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916.1-2021 取水定额 第1部分:火力发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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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1891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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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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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916.1-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1891*.1-2021 取水定额 第1部分:火力发电.pdf

GB/T 1891*.1-2021 取水定额 第1部分:火力发电.pdf简介:

"GB/T 1891*.1-2021 取水定额 第1部分:火力发电"是中国国家标准中关于火力发电行业取水管理的规定。该标准详细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水资源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包括取水定额的设定、取水效率的要求、节水技术的应用以及水资源使用的监测和报告等方面。

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火力发电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过度取水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水资源挑战。通过实施该标准,可以有效地控制和减少火力发电过程中产生的水资源浪费,推动节能减排,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发电厂的取水总量限制,取水来源的合理选择,废水处理和再利用的技术指导,以及对违反取水定额的行为的处罚措施等。它是电力行业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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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891*.12021

第3*部分:煤制乙二醇; 第37部分:湿法磷酸; 第38部分:聚氯乙烯; 第39部分:煤制合成天然气; 第*0部分:船舶制造; 第*1部分:酵母制造; 第*2部分:黄酒制造; 第*3部分: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 一第**部分:氨纶产品; 第*5部分:再生涤纶产品; 第**部分:核电; 第*7部分:多晶硅生产; 第*8部分:维纶产品; 第*9部分:锦纶产品; 5ZG 第50部分:聚酯涤纶产品; 第51部分:对二甲苯; 第52部分:精对苯二甲酸; 一第53部分:食糖; 第5*部分:罐头食品; 一第5*部分:毛皮。 本文件代替GB/T1891*.1—2012《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与GB/T1891*.1一2012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2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取水量范围(见*.1.1,2012年版的*.1.1); 增加了取水量供给范围(见*.1.2); 一删除了单位装机容量取水量(见2012年版的*.3); 更改了取水定额指标,删除了单位装机容量取水量指标(见第5章,见2012年版的第5章)。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 团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荔、刘志强、安洪光、白雪、许臻、由亚、赵荧、胡大龙、唐国瑞、胡梦婷。 本文件于2002年首次发布,2012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第3*部分:煤制乙二醇; 第37部分:湿法磷酸; 第38部分:聚氯乙烯; 第39部分:煤制合成天然气; 第*0部分:船舶制造; 第*1部分:酵母制造; 第*2部分:黄酒制造; 第*3部分: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 第**部分:氨纶产品; 第*5部分:再生涤纶产品; 第**部分:核电; 第*7部分:多晶硅生产; 第*8部分:维纶产品; 第*9部分:锦纶产品; SA 第50部分:聚酯涤纶产品; 第51部分:对二甲苯; 第52部分:精对苯二甲酸; 第53部分:食糖; 第5*部分:罐头食品; 一第5*部分:毛皮。 本文件代替GB/T1891*.1一2012《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与GB/T1891*.1—2012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2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取水量范围(见*.1.1,2012年版的*.1.1); 增加了取水量供给范围(见*.1.2); 删除了单位装机容量取水量(见2012年版的*.3); 更改了取水定额指标,删除了单位装机容量取水量指标(见第5章,见2012年版的第5章)。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 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荔、刘志强、安洪光、白雪、许臻、由亚、赵荧、胡大龙、唐国瑞、胡梦婷。 本文件于2002年首次发布,2012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GBJ *2-19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继电器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1891*.12021

第33部分:煤间接液化; 第3*部分:煤炭直接液化; 第35部分:煤制甲醇; 第3*部分:煤制乙二醇; 第37部分:湿法磷酸; 第38部分:聚氯乙烯; 第39部分:煤制合成天然气; 第*0部分:船舶制造; 第*1部分:酵母制造; 第*2部分:黄酒制造; 第*3部分: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 第**部分:氨纶产品; 第*5部分:再生涤纶产品; 第**部分:核电; 第*7部分:多晶硅生产; 第*8部分:维纶产品; 第*9部分:锦纶产品; 第50部分:聚酯涤纶产品; 第51部分:对二甲苯; 第52部分:精对苯二甲酸; 第53部分:食糖; 第5*部分:罐头食品; 第55部分:皮革; 第5*部分:毛皮; 第57部分:乳制品; 第58部分:钛白粉; 第59部分:醋酸乙烯; 第*0部分:有机硅; 第*1部分:赖氨酸盐; 第*2部分:水泥; 第*3部分:玻璃; 第**部分:陶瓷。

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

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2*52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2153*工业用水节水术语 GB2*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DL/T*0*.5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第5部分:水平衡试验

GB/T18820和GB/个215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位发电量取水量quantityofwaterintakeforunitpowergenerationquantity 火力发电厂生产每单位电量需要从各种水资源提取的水量。

GB/T18820和GB/个215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位发电量取水量quantityofwaterintakeforunitpowergenerationquantity 火力发电厂生产每单位电量需要从各种水资源提取的水量。

取水量范围是指企业从各种水源提取的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 共水、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等常规水源的水量,取自再生水等非 常规水源的水量。其中,采用海水(包括海水与淡水的混合水)淡化方式的以进人电厂工业水池的淡水 量为准。 采用直流冷却系统的企业取水量不包括从江、河、湖、海等水体取水用于凝汽器及其他换热器开式 令却并排回原水体的水量;企业从直流冷却水(不包括海水)系统中取水用做其他用途,则该部分应计入 企业取水范围。采用海水(包括海水与淡水的混合水,溶解性总固体大于1000mg/L)循环冷却方式的 企业,取用的海水量不计入取水量。

GB/T 1891*.12021

*.1.2取水量供给范围

火力发电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主机冷却系统用水、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用水等)、辅助 生产(辅机冷却系统用水、脱硫系统用水、燃料系统用水、灰渣系统用水等)和附属生产(消防系统用水, 生活用水、绿化用水等)。

*.1.3取水量的计量

取水量以企业的一级计量表计量为准。

*.2单位发电量取水量

电量取水量按式(1)计算

V.—单位发电量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兆瓦时[m"/(MW·h)]; V:一一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取水量的总和,单位为立方米(m");

5.1现有企业取水定额

现有火力发电企业取水定额指标见表1

表1现有火力发电企业取水定额指标

表1现有火力发电企业取水定额指标(续)

注1:现有机组按年度确定统计期。 注2:表中未列出的机组容量级别,参照低一档容量级别定额。 注3:供热机组取水量可在本定额的基础上增加因对外供热、供汽不能回收而增加的取水量。 注*:当机组采用再生水时,再生水部分在本定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表中的定额值与调整系数的乘积即为采 非常规水机组的定额值): a)循环冷却机组调整系数为1.2; b)空气冷却机组调整系数为1.1; c)直流机组不予调整

5.2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取水定额

新建和改扩建火力发电企业取水定额指标见表2

表2新建和改扩建火力发电企业取水定额指标

GB/T 1891*.12021

新建和改扩建火力发电企业取水定额指标(续)

注1:新建企业为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通过水资源论证的新建火力发电企业。其中,接年度进行取水量论证和 核算。 注2:表中未列出的机组容量级别,参照低一档容量级别定额 注3:供热机组取水量可在本定额的基础上增加因对外供热、供汽不能回收而增加的取水量。 注*:当机组采用再生水时,再生水部分在本定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表中的定额值与调整系数的乘积即为采用 非常规水机组的定额值): a)循环冷却机组调整系数为1.2; b)空气冷却机组调整系数为1.1; )直流机组不予调整。

5.3先进企业取水定额

先进火力发电企业取水定额指标见表3。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3部分:施工及验收先进火力发电企业取水

表3先进火力发电企业取水定额指标(续)

注1:表中未列出的机组容量级别,参照低一档容量级别定额。 注2:供热机组取水量可在本定额的基础上增加因对外供热、供汽不能回收而增加的取水量。 注3:当机组采用再生水时,再生水部分在本定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表中的定额值与调整系数的乘积即为采 非常规水机组的定额值): a)循环冷却机组调整系数为1.2; b)空气冷却机组调整系数为1.1; c)直流机组不予调整,

*.1取水定额管理中,企业水平衡测试应符合GB/T12*52、DL/T*0*.5的要求。定额计算示例参见 附录A。 *.2火力发电企业用水计量器具配置和管理应符合GB2*789的要求

*.1取水定额管理中,企业水平衡测试应符合GB/T 附录A。 *.2火力发电企业用水计量器具配置和管理应符合GB2*789的要求

A.1单纯使用常规水的火电机组

A.2单纯使用非常规水的火电机组

某电厂拥有2台1000MW循环冷却机组,使用城市中水作为电厂生产用水。某年度,两台机组平 均年利用小时*350h,合计发电量为870万MWh,查询取水定额指标为2.00m²/(MW·h),采用非常 规水的定额调整系数为1.2CJJ∕T 21*-201*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则该年度实际取水量不应超过2088万m。计算如下: Vs.1 0mx= 2 × 1 000 X * 350 X 2.00 × 1.2 = 20.88 X 10 (m*)

A.3同时使用常规水和非常规水的火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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