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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42.5-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pdf简介:
HJ 442.5-2020《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是一个由中国环境保护部制定并发布的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近岸海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它详细规定了如何进行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的监测,包括监测对象、监测内容、监测方法、数据采集与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这个标准的第五部分专门聚焦于生物质量监测,强调了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健康、水质对生物影响等方面的内容。它旨在通过监测生物对环境变化的响应,评估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为近岸海域的环境管理、污染预警、生态保护和恢复提供科学依据。
该规范适用于各级海洋管理部门、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进行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的监测工作,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以保护和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
HJ 442.5-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pdf部分内容预览:
前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的一般要求 生物质量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 生物质量样品的制备 生物质量样品的分析 生物质量监测质量控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分析方法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
本标准规定了近岸海域生物质量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样品制备、样品分析、质量 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DBJT45∕T 031-2021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设计标准化指南,其有效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 GB17378.3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 GB18421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HJ168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442.1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总则 HJ442.2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 HJ442.4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 HJ442.10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十部分评价及报告 HJ730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3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的一般要求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例行监测实施方案制定按HJ442.1相关要求执行;监测点位布设按 HJ730相关要求执行;数据处理与数据上报按HJ442.2要求执行;评价与报告按HJ442.10 要求执行。 国家确定的重要河口海湾和重点区域例行监测的生物质量监测频次为每年1次,其他 区域可根据监测条件和评价要求按照每年1次或每2年1次,采样时间安排在7~8月或贝 类成熟期。生物成熟期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年份的采样时间应保持一致。采集 申壳类、鱼类和澡类样品根据监测目的确定采样的频次和时间,采样一般在捕捞期;养殖 鱼虾类监测一般在成熟期;不同年份的采样时间应保持一致。 例行监测的必测项目为GB18421规定的贝类污染评价项目;选测项目为监测区内域 除GB18421规定的项目外的其他贝类污染因子、其他生物(甲壳类、鱼类和藻类)质量 等。 其他监测任务的生物质量监测项目、时间、频次等依据监测目的确定
4生物质量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
4. 1. 1基本原则
a)区域代表性原则。例行监测的样品采集,应能反映监测海域生物受污染物影响的 累积状况:应选择能代表不同类型的生境(潮简带、潮下带和近岸海区);尽可能 避开污染源。其他专题监测的样品采集,应选择符合监测目的和适于专题评价的 区域。 b)物种代表性原则。例行监测采集的样品种类,应按照GB18421选择贝类样品: 当不能满足GB17378.3要求时,应选择当地优势种;如开展甲壳类、鱼类和一般 藻类生物质量监测时,应采集当地优势种或经济类种类
4.1.2样品种类的选择
种类应选择产量丰富,最好是食用的经济生物;本区域的定居者,生命周期要求为一 年以上;有适当的大小,以提供足够的组织样品进行分析;对污染物有较强的积累能力; 冲类以贝类为主,根据海区(滩涂)特征可增选鱼类、甲壳类和藻类:根据我国海洋生物 分布的特点,建议采样的贝类为贻贝、牡蛎、蚶类、蛤类、蛏类等;鱼类为黄鱼、梅童鱼、 倡鱼、蟠鱼、鲽鱼等;甲壳类为梭子蟹、鲟、虾等;藻类为海带、紫菜、马尾藻等。具 体种类可视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采样方式包括底栖拖网捕捞、近岸定点养殖采样、渔船捕捞、沿岸海域定置网捕捞及 垂钓或市场直接购买,获取的样品应为新采集且未受污染的样品
在采样时应注意采样工具对待测项目的影响,测定金属项目不能使用一般的铁质工具 和镀锌、镀铬工具,
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样品采集,可在点位及附近区域直接采集;其中临岸近 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样品采集也可在临近区域的潮间带或养殖场等采集。对监测点位 附近不能采集到样品时,应注明实际情况。 潮间带区域的贝类应定点采集;潮下带和近岸海域的贝类、鱼、虾、藻类样品在当地 养殖场、渔船、渔港采集。
贝类采集体长大致相似的个体约1.5kg;藻类取样量约100g;甲壳类、鱼类等生物的
取样量约1.5kg,以保证足够数量(一般需要100g肌肉组织)的完好样品用于分析测定。 采集到的样品现场用海水冲洗干净。用于细菌学指标检测的样品,采样全过程严格执 行无菌操作。 采用现场采平行样分析生物体污染浓度分布范围时,应采集现场平行样,样品数量应 满足分析要求的需要。
4.3样品的保存与运输
羊品采集后,若长途运输,需把样品 始终让其处于低温状态并防止活污。
用塑料刀或塑料刷除去贝壳外部所有的附着物。用蒸馏水或清洁的海水漂洗每一个 贝,让其自然流干,拉出足丝。用另一把塑料刀插入足丝伸出口,切开闭合肌,打开贝, 用蒸馏水或清洁的表层海水洗贝壳内的软组织,用塑料力和镊子取出软组织,让水流尽。 于匀浆器中匀化样品,将匀浆样放回原塑料容器,再称重,并记录总重量,计算匀浆重。 站上样品标签,待测或冷冻保存
5.2甲壳类样品的制备
用塑料力将腹部与头胸部及尾部分开,小心将其内脏从腹部取出,腿全部切除。将腹 部翻下,用塑料刀沿腹部外甲边缘切开,用塑料镊子取下内侧外甲并弃去。用另一把塑料 刀松动腹部肌肉,并用镊子取出肌肉。用镊子将肌肉移入塑料容器中,称重并记录鲜重。 盖紧容器,贴上样品标签,待测或冷冻保存
用蒸留水或清洁表层海水洗涤鱼样,将它放在工作台上,用塑料力切除胸鳍并切开背 鳍附近自头至尾部的鱼皮。在鳃附近和尾部,横过鱼体各切一刀;在腹部,鳃和尾部两侧 各切一力。四力只切在鱼体一侧,且不得切太深,以免切并内脏,沾污肉片。用镊子将鱼 皮与肉片分离,谨防外表皮沾污肉片。用另一把塑料刀将肌肉与脊椎分离,并用镊子取下 机肉。将组织盛于塑料容器中,称重并记录重量。若一侧的肌肉量不能满足分析用量,取 另一侧肌肉补充。用匀浆器匀化鱼组织,将匀浆转入已知重量的塑料容器中,盖紧,并称 重,记下匀浆重和其他数据。贴上样品标签,待测或冷冻保存。
若必要,将冷冻的样品放在0℃~4℃冰箱中过夜, 使部分解冻以便于切片。用蒸馏水 或清洁海水洗涤鱼样,置于清洁的工作台上。剔除残存的皮和骨,用塑料刀切去表层,再 用另一把塑料刀重复操作一次,留下不受污染的均匀的肌肉组织。将肌肉组织放入塑料容 器中,盖紧,称重,将全部数据记入记录表,贴上样品标签,待测或冷冻保存
监测分析方法按照HJ442.1的相关要求选择。常用现场测试和实验室分析方法参见附 录A
7生物质量监测质量控制
组织机构、人员、仪器设备等基本要求按照HJ442.1相关规定执行。
《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 CJJ/T137-2010》7.2样品采集质量控制
样品采集应避免采样工具对样品沾污,在获取单个样品不足以进行分析时,应采多个 生物体用于试样的制备;运输和保存需要避免保存容器和保存条件对样品沾污,同时避免 样品发生质变。
实验室的分析人员自控和实验室内部他控按以下要求进行。 a 按照要求,开展方法的验证和确认; b)生物质量样品分析质量控制一般采用实验室平行样分析、标准样品分析等方法进 行,方法有加标回收率要求的可采用加标回收样品控制,分析中应注意单个生物 体和多个生物体样品的制备、样品前处理一致性等; C 分析人员自控一般采用明码样控制,实验室他控可采用密码和明码两种方式; d 实验室他控采用从分析样中按HJ442.4表2比例随机抽取检查样,分别另编样品 号,与原样品同等测试,开展实验室他控; e)生物质量样品平行双样(包括抽查样)的相对偏差允许值,分析方法有要求的按 分析方法要求执行,没有要求的参照HJ442.4表3执行;每批实验室平行双样合 格率在90%以上,分析结果有效;合格率在70%~90%时随机抽30%的样品进行
复查,复查结果与原结果总合格率达90%以上时,结果有效;合格率在50%~70% 时,应复查50%的样品,累计合格率达90%以上时,结果有效;合格率小于50% 时,应全部重新分析,直至结果合格为止;报送数据时,一般报送每个平行双样 测定值或平行双样的均值,平行双样均值按计算按HJ442.2相关规定执行; 实验室他控每批样品应插入2~3个海洋生物质量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或质控样进 行分析,用于检验有无系统误差,样品数量较少时,不应少于1个;一般按照采 用的标准方法要求,以及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或质控样标准范围判断: 分析人员参照HJ168和采用的分析方法,确定数据有效位数,确认数据有效位数 的最后一位与检出限有效位数的最后一位一致,有效数字位数与要求一致; 实验室他控的数据审核参照HJ442.2相关规定执行。
《风力发电机组 变速恒频控制系统 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 25386.1-2010》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各项目的分析方法如表A.1所示
表A.1生物质量监测项目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