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TCC-017-2018 高速铁路用钢轨简介:
"GTCC-017-2018"这个代码看起来像是一个特定的标准编号或者项目代号,但没有足够的信息来直接解释它是关于高速铁路用钢轨的详细介绍。通常,高速铁路用钢轨是专为高速铁路设计的一种特殊类型的钢轨,它需要满足高速运行时的高强度、高耐磨性、良好的平顺性和耐疲劳性等特性。
高速铁路用钢轨一般采用高强度的合金钢制造,其主要特点是:
1. 高强度:为了承受高速列车的重力和冲击力,其强度通常在1000MPa以上,甚至更高。 2. 耐磨性:表面经过特殊处理,以降低与车轮的摩擦,减小磨损,延长使用寿命。 3. 稳定性:具有良好的热稳定性和尺寸稳定性,以确保列车在高速运行中的安全性。 4. 平顺性:轨头和轨腰设计得更平滑,减少列车运行时的振动和噪声。 5. 抗疲劳:能承受长时间的反复应力,不易发生疲劳损坏。
如果你需要详细的技术规格或者应用说明,可能需要查看相关的行业标准、技术手册或咨询专业的铁路建设或材料供应商。
GTCC-017-2018 高速铁路用钢轨部分内容预览:
高速铁路用钢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
速铁路用钢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高速铁路用钢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检验的全部 项目。适用于运营速度为200km/h及以上高速铁路用60kg/m热轧钢轨的监督抽查检验,具体 险验项目根据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采用一次抽样检验,根据铁路产品监督抽查计划检验内容,按照表1随机抽取一定 羊品作为一个样本,采用(1:0)抽样方案
DBJ43/T 006-2017标准下载可在生产企业或用户抽取。
由国家铁路局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人员抽样,具体抽样要求按《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7)79号)执行。 抽查的样品应是两年内生产、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且未经使用的产品
检验环境条件按所依据的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执行。
4.2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要求见表2。
表2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4.3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
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前,应检查其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是否具有 /校准证书,满足规定要求方可使用
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执行标准条款及不合格类别划分见表3。 检验程序
.1检验机构在收到检验样品后,应核查样品的封条、封签完好情况,检查样品,记
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对样 品分别登记上册、编号,及时分配检验任务,进行检验测试。样品的封条、封签不完好的、 签字被模仿或更改的,按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 6.1.2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产品检验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有关 规定要求,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周期内正常运行。 6.1.3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 遵守相同的规程。在现场检测的检验样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过程中应采取拍照 或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 6.1.4检验人员如需要使用外部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应查验其计量检定/校准 证书,满足要求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方可使用
产品各检验项目按下列顺序进行:
6.3.1检验工作应由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的检验人员进行,并至少有2人参加, 6.3.2检验操作严格按本细则所依据的试验方法进行。对试验周期较长的检验项目,须保持 对设定值的控制,并注意观察试件安装状况,必要时及时调整 5.3.3检验过程中,发生停电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导致测试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 待故障排除后,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检测。 6.3.4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 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6.3.5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如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
保留备查。检验过程中可采取拍照或录像
DB23/T 2372-2019标准下载6.4 检验结束后的处理
6.4.1检验结束后应对被检样品状况、仪器设备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 6.4.2检验后的样品,应标注样品“已检”状态标识。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 查结果公布后退还生产企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后3个月后 退还生产企业。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坏而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但应向生产企业说明 情况。生产企业要求样品不退还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表4检验记录的读数值与有效值
A、B类不合格判定方案为[n;Ac,Re];其中“其中"n”为A、B类检验项目的样品数 量,“Ac”为合格判定数,“Re”为不合格判定数。其判定方案见表5。
表5高速铁路用钢轨检验项目及单项判定方案
当A、B类不合格满足表6所示判定方案(A类项点须100%合格,B类项点按80%合格 判为合格,其中合格项点数按5舍6入原则计算)时,所检样本合格,按抽样方案(1;0) 判本次监督抽查产品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 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201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真题,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 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本细则起草单位:国家铁路局装备技术中心、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孙彦明、齐利伟、郭泽策、任国强、王艳华。 本细则由国家铁路局管理。
表3高速铁路用钢轨监督抽查检验项目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