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876.2-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3/T 876.2-2014 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2部分:土地平整简介:
DB43/T 876.2-2014 是湖南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2部分:土地平整”。这份标准详细规定了在湖南省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土地平整工作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质量控制等内容。
土地平整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科学的方法和设备,将农田地面整理得平整、均匀,以利于农田灌溉、排水、机械作业和农作物生长。这份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平整设计:包括平整的范围、目标高程、坡度设计等。 2. 施工技术:如土壤翻耕、削高填低、平整机械的选择和使用等。 3. 质量控制:规定了平整度、平整面积、平整后的土壤结构等技术指标和验收方法。 4. 环保与安全:强调在平整过程中应遵循的环保原则,以及施工安全要求。
通过这份标准,可以保证土地平整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农田的生产效率,同时保护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如果需要详细的条款内容,可能需要查阅标准全文或者相关的专业资料。
DB43/T 876.2-2014 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2部分:土地平整部分内容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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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建设目标· 5 规划设计 6田块修筑工程 7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8检验与评定·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土地平整工程体系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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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1876《高标准衣由建设》分为10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土地平整; 第3部分:土壤改良; 一第4部分:田间道路; 第5部分:灌溉排水; 第6部分: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第7部分:农田输配电; 第8部分:科技服务; 一第9部分:建后管护; 一第10部分:评价规范。 本部分为DB43/T876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归口。 本部分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负责起草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7月),湖南省 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 室、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标淮化研究院、湖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湖南 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等参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李江辉、钦松、张永思、杨利民、盛立新、何宗旺、柳明华、彭福茂、李桂 元、方晓峰、邹望坤、余德清、赵世华、姚贤靖、阳小民、张斌、王斌、龚贺、徐启栋、李燕妮、徐义 军、赵克金、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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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土地平整工程建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增加高标准农田面积,改 产条件,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耕地质量,确保粮食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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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876的本部分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平整工程的建设目标、规划设计、田块修筑工程、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检验与评定。 本部分适用于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土地平整工程建设,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目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43/T876.3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改良
J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土地平整Landreadjustment 为使田面高程及平整度满足农田灌排及耕作需要而进行的土方挖、填与调配等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 措施的总称。 3.2 土地平整单元Landreadjustmentunit 为满足农田灌排、机械化耕作要求,在土地平整中进行挖填平衡、挖方或填方活动,其土方工程量 最小的单元,一般为水稻格田或耕作田块。 3.3 田块修筑工程Plotsconstructionproject 按高标准农田要求对田块重新布局及建设所进行的土石方工程、田(坎)修筑等工程活动。 3.4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ConversationprojectofplowlayerSoilfertility 保持或提高耕作层十壤质量的工程技术措施 3.5 耕作层厚度Plowlayerdepth 经耕作熟化的表层土壤的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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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提高田块平整度,改善农田灌排条件和提高农业机械化生产。 4.2提高水肥利用效率和灌水均匀度,促进农作物生长及防止水土流失,便于经营管理 4.3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耕地质量,增加高标准农田面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5.1土地平整工程包括田块修筑工程、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田块修筑工程分为条田修筑、梯田修筑, 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田(坎)修筑工程。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包括表土剥离与回填、客土回填、 细部平整。工程体系见附录A。 5.2规划设计应先对由块进行规划,初步确定土地平整区域与非平整区域,对布局不合理、零散的由 块应划入土地平整区域,进行零散田块归并,全面配套沟、渠、路、林等田间基础设施和农田防护措施, 5.3规划设计前应对平整区地质条件、田块耕作层及土体厚度进行调查,以确定能否进行土地平整。 根据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平整区域面积确定调查数量,每个平整区域不少于5个调查点 呈X状布设,调查深度不小于60cm。 5.4按平整的田块类型划分为条田和梯田。地面坡度为0°~5°的耕地宜修建条田,地面坡度为5° 25°的坡耕地宜修建水平梯田,梯田化率应不低于90%。 5.5土地平整时应加强耕作层的保护。 5.6对于需要合并的由块,应通过挖高填低,尽量实现由块内部土方的挖填平衡,平整土方工程量总 量最小。当不能实现由块内部土方挖填平衡时,应按照就近、安全、合理的原则取土或弃土。 5.7田块田面高程设计应因地制宜,并与灌溉、排水工程设计相结合。 5.8土地平整应考虑土地权属调整,权属界线宜沿沟、渠、路、田坎布设
6.1.1.1水田丘块田面平整度不超过土3cm。 6.1.1.2水浇地丘块地面平整度不超过土5cr 6.1.1.3旱地丘块地面平整度不超过土10cm
6.1.1.1水田丘块田面平整度不超过土3cm
2.1水浇地、旱地地面纵向坡降度不超过1/50 2.2旱地梯田横向坡度宜外高内低。
6.2.1条田形态宜为矩形,水流方向田块长度不宜超过200m,条田宽度取决于机械作业宽度的倍数, 宜为50m~100m。 6.2.2田块内部宜布置格田,长度宜为30m~100m,宽度宜为20m~40m。 6.2.3格田之间以田埋为界,田应大致垂直农沟、农渠,宜高出田面20cm~30cm,顶宽宜为30cm 40cm,宜用田间土修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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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在5°~25°的荒坡地开垦耕地,应当采取修建水平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等水 土保持措施。由块规模应根据不同的地形条件、灌排条件、耕作方式等确定。 6.3.2田块规模应综合考虑项目区内沟渠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的布局,梯田(地)长边宜平行于地形 等高线布置,长度宜为50m~200m,由面宽度应便于机械作业和由简管理。 6.3.3田坎应平行等高线或大致垂直农沟(渠)布置,应有配套工程措施进行保护,因地制宜采用植 物护坎、石坎、土石混合坎等保护方式。 6.3.4在土质粘性较好的区域,宜采用植物护坎,植物护坎高度不宜超过1.0m。 6.3.5在易造成冲刷的土石山区,应结合石块、砾石的清理,就地取材修筑石坎,石坎高度不宜超过 2.0ma
7.1耕作层剥离与回填
7.1.1土地平整时应将耕作层剥离,剥离后的耕作层土壤集中堆放到指定的区域,土地平整后应将耕 作层土壤均匀回填至平整区。耕作层回填厚度不小于25cm。 7.1.2剥离耕作层土壤的回填率应不低于80%,并使用机械或人工铺摊均匀,在坡改梯后的耕地上回 填土壤,应根据水土保持要求增加竹节沟或梯田田埋设计。 7.1.3耕作层回填前田面必须达到设计回填耕作层底面高程。
7.2.1低洼由块宜采用客土培土整地方法,抬高由面高程。 7.2.2回填作为底的客土必须有一定的保水性,碎石和砂砾等粗颗粒含量不超过20%。 7.2.3回填作为耕作层的客土土壤技术指标按DB43/T876.3有关规定执行。 7.2.4需客土作为耕作层的田块,回填前田块基层须达到设计回填耕作层底面高程,使用机械或人工 铺摊均勾和适当压实,平整度宜达到6.1.1条要求,
7.3.1回填耕作层后,平整度达不到6.1.1条要求的田面平整,可根据实际需要选取人工平整及机械 翻耕等工程措施。 7.3.2细部平整工程不应在起伏30cm以上或田面坡度达不到6.1.2要求的田块中实施。 7.3.3机械翻耕深度不宜超过30cm。
8.1.1田面平整度的检验
在每个丘块内布设不少于5个测定点,使用测量仪器测定其平整度
8.1.2田面纵向坡降度的检验
DB43/T876.22014
DB43/T 876.22014
DB43/T876.2—2014 沿田块纵向布设不少于10个测定点,使用测量仪器测定其高程值,计算坡降度
8.1.3耕作层厚度的检验
按DB43/T876.3有关规定执行
DB43/T876.3有关规定
1.4客士土壤质量的检验
按DB43/T876.3有关规定执行
按DB43/T876.3有关规定执行。
土地平整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有: a)本标准和国家、行业有关施工技术标准; b)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书; C)工程承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土地平整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有: a)本标准和国家、行业有关施工技术标准;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书! )工程承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3.2.2.1分项工程中基础检测项目(由面平整度、由面纵向坡降度、耕作层厚度、客土土壤质量)全 部合格则评为合格。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执行下列规定: a)全部返工重做的DB33∕T 1132-2017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应重新评定; h)经救改后达到设计要求时一其质量评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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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土地平整工程体系表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土地平整工程体系表
JB∕T 10297-2001温室加热系统设计规范表A.1土地平整工程体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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