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FLP 0026-2020 散装液体化学品罐式车辆装卸安全作业规范简介:
"T/CFLP 0026-2020"是中国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Fundamental Standards Committee of China Chemical Industry)制定的一项标准,全称为《散装液体化学品罐式车辆装卸安全作业规范》。这个规范的主要内容是针对散装液体化学品的罐式车辆在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要求。
该规范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在装载和卸载散装液体化学品的过程中,如石油、化工原料等,能够有效地防止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风险,保障人员安全,保护环境,提高装卸作业的效率和规范化程度。它详细规定了操作流程、设备使用、个人防护、环境监测、应急响应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化工企业、运输公司等相关单位在进行罐式车辆装卸作业时参考执行。
遵循这一规范,可以有效降低装卸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符合国家对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储存的法律法规要求。
T/CFLP 0026-2020 散装液体化学品罐式车辆装卸安全作业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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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危化品物流分会、江苏海企化工仓储股份有限 公司、山东齐鲁物流有限公司、镇海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利丰石化物流有限公司、 东营富海物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宇航、史先召、谭巍、孙承莉、孙广官、黄福光、李岩、刘智勐、 莫查斌、周城。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危化品物流分会、江苏海企化工仓储股份有限 公司、山东齐鲁物流有限公司、镇海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利丰石化物流有限公司、 东营富海物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宇航、史先召、谭巍、孙承莉、孙广官、黄福光、李岩、刘智勐、 莫香斌、周城。
声明:本标准的知识产权归属于中国物流与来购联合会CJ∕T 460-2014 垃圾滚筒筛,未经中国物流与来购联合会同 意,不得印刷、销售。任何组织、个人使用本标准开展认证、检测等活动应经中国物流与采 购联合会批准授权。
夜体化学品罐式车辆装卸安全作
本标准规定了散装液体化学品罐式车辆装卸作业的罐式车辆要求、装卸场所及装卸设施 要求、人员及培训要求、装卸作业要求、环境保护和事故应急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散装液体化学品常压罐式车辆的装卸作业与管理,不适用于爆炸品和剧毒
.1道路运输罐式车辆罐体应满足GB18564.1和GB18564.2的要求。 4.2罐体和罐式专用车辆应经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 告应在有效期内。
4.3罐体上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完好
4.4罐式车辆应按照GB13392的要
a)罐式车辆应配备不少于两个与装运介质相适应的灭火器或有效的灭火装置; 车辆发动机排气装置应采用防火型或在出气口加装排气火花熄灭器,且排气管出口 应安装到车身前部,排气火花熄灭器应符合GB13365的规定: 罐式车辆中非金属衬里的罐体应有防静电放电措施。
4.6罐体材料(包括衬里材料)不应与装运介质发生化学反应,罐体材料应与罐内待装运 的介质相容,其腐蚀速率应不大于0.5mm/年,且满足罐车在使用中所遇到的各种工作和环 境条件。 4.7具有保温和保温层外壳的罐体,应检查保温和保温外壳完好状态 4.8装运液体化学品的罐式车辆应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液体化学品安 全卡》、《机动车行驶证》(半挂牵引车)、《机动车行驶证》(罐式半挂车)、罐体检 验报告等证件
5.3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行车路线、限速、警告
5.4装卸场地应按要求配置相应的检测、监视、通信、报警、消防设备、轮胎止退器等安 全设施设备。 5.5装卸场地应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易燃易爆液体化学品装卸区域(包括入口处)应安 装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1)甲、乙、丙类液体参照GB 50074的规定
5.6有毒、有害液体化学品的装卸区应根据化学品的毒性配备防护用具,设置紧急喷淋装 置和洗眼装置。 5.7 夜间作业的装卸场地应有良好的照明装置,并设置固定或便携式应急照明装置, 5.8装卸场地的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9装卸车区域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黄砂、灭火毯、消防水带等消防器材,配备用于处 理日常泄露事故的吸附材料(如吸油毡、接液盆、木屑、沙土等)。 5.10装卸车区域应符合GB30077的要求,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过滤式 防毒面具、气体浓度检测仪、急救箱、防化服、急救药品、应急处置工具箱等应急救援物资, 5.11向汽车罐式车辆灌装甲B、乙、丙A类液体化学品时宜在装车棚(亭)内进行 5.12装车棚应为单层建筑,并宣采用通过式,装车棚的耐火等级应符合有关要求。灌装车 棚罩棚至地面的净空高度应满足罐式车辆灌装作业要求,且不应低于5.0m。装车棚内的灌 装通道宽度应满足灌装作业要求,其地面应高于周围地面。 5.13道路运输罐式车辆的液体化学品灌装宜采用泵送装车方式,有地形高差可供利用时宜 采用储罐直接自流装车方式。 5.14液体化学品液体灌装宜采用定量装车控制方式。装卸车应有计量措施,计量精度应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
6.1驾驶员、押运员、操作人员资格
6.1.1从事液体化学品运输涉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应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6.1.2操作人员应经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合格。涉及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等)作业的,应取 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6.2.1承运商应对新聘用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驾驶员、押运员)、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和考核。 6.2.2应根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或安全操作要求的变化,定期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驾驶 员、押运员)、操作人员进行复训
6.3.2操作人员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
7.1.3装卸过程中若出现雷雨天气、火情、检出物料泄漏、工艺参数异常、设备异常等不 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
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
因素时,应立即停止装年
7.1.4夏季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超过35℃)应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作业前应采取对罐式 车辆罐体喷淋降温等措施,确保罐体的温度满足装卸货的安全要求。 7.1.5应及时如实填写装卸作业记录和巡回检查记录
7.2装卸车前的检查与
7.2.1装卸单位对罐式车辆进厂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对随车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重点检 查驾驶员驾驶证、驾驶员和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牵引车道路运输证、半挂车道路运输证、牵 引车行驶证、半挂车行驶证、罐体检验报告等证件,若证件不全、证件过期或证件不符合要 求,禁止罐式车辆进入厂区。 7.2.2装卸罐式车辆进入厂区前应检查是否安装排气管防火罩,驾驶员应将手机、打火机、 香烟等火种暂存在门卫处,避免火种带入作业场所。 7.2.3装卸单位应对罐式车辆司乘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或安全提示。 7.2.4罐式车辆入厂前,对装卸罐式车辆进行装卸货种核对,若槽罐车上一批次装卸货种 与本次不同应提供清洗合格证明材料,并经货主确认。
7.2.1装卸单位对罐式车辆进厂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对随车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重点检 查驾驶员驾驶证、驾驶员和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牵引车道路运输证、半挂车道路运输证、牵 引车行驶证、半挂车行驶证、罐体检验报告等证件,若证件不全、证件过期或证件不符合要 求,禁止罐式车辆进入厂区。
7.3.2装卸作业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严格按照罐式车辆的额定载荷进行 装卸,不应超装。 7.3.3应对入厂车辆核对装货信息、计量、办理装货手续。入厂车检合格后,开票人员核 对确认罐式车辆相关资质信息及提单信息,过磅记录皮重并开具装货作业单据。 7.3.4装货前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7.3.4装货前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应符合以7
a)操作人员引导罐式车辆至指定装货位置,停车熄火,在罐式车辆前方放置停车牌, 在前后车轮处放置轮胎止退器,防止车辆移动。 操作人员让驾驶员交出车辆钥匙,放到指定位置,驾驶员位于罐式车辆的上风处, 巡查监视装货过程。 操作人员核对作业单据,复核装货位号、品名、车牌、发货单日期。 d)操作人员检查确认罐式车辆阀门处于关闭状态,连接静电接地在5min以上,充分 释放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带来的静电
7.4.2应对入厂车辆核对卸车信息、计量、办理卸货手续。入厂车检合格后,开票人员核 对确认罐式车辆相关资质信息及提单信息,过磅记录皮重并开具卸车作业单据。
7.4.3卸车前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应符合以下要
a)操作人员引导罐式车辆至卸货指定位置,在罐式车辆驱动轮下放置卸货枕未,指挥 罐式车辆低速驶上卸货枕木。停车熄火,在罐式车辆前方放置停车牌,在前后车轮 处放置轮胎止退器,防止车辆移动。 b) 操作人员让驾驶员交出车辆钥匙,放到指定位置,驾驶员位于罐式车辆的上风处 巡查监视装货过程。 c) 操作人员核对卸货信息,连接静电接地线5min以上,以充分释放车辆在行驶过程 中带来的静电。 d)卸货前需对罐式车辆内货物进行取样分析或取样留存。取样分析的具体要求应执行 GB/T3723、GB/T6680。 e) 操作人员核对作业单据,复核卸货位号、品名、车牌、卸货单日期。
7.4.4卸货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鹤管气相接口,检查无误后在《卸车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同时将泵区阀门调整至 卸车状态; b 卸货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密监控卸车现场的安全情况: c)临近卸车结束时,操作人员降低卸货速度,检查罐式车辆罐体内物料残余,直至确 认卸空为止; 卸车结束后,断开鹤管、罐式车辆的气、液相接口,复位鹤管,交由驾驶员复查 4.5操作人员取下静电接地线,移去停车牌、枕木、轮胎止退器,引导车辆过磅计量, 理出厂手续。
8.2.1向汽车罐车灌装甲B、乙A类液体及毒性液体应采用密封装车方式GB/T 37778-2019标准下载,应满足GB50759 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气回收设施。 8.2.2挥发性有机液体应采用底部装载方式,若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出料管口距离槽(罐) 底部高度应小于200mm。
8.2.3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应满足以下控制要求:
9.2.1第一发现者应迅速查明泄漏点或事故部位,明确发生事故的地点、化学品种类、现 场情况等,立即按级报告事故情况。 9.2.2各级接到事故报告后,救援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展开 应急救援。
9.3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
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等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 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立即切断泄漏源,减少泄漏量,保证危害被控制在最小限度范围
针对不同事故《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3-2006》,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人员应针对可能发 主的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机动车辆伤害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 空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等开展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