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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106-2021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pdf简介:
《建标106-2021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1年发布的关于中医医院建筑设计和建设的行业标准。这个标准是在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它旨在规范和指导中医医院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工作,确保中医医院的建筑功能、医疗环境、安全和可持续性等方面达到一定的专业标准。
该标准涵盖了中医医院的基本要求,包括建筑设计、设施配置、诊疗区布局、病房设计、康复区设置、药房与制剂室、中医特色科室设施等,以满足中医医疗实践的需求,提升中医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此外,标准还注重绿色建筑和节能理念,倡导在中医医院建设中融入中医药文化元素,以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和中医诊疗环境的特色化。
《建标106-2021》的实施,对于推动中医医院的规范化建设和中医医疗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中医医疗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建标106-2021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pdf部分内容预览:
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 康中的独特作用,推动建设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 中医药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中医医院的规范 化建设,提高中医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 确定建设规模,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 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核准中医医院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和全过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中医医院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 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工作方针,应与 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 需求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按照“适用、经济、 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在满足中医药传承创新的同时,突出中医 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建筑风格既体现中医药传统文化文融入 现代元素,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提供舒适安 静的空间环境,做到规模适宜、融合环境、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 程科学、环保节能、运行经济、健康智慧。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当地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应符 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及其他相 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应充分考虑公共卫生应急需求,从项目全生命
周期的运行和投资效益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七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在医院事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统一规 划,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八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 生健康规划、区域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服务 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疾病谱和发病率中医药服务需求状况 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55床~0.85 床测算。 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应分为6个级别:100 床以下、100床~299床、300床~499床、500床~799床、800床~ 999床、1000床~1500床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倍相 匹配,新建中医医院可按照相同类型和规模的中医医院前三年日 门(急)诊量平均数确定。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和医疗 设备组成。 、场地包括建筑占地、道路、绿地、室外活动场地和停车场等。 、房屋建筑主要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药 剂科、中药制剂室、中医特色治疗用房、保障系统、业务管理、院内 生活用房和科研教学用房等(见附录)。 三、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物流设备、暖通空调设备、给排水设 备、电气设备、通信设备、智能化设备、动力设备、燃气设备、医用气 体设备等。 四、医疗设备包括一般医疗设备、大型医用设备和中医药专用 设备。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 会化服务的原则DB15T 353.2-2020标准下载,尽量利用社会协作条件统筹解决
第十七条新建500床以上的中医医院出人口不应少于两处,污 物出口应单独设置。 第十八条中医医院的床均用地指标参照现行《综合医院建设标 准》建标110执行。新建中医医院应有较完整的绿化布置方案,应 设置室外康复活动场地,宜设置中药材展示园地,绿地率不宜低于 35%。新建中医医院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容积率不宜超过2; 改建、扩建项目容积率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当地规划部门所规定的 指标为准。
第十九条中医医院的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 科、保障系统、业务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八项用房的床均建筑面 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中医医院建筑面积指标(m²/床
注:1500床以上的中医医院,参照床位规模1000床一1500床的建筑面积标准 执行。 第二十条中医医院各组成部分用房在八项用房建筑面积中所占 为比例宜符合表2的规定。
表2中医医院各类用房的比例(%)
注:1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调整。 2药剂科未含中药制剂室
第二十一条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康复治疗区、治未病科(中心)等中医特色治疗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3执行。表3中医特色治疗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²)床位(床)建设规模100项目名称100~300~500~78001000~以下2994997999991500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包括针刺治疗室、熏蒸治疗室、灸疗室、推拿室200~800~150015003000等中医传统治疗室、相应候诊区及其他辅助用房)设部信息治未病科(中心)600~8008001200康复治疗区300~600600~100021000~2000第二十二条中药制剂室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4执行。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建筑面积指标(m²)床位(床)建设规模100100300~500~项目名称800~1000~以下2994997999991500中药制剂室小型600~1000中型1000~2500大型2500~5000注:中药制剂室如有特殊业务需求,应单独报批,第二十三条中医医院大型医疗设备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可参照现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执行。第二十四条承担科研任务的中医医院,应按照50m²/人的标准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增加科研建筑面积。开展动物实验7
研究的中医医院,应根据需要增加适度规模的实验动物用房。 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科研任务的中医医院,可按照国家 级重点实验室3000m²/个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000m²/个的标准 增加相应实验用房面积。承担国家、国际重大科研项目的中医医 院,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单独报批。 第二十五条承担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医医院教学用房配置应符 合表5的规定,
表5中医医院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学生)
第三十条中医医院门急诊楼、医技楼、住院楼等主要建筑的结构 形式,除考虑安全外还应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 住院楼不宜设置阳台;因功能需要而设置阳台的,应设有相应 的防护设施。 第三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各类用房及配套设施应符合国家结构安 全的规范规定和抗震设防的标准,应保证建筑结构及非结构系统 的安全,合理采用隔震减震技术。 第三十二条中医医院层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 房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两台,其中一台应为无障碍电梯。病房楼 应单设污物梯。污物梯和供患者使用的电梯应采用病床梯。 第三十三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划建设、 绿色节能、环境保护、装配式等方面的要求,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 控制的基本原则。 第三十四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无障碍设施建设 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候诊区等公共空间应充分考虑特殊患者需要,并宜 设置无性别卫生间等相关设施。病房、手术室等区域应设置医患 交流室、医务人员休息区等。医务人员工作区宜设置医务人员专 用卫生间等。 第三十六条中医医院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用耐用、环保、安全、易清洁和具有抗菌性的材料。 二、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三、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 四、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 筑配件。
第四十六条中医医院绿化植物配置应避免选用种子飞扬、有 异味、有毒、有刺及过敏性植物,不应使用带有尖状突出物的 围栏。
第四十七条中医医院的设备配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一般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按综合医院医疗器械装备标准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中医药专用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四、中医特色科室所需特殊诊疗设备应保证专科专病的需要 第四十八条中药饮片炮制加工、制剂设备及质量检验设备应符 合国家药监部门的有关规定。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范本)(黔建设通[2018]306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0月)第四十九条中医医院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行 编制。 第五十条中医医院的经济评价与后评估应执行国家现行的建设 项且经济评价与后评估的方法与参数的规定
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单项用房构成表
主:EICU指急诊重症监护室,B超室指B型超声检查室,PT训练室指运动功能 练室,OT训练室指作业疗法训练室
练室DBJ52/T 102-2021 贵州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pdf,OT训练室指作业疗法训练室。
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十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