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安技〔2018〕33号-罐顶油气连通安全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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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安技〔2018〕33号-罐顶油气连通安全技术要求.pdf简介:

中国石化安技〔2018〕33号文件,全称为《中国石化关于加强罐顶油气连通安全技术管理的通知》,这是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发布的一项关于石油化工企业罐顶油气连通系统安全管理的重要规定。该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强化罐顶油气连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等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通知中详细规定了罐顶油气连通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设备选型:要求选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罐顶油气连通设备,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安全设计:要求罐顶油气连通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如设置紧急切断阀、压力泄放装置、火灾报警和防护设施等。

3. 安装与维护:强调了设备的安装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并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安全操作:规定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 风险管理: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对罐顶油气连通系统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 应急预案:强调了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该通知的发布,对于提升中国石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罐顶油气连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石化安技〔2018〕33号-罐顶油气连通安全技术要求.pdf部分内容预览:

4.5.1储存极度和高度危害液体的储罐: 4.5.2储罐内部具有硫化亚铁自燃风险,且容量大于或等于 1000m的甲B和乙A类可燃液体储罐; 4.5.3其它气相线有切断要求的储罐。 4.6当多个储罐气相直接连通共用一个排气切断阀时,应为 司一物料或性质相近的物料,并符合下列规定: 4.6.1对性质差别较天、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影响安全和 立品质量的,储存不同种类的储罐气相不应直接连通: 4.6.2储存极度和高度危害液体的储罐不应与储存非同类物 料储罐直接连通; 4.6.3不同罐组内的储罐气相不宜直接连通; 4.6.4不同罐型(拱顶罐、内浮顶、卧式等)的储罐气相不 宜直接连通; 4.6.5成品储罐与其它储存非同类物料的储罐不应直接 连通。 4.7储罐排气与抽气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4.7.1应通过控制阀或单呼阀控制储罐向收集总管排气。当 诸罐气相压力或收集管道压力超过压力设定值时向收集总管排气。 4. 7. 2 收集总管抽气设备的启停应由收集总管的压力控制。 4.7.3在收集总管或抽气设备前的缓冲罐上宜设压力低低 联锁停抽气设备。 4.8 当采用单呼阀方案时,应采取相关措施防正s因聚

合、结晶、腐蚀、冷凝堵塞等造成单呼阀失效。 4.9单呼阀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4.9.1单呼阀的选型应根据储罐储存介质性质、正常操作压 力、储罐大小呼吸损耗量、油气收集管路背压和建设地区气象条 件等综合确定; 4.9.2呼出压力设定应根据储罐的设计压力、正常操作压力 和呼吸阀的定压确定,且其全开后压力不能天于呼吸阀的回座压 力,其回座压力不应低于氮封阀的关闭压力,以避免储罐附件的 工作压力区间出现交集。单呼阀的超压比值应控制在10%以内, 后团压差不应超过15% 4.9.3单呼阀出厂前应进行水压试验、定压、密封性试验并 提供试验报告和流量曲线; 4.9.4单呼阀的设计寿命不应低于20年(易损件除外),并 应能保证3年以上的稳定运行。 4.10VOLs收集管道应采取防止凝液措施。 4.11对于排放气中含有较高浓度的硫化物时,要采取防止 硫化亚铁自燃的措施。所有与储罐连接的设备及密封措施应考虑 抗硫腐蚀材质要求。 5氮封(或其它气体密封)系统安全要求 5.1除SH/T3007要求外,甲B、乙A类中间原料储罐、芳

5氮封(或其它气体密封)系统安全要求

5.1除SHT3007要求外,甲B乙A类中间原料储罐、芳 经类储罐、轻污油储罐、酸性水罐、排放气中含有较高浓度油气 和硫化物等需对排放气体进行收集治理的储罐应设置氮气密封或

DGJ 32 J 08-2015 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表1阻火器阻火等级划分

6.5当管道阻火器用于易聚合、结晶、腐蚀、冷凝堵塞等条 件下时,管在管道阻火器前后设置压力监测,阻火器选用阻火 元件可拆卸和更换式,并采取防堵措施。 6.6对于储存火灾危险性为内B物料的储罐,当在气相支管 安装阻火器易发生堵塞时,在采取其它防止火焰传播措施、防止 储罐气相空间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事故紧急切断等有效措施, 并经系统安全评估,风险可接受前提下,可不设阻火器。 6.7阻火器性能和质量必须可靠,应通过青岛安工院标准符 合性实验测试认证。标准符合性实验测试认证应按照现行的 《Fl ame arrestersPerformance requi rement s, test met hods andlimts for use》Isa6852国际标准规定的要求对阻火器性 能进行实验测试,测试报告中应标明阻火器型号及规格、测试条 件(温度、压力、实验介质及浓度)、流量压降曲线、阻火性能测

6.11.2天于D200的管道,弯头曲率半径与管道直径之比 不小于1.5。当气相连通管网内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时,分支处 不宜安装T型三通,可参考附录E设置分支管线; 6.11.3管道中的截面缩小位置应设计在爆轰型阻火器之前 距离至少相当于管道直径120倍的位置: 6.11.4管道爆燃型阻火器和潜在火源之间的距离(Lu)与 管径(D)的比值应满足以下要求: (1)适用于爆炸组级别为 IIA1、IIA、IIBI、IIB2 和 IIB3 的阻火器,Lu/D<50; (2)适用于爆炸组级别为IIB和IIC的阻火器,Lu/D<30; (3)除满足a款和b款外,还应满足制造商和实验测试认证 证书中的安装要求。

进入VOCs处理设施前的安全

7.1进入油气回收设施前的管线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及阻 火器。 7.2气相连通罐组收集的VOs直接送往加热炉、焚烧炉等 明火设备进行处理时,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7.2.1VOLs的氧含量应满足后续处理设备的安全要求,且 不高于VOLs极限氧浓度的60% 7.2.2进入燃烧设备的气体流速应满足后续处理设备的安 全要求,并设置补氮等措施防止低速下回火。 7.2.3在进入燃烧设备前的 VOcs管道上应设置带温度检

测的管道爆燃型阻火器。当检测到进入燃烧设备内的气体流速 (或压力)不满足安全燃烧要求或阻火器非保护侧温度超过 130℃时,联锁开启氮气注入系统对阻火器吹扫,同时切断VOCs 进料。管道爆燃型阻火器安装位置距离燃烧设备的距离应满足 6. 11. 4 的要求。 7.2.4当VOs送往蓄热氧化(RIO)、蓄热式催化氧化(ROO 等需控制入口总烃浓度的VOs处理设施时,应设置在线总烃分析 仪,并设置总烃含量高高联锁切断。应综合考虑总烃分析仪的实 际检测时间、切断阀关团时间等参数,合理确定安装位置,确保 充足的过程安全时间,防正浓度超限气体进入s处理设施。 7.3当s送往低压瓦斯时,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7.3.1气体热值和氧含量应满足《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排放 系统设计规范》SHB009的要求; 7.3.2s收集管道上应设氧含量分析仪,并设置氧含量 高高联锁切断。氧含量分析仪和切断阀的安装位置应能防止氧含 量超标的VOs进入低压瓦斯系统: 7.3.3应采取防火炬气倒流入罐区的措施,并应设置相应的 验测和自动切断设施。 8储罐强度与呼吸设备的安全要求 8.1改造的储罐应进行储罐罐体强度及结构适应性的校核。 8.2采用氮气密封系统的储罐应设事故泄压设备,并符合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ZT3007)的要求。

8.3罐顶油气连通后,需对呼吸阀、事故泄压设备等安全附 件的规格和定压进行校核。 8.4储罐呼吸阀需满足下列要求: 8.4.1呼吸阀选型时应明确设定压力、超压值、通气量、泄 漏量等关键指标的要求。呼吸阀应进行实际流量测试,并提供经 实际测试的流量图。 8.4.2对于带有阻火器的呼吸阀,应整体进行爆燃和耐烧阻 火性能及流量测试,阻火性能测试标准符合上述6.7要求。 8.4.3呼吸阀、紧急泄放设备的设定压力应根据其超压值和 诸罐的实际承压能力合理确定。 8.4.4当储罐所述地区历年最冷月份平均温度的平均值低 于或等于0℃,呼吸阀及阻火器应有防冻功能或采取防冻措施。 在环境温度下物料有结晶可能时,应采取防结晶措施。对于储存 物料易造成呼吸阀阻火器堵塞的储罐,可采用阻火盘设置在天气 则的呼吸阀、自力式防冻防结晶等特殊结构的呼吸阀或采取其它 防堵措施。 9安全运行 9.1连通罐组中轻质油储罐的安全运行应同时满足《中国石 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指导意见(试行)》 (石化股份炼调(2010)14号)的相关要求。 9.2储罐氮封设施和气相切断阀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维 护,确保氮封设施和切断阀完好投用。

9.3连通系统中单罐需检修时,要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防 正事气;单罐检修后切入回收系统前,要进行氮气置换,防止形 成爆炸性气体。 9.4管道阻火器应建档并定期检查维护,检查分为日常检 查、异常检查和全面检测。 9.4.1日常检查包括:外观检查、判断是否堵塞等。 9.4.2异常检查主要是指疑似过火或实际过火后对阻火器 进行检查。当用于检测阻火器回火的温度仪表或防止回火的流量 义表报警或联锁时,立即切断s气相并对阻火器氮气吹扫。查 明原因,并对阻火器有效性进行评估或更换。 9.4.3全面检测内容包括:阻火缝隙检测、阻火芯件和壳体 侧壁间隙检测、阻火元件清洗、更换垫片、气密性测试、腐蚀检 查等。全面检查的周期应根据实际操作情况(介质特性、工艺条 件等)和储罐检修周期进行确定。在每个储罐检修周期内应至少 开展一次全面检测。

附录 B 术语图示说明

附录 B 术语图示说明

附录 B 术语图示说明

以下图示仅用于说明术语,未详述工艺仪表流程控制。

附录C罐顶油气连通风险标)

附录C罐顶油气连通风险标准

表C.1罐顶油气连通不同风险等级下的发生频率(次/年)标准

监理个人年终工作总结范文表C.2事故后果等级分类表

附录 DAPI2000 氮封量设计参考性资料

¥1=0.1C×R×Vtk +V D8 ¥2=0.2C×R×Vtk pe g=0.5C×R,×Vtk 0.7

其中,V1,V2,V3分别为级别1,2,3的氮封流量,m/h; C为储存因子《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 GB/T 21334-2008》,与物料的蒸汽压、储存温度和储罐地理纬度 相关,见下表;

其中,AtTs是储罐的总表面积(罐壁及罐顶),单位:m’; Atnp是储罐保温层面积,单位:m²。 Vtk为储罐容积,单位:m3。 Vre为最大泵出量,单位:m"/h。 D2配套安全措施 对于采用第一级别补氮速率的储罐,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设置储罐气相空间压力低报警,报警值为呼吸阀设定负压 2)设置在线氧含量监测; 3)呼吸阀阻火器应为长时间耐烧型大气爆燃阻火器,阻火等

级为ⅡA耐烧时间不低于2小时。 对于采用第二级别补氮速率的储罐,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设置储罐气相空间压力低报警,并联锁切断储罐出料; 2)呼吸阀应安装大气爆燃阻火器,阻火等级为IⅡIA型。 对于采用第三级别补氮速率的储罐,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补氮速率应能确保储罐压力处于大气压力以上: 2)应设置储罐压力低报警,并联锁切断储罐出料,联锁压力 应高于大气压; 3)压力监测报警联锁系统采用几余设计: D3补氮总管设计 补氮总管应按各储罐所需补氮速率之和设计;如果共用一个 氮气总管的多个储罐是相互独立的,且任一储罐的罐容均不超过 总罐容的20%氮气总管的补氮速率可降低50% D4连通罐组补氮速率 若5个及以上储罐气相直接连通,计算补氮速率时,可不考 虑泵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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