病残孕和需要帮助的乘
6.6.1车站出入口、楼梯、通道、站厅、站台等场所,地面完好,保持畅通;楼梯扶手设施牢固、光 滑平整;坡度、湿滑地面,有防滑措施。 6.6.2车站、列车及区间内的正常照明、应急照明、环控及防灾报警设施应按规范设置并运行正常。 6.6.3乘客信息导向系统性能良好,信息显示准确、及时。 6.6.4车站站台公共区域设置适量的乘客座椅,设置位置应满足客流组织需求。 6.6.5车站应设置公共厕所,并保持厕所的清洁及正常使用。 6.6.6车站站台、站厅设置适量的分类废物箱,并定期清洁。 6.6.7全封闭线路应为乘客提供安静的候车环境,车站内噪声限值应符合GB14227的规定。 6.6.8运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置安全检查设施、设备,与航空、水运、铁路、道路运输 等交通枢纽相邻的车站应设置相适应的大件行李安检设备。配备受过专业培训的安全检查人员,并按照 规定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6.6.9全封闭线路的通风空调系统应按规定设置并开启,其性能应符合GB50157的要求;半封闭线路 的通风空调系统应按规定设置并开启,应符合GB50490的要求
7.1.1运营单位各岗位人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自觉运用道德规范约束自已的行为,做好服 务工作。 7.1.2运营单位各岗位人员应经系统培训,熟悉掌握岗位操作技能与应急处置要求,考核合格后持证 上岗。 7.1.3上岗时应按要求统一着装,正确佩戴服务标志,穿着整洁、仪表端庄。 7.1.4车站人员行为举止规范,精神饱满,对待乘客礼貌热情,态度和葛。 7.1.5车站人员上岗时应使用标准普通话,宜掌握与服务岗位相关的简单英语会话,服务用语规范, 回答问询简明要、表达清楚,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 7.1.6车站人员应对车站管理区域加强巡查,维持车站运营秩序。 7.1.7发生人员走失时,车站人员应及时开展搜寻服务并协助报警;发生物品丢失时,车站人员应及 时寻找、登记、要善保管乘客的遗失物品,并做好招领、上交工作。 7.1.8列车驾驶员应按规定驾驶列车,在列车启动、运行及制动过程中应保持列车的平稳;列车进站 应在规定位置停车,列车停稳后,按规定进行开关门作业。 乙19服务人员应按规定规范操作,妥善处置各类突发重件,及时通报运营情况
7.2.1列车外部清洁,无破损、无尘积,定期对车体进行洗刷。 7.2.2列车车厢内地面干净整洁,侧壁光滑明净、无尘积,座椅、扶手清洁无污渍、无破损,定期对 列车内部进行消毒。 7.2.3列车车厢内标志张贴美观,应急物品摆放整洁、无破损。 7.2.4列车车厢内保持空气流通、无异味,空调应定期清洗、消毒。 7.2.5列车到站应广播到达车站站名,列车启动后应广播前方到站站名,前方到站为换乘站时应广播 换乘信息。广播用语应规范、清晰、准确,英文广播应准确、简洁。人工广播时应使用普通话,吐字清 楚,表达完整。 7.2.6运营列车发生故障,应即时向调度报告;影响列车运行时,应通过列车广播告知乘客。 7.2.7因设备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列车延误时,应采取必要的调度措施,合理组织行车,尽快恢复正 常运行秩序JT∕T 688-2022 逆反射术语,并立即作好乘客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