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10303-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B 10303-2020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完整清晰正版)简介:
"TB 10303-2020"是指《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2020年修订版。这个标准是中国铁道行业为保障铁路桥涵工程的安全施工而制定的技术规范,它详细规定了在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个环节中,应遵循的安全管理、技术操作、设备使用、人员培训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附条文说明是对标准中各项规定的详细解读,包括各条款的制定背景、适用范围、技术依据、实施要点、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它旨在帮助施工人员、监理人员、设计者和管理者深入理解标准,确保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正确、安全地执行。
这个标准和附条文说明对于保障铁路桥涵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和耐久性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预防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资产有着积极作用。
TB 10303-2020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完整清晰正版)部分内容预览:
试验等方法检测处理效果,必要时进行补勘。 2钻孔前,按要求备足钻孔泥浆、填充材料等应急物资。 3:施工时,禁止随意抽取岩溶区域的地下水。 4.6.8钻孔桩施工应按表4.6.8的内容进行检查
3:施工时,禁正随息抽取岩区域的地下水。 4.6.8钻孔桩施工应按表4.6.8的内容进行检查。
CJJ∕T 148-2010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表4.6.8钻孔桩施工安全检查内容
4.6.9钻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方 式应符合《建筑卷扬机》GB/T1955、《钢丝绳安全使用和维护》 GB/T29086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4.6.10冲孔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冲击作业范围内。 4.6.11钻头提升接近护筒底缘时,应减速平稳提升。钻头提出 桩孔后应稳妥放置。
4.6.9钻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方
Ⅱ旋转(潜水)钻机成孔
4.6.12钻机钻进时,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钻机旋转时,不得提 升钻杆。加接钻杆时,严禁用普通螺栓代替高强螺栓。 4.6.13钻机移动时,应防止碾压、扯断电缆线和风水管路。
4.6.14潜水钻机的钻进速度应根据地质变化情况加以控制
4.6.14潜水钻机的钻进速度应根据地质变化情况加以控制,每 根钻孔桩施工前,均应检查电机及其传动系统的绝缘和密封状况。
4.6.15套管钻机及配套动力站、钻掘取土设备的地基承载力应 满足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确保桩身垂直度,防止设备倾覆。 4.6.16套管钻机及配套使用的设备进场后,应经检查验收合格 后方可使用,履带吊等特种设备应先检验后使用。 4.6.17在成孔作业过程中,应加强高压油管的保护,防止频繁磨 损爆管。导管接高或拆除作业超过2m高度时,应搭设专用作业 平台。 4.6.18冲击破碎头、冲抓钻头的钢丝绳收放装置应确保灵敏 可靠。 4. 6. 19 清孔使用的高压水或高压风的管路接头,应连接牢固
面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机处理。 4.6.21发生卡钻时,应查明原因稳妥处置,不得强行提钻。 4.6.22旋挖钻机转场前,应预先踏勘转场线路,现场地面或道路 的宽度、坡度、平整度、密实度及空间高度等技术条件不满足设备 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应放平榄杆自行或托运,防止设备倾覆。转场 过程中,应设专人指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6.21发生卡钻时,应查明原因稳妥处置,不得强行提钻。
4.6.21发生卡钻时,应查明原因稳妥处置,不得强行提
4.6.23深水钻孔桩固定平台应根据桥位处的水文、地质、气
4.6.23深水钻孔桩固定平台应根据桥位处的水文、地质、气候条 件和施工荷载情况进行专项设计,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6.24平台钢管桩之间、顶部纵横梁之间的联结系应牢固可靠 确保平台的刚度和稳定性。平台顶面应铺设防滑钢板,四周应设
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网,配备防火、逃生等应急设施。 4.6.25平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 高)1.5 m 以上。 4.6.26夜间施工时应有照明设施。照明灯光应避免强光直射通 行船舶。临时航道应按规定设置助航标志,与施工无关的船只严 禁进人作业区。 4.6.27、按要求对平台钢管桩的冲刷深度进行观测,必要时采取 防冲刷稳固措施。
4.6.28·钢筋笼吊运、安装过程中,吊点、支点的位置和吊装、支垫 的方法应符合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吊、索具应连接牢靠, 防止钢筋笼坠落和变形。 4.6.29.钢筋笼孔口连接时,固定钢筋笼的扁担梁等应经计算确定。 连接作业时,应加强孔口防护,钢筋连接作业与起重操作应协调一致。 4.6.30水下浇筑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下浇筑混凝土时,应搭设浇筑工作平台并设置防滑、防 坠等安全设施。
4.6.30水下浇筑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4.6.30水下浇筑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下浇筑混凝土时,应搭设浇筑工作平台并设置防滑、防 坠等安全设施。 2拆卸导管时,应在导管连接完全解除后,方可吊移。拾运 或吊运导管时,应有防滑、防溜措施。
4.7.1人工挖孔(并)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孔深15m及以 上的人工挖孔桩(井)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评审通过;孔深30m 及以上的混凝土灌注桩不应采用人工成孔。需要将钻孔桩改为挖 孔桩施工的,应事先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4.7.2人工挖孔(并)的成孔顺序、邻孔(并)的开挖高差应符合
及以上的混主灌注桩不应来用大工成托。需要将钻托桩改为挖 孔桩施工的,应事先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4.7.2人工挖孔(并)的成孔顺序、邻孔(井)的开挖高差应符合 设计规定。当桩净距小于2.5m时,应采用间隔开挖。邻桩跳挖 的最小施工净距不应小于4.5m。
设计规定。当桩净距小于2.5m时,应采用间隔开挖。邻桩跳挖 的最小施工净距不应小于4.5m。
4.7.3人工挖孔(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人员上下爬梯,配备防坠器,严禁作业人员乘坐吊桶 或攀爬井壁上下;根据最大吊重计算确定提升架、提升卷扬设备的 形式、规格和安装使用要求,并经现场试车检验合格后使用,严禁 超负荷吊装,严禁作业人员私自捆绑大石块提升作业;提升架的配 重应稳固可靠,片石等不规则材料不应松散码砌作为配重:提升卷 扬设备应安装防脱钩和上限位装置。 2每日开工前必须先检测并下有毒、有害气体的类别和含 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3挖出的渣土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孔口 周围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影响井壁稳定。 4孔内应使用低压照明灯具,用电设备应进行可靠接地。 5:孔口四周应设置安全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2m。孔内作 业人员上下时必须配挂防坠器,正确使用安全帽、应急安全绳及绝 缘胶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孔口辅助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和防 坠安全绳。 6孔内作业时,孔口辅助人员应随时注意护壁变化及孔底施 工情况,发现异常时,立即通知孔内作业人员撤出。严禁孔口辅助 人员擅自离岗或下井辅助作业。 7.提升架、绞绳、吊斗、卷扬机等机具应经常检查维护。 4.7.4人工挖孔桩护壁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做到随挖随护 每一循环进尺最大不得超过1m,并应在当日连续施工完毕:护壁 经验收合格且在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继续下挖。每环护 壁均应预埋竖向接茬钢筋。 4.7.5在易塌孔的粉砂或松软土层且地下水位较高时,应采用其 他方法成孔。人工挖孔(井)过程中,遇到局部或厚度不大于 1.5m的流动性淤泥或可能出现涌土、涌砂时,应及时换用钢护筒 护壁,同时采取可靠的降排水措施;继续使用混凝土护壁时,应采 取加强措施,每节护壁的高度不应大于50cm,并随挖、随验、随灌。
4.7.7孔内通风及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7孔内通风及排水应符合下列
1孔(并)内空气质量超过规定浓度值时,应暂停作业。 2孔内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1%,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超 过充许浓度,或孔(并)深度超过10m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措施 供风量不少于3m²/min。 ,.3爆破后要及时排烟降尘,及时清除孔壁上松动的石块、 土块。 4·孔内积水应及时抽排。
表4.7.8挖孔桩(挖井)施工安全检查内容
4.8.1承台施工搭设的操作平台及支撑系统应稳固可靠,满足施 工期间人员、机具和材料等静荷载、动荷载的施工需要。 4.8.2围堰内挖土、吸泥或抽水时,应经常检查围堰稳定及围堰 冲刷情况,并有防止围堰变形和破坏的措施。放坡开挖的,开挖深 度2.5倍的范围内需要进行动载作业或堆放渣土、材料时,动载、 堆载的限制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经施工检算确定。 4.8.3桩头混凝土切除时,应制定防止坑壁珊塌和桩头倾倒的安 全技术措施。桩头较高时,作业人员应协调一致,并采取可靠的稳 固措施,防止桩头倾倒伤人。 4.8.4水中承台及墩身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将承台顶面以 上的临时结构拆除,防止危害船只通航安全。 4.8.5承台为双层钢筋布置时,应设置牢靠的支撑马凳。支撑马 凳应进行施工设计和检算,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最不利情 况下的作业安全。支撑马凳搭设完成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作业 人员方可进入上下两层钢筋之间作业,并严控作业人数。上层钢 筋上严禁堆放超重的材料和机具。
凳应进行施工设计和检算,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最不利情 况下的作业安全。支撑马凳搭设完成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作业 人员方可进入上下两层钢筋之间作业,并严控作业人数。上层钢 筋上严禁堆放超重的材料和机具。
4.8.6承台施工应按表4.8.6的内容进行检查。
表4.8.6承台施工安全检查内容
4. 9. 1 沉并施工应按表4.9.1的内容进行检查。
DG∕TJ 08-2204-2016 市政道路桥梁信息应用标准表4.9.1沉井施工安全检查内容
4.9.2筑岛围堰应牢固,其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止冲 刷造成塌陷。
4.9.2筑岛围堰应牢固,其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止冲 刷造成塌陷。
4.9.4沉井垫木拆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强度应满足抽除垫未的设计规定值。 2抽除垫木应分区、依次、对称、同步进行。已抽除的部位应 及时用沙土材料回填捣实,防止沉井偏斜。 3最后同步抽除定位垫木。 4抽除沉井垫木过程中,应设专人在井外观察和指挥。 4.9.5沉并下沉时,应在并内刃脚处同步、均匀挖土,保持沉并均 衡下沉。并内刃脚和横隔墙下开挖时,作业人员身后应随时清除 妨碍紧急躲避的渣土或工具、材料,并提高警觉,注意号令,防止沉 井沉落时发生挤压。 4.9.6并下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内照明应充 足。沉井各室均应悬挂钢梯和应急安全绳。涌水、涌砂时,井内施 工人员应迅速撤离。 4.9.7井上搭设的抽水机台座(架)应安装稳固,并使用防水绝 缘线缆。 4.9.8沉井顶面应设安全防护围栏。并顶上的机具、材料等应设 置防止掉落的防护挡板。 4.9.9每班作业前,均应检查提升设备、钢丝绳和斗梁、斗门的完 好情况。吊斗升降时,并顶指挥人员应通知并下人员避让。 4.9.10采用空气幕下沉时,空压机储气罐等应由专人操作。储 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CJ∕T 326-2010 市政排水用塑料检查井,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
4.9.8沉井顶面应设安全防护围栏。井顶上的机具、材料等应设 置防止掉落的防护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