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876.1-2014 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1部分: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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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3/T 876.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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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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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876.1-2014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3/T 876.1-2014 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1部分:总则简介:

DB43/T 876.1-2014 是湖南省地方标准,全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1部分:总则”。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规划与设计、建设内容、建设要求、质量控制、验收与评价等基本规定。

1. 基本原则:强调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生态优先、技术先进和可持续发展等原则,旨在通过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同时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2. 规划与设计:对高标准农田的规划布局、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农田生态环境保护等进行详细规定,确保农田建设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3. 建设内容与要求: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包括的土地平整、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农田生态环境保护等具体建设内容,以及相应的技术要求。

4. 质量控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提出要求,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材料的选用、施工工艺等,确保工程的质量。

5. 验收与评价: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后的验收与评价程序进行规定,包括验收的标准、方法,以及对农田建设效果的评价指标等。

这个标准的出台,为湖南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指导,有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提升农田生产效率,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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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1部分:总则

DB43/T876的本部分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区域选择、建设方案总 体设计、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科技服务、建后管护及评价等。 本部分适用于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NY/T1634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规划引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规划田、土、水、路、林、电等高标

GB 27790-2020 城镇燃气调压器DB43/T 876.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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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的相关建设内容。 4.2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采取相应的建设方 式和工程措施。 4.3连片推进。采取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方式,确保建一片成一片。 4.4数量、质量、生态并重。坚持数量、质量、生态相统一,促进耕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耕地质量, 改善生态环境。 4.5维护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 益权。 4.6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应明确分工,建立协调机制,互相配合,促进信息和资源共享,形成合力。 4.7可持续利用。建设完成后应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实现长期高效利用

5.1田地平整肥沃。田块连片,规模适度,耕作层厚度适宜,土壤质量提高。 5.2水利设施配套。有效灌溉面积增加,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排水能力提高,渍、涝、洪、旱灾 害减轻。 5.3田间道路畅通。路网布局科学,路面宽度合理,道路通行能力和通达率提高,能满足农业机械化 需求。 5.4林网建设适宜。防御风蚀能力提高,水土流失减少,农田生态环境改善。 5.5农电设施齐备。满足灌溉排水、农机作业及信息化等设施应用的电力需求。 5.6科技措施适用。农业科技服务能力增强,良种覆盖率、肥料利用率和农林有害生物统防统治覆盖 率提高,农由耕地质量与摘情监测网络完善。 5.7建后管护到位。管护责任明确,管护机制完善,管护措施健全,管护资金落实,实现高效利用, 5.8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关键指标见附录A。

a)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 b)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中耕地地力较高的集中连片分布区域 C)国土、水利、农业、林业、 的重点区域

a)水土流失易发区等生态脆弱区域; b)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壤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 c)土壤轻度污染的区域; d)河湖洲滩区域; e)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

a)地面坡度大于25°的区域或者大于20°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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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土壤污染严重、依法划定禁产区的区域; C)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 d)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退耕还湖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 e)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域。

7.1建设区由相对集中连片的若干个规划单元组成。规划单元的选择应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的要 求,平原河网区应以66.67hm²(1000亩)以上为一个规划单元,丘岗冲拢区应以13.33hm²(200亩) 以上为一个规划单元,丘陵山地区应以6.67hm²(100亩)以上为一个规划单元。 7.2建设方案总体设计前应收集规划单元的原有基础设施、地质、地貌、土壤质量、气候条件、面积 等基本资料,实地调查了解群众意愿。 7.3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设计、编制包含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农田防护与生 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监测等工程建设的总体方案。 7.4建设方案总体设计应根据有关规定征求意见、评审、批准和公示,

8.1.1高标准农田工程体系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 特、农由输配电、监测工程。工程建设内容见附录B。 3.1.2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应达到NY/T1634二级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应有明显提高,达到附录 A的生产能力要求。 8.1.3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田间基础设施占地面积与建设 区域面积的比例应不高于8%。 8.1.4各项田间基础设施使用年限应不低于15年,维护完好率应不低于90%。 3.1.5建设区应合理设置安全警示牌、引导标识牌等。 8.1.6各项工程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相关要求。

8.2.1土地平整工程指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溉排水的需要而采取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方 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a)合理规划和适当归并田块,田块相对规整; b)田面平整,水田丘块平整度应在土3cm以内,水浇地丘块平整度应在土5cm以内,旱地丘块平 整度应在±10cm以内; c)长度和宽度应根据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土壤类型、作物种类、机械作业和灌溉与排水效率等 因素确定。 8.2.3地面坡度为5°~25°的坡耕地,宜改造成水平梯田,丘陵山地区梯田化率应大于90%。 3.2.4梯田修筑应与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工程相结合,提高防御暴雨冲刷能力。梯田田坎宜采用植 物坎、石坎或土石混合坎等。

DB43/T 876.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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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应采用耕作层剥离与回填、客土回填、细部平整等措施进行土地平整,确保农田有效土体厚度 大于50cmDB37/T 3015-2017标准下载,有效耕作层厚度大于25cm

8.3.1土壤改良工程指为改善土壤质地、减少或消除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而采取的措施。包括渍 劳潜育土壤改良、耕层浅薄土壤改良、砂(粘)质土壤改良、贫土壤改良、酸性土壤改良、轻度污染 土壤修复等。 8.3.2渍潜土壤应通过有效降低地下水位等措施改良,农田枯水期地下水位埋深水田≥60cm,旱地 水浇地≥80cm

8.3.3耕作层浅薄土壤应通过深耕深松等措施改良,增加耕作层厚度,水田耕作层厚度达到8.2.5的要 求。 8.3.4砂质土或粘质土应通过掺粘土或掺沙等措施改良,质地达到中壤或轻壤。

3.3.5贫土壤应通过秸秆还由、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培肥措施改良,达到高产土壤建设目标。 8.3.6酸性土壤应通过施用生石灰或土壤调理剂以及碱性肥料等措施改良,土壤pH值达到5.57.5。 8.3.7轻度污染土壤应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措施进行修复,修复后土壤铅、镉、汞、砷、铬应不 高于GB15618规定的土壤无机污染物的环境质量第二级标准值。

3.4.1灌溉排水工程指为防治农由旱、涝、渍等灾害所修建的各种设施,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 喷灌工程、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等。 3.4.2水源工程是指为灌溉所修建的拦蓄、引、提和储存地表水、地下水等工程的总称。水源利用应 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灌溉水质应符合GB5084的要求。 3.4.3灌溉设计保证率应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种类、灌溉规模、灌水方式及经济效益等因 素综合确定。水资源条件较好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水田应不低于85%,水浇地、旱地应不低于80%; 水资源条件一般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水田应不低于80%,水浇地、旱地应不低于75%;管灌、微灌灌 既设计保证率应不低于90%。 3.4.4排水标准应由设计暴雨重现期、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确定。平原河网区排水设计暴雨重现 期宜采用10年一遇,水田3d暴雨3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水浇地、旱地1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排至 面无积水;丘岗冲珑区和丘陵山地区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5年~10年一遇,水田3d暴雨3d 排至作物耐淹水深,水浇地、旱地1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排至田面无积水。 8.4.5排水沟布置应与田间渠、路、林相协调,平原河网区斗渠、农渠(沟)宜灌排分离,丘岗冲城 区、丘陵山地区可视实际情况选用灌排结合或灌排分离的形式。 8.4.6排水沟应能及时高效地排除多余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地下水位理深应符合8.3.2的要求。 8.4.7渠系建筑物应配套完整,满足灌溉与排水系统水位、流量、泥沙处理、施工、运行、管理的要 求,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其使用年限应与灌溉与排水系统主体工程相一致。

3.5.1由间道路指为农由作业、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所修建的交通设施,包括机耕路和生产 路。 3.5.2田间道路布置应与田、水、林、电、村规划相衔接,路线宜直而短,按作业区地形、水文地质 及耕作方式进行布置,少占耕地,做到功能协调,密度合理,形成路网。 3.5.3田间道路通达度是指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平原河网区应达到100%,

丘岗冲城区、丘陵山地区应达到90%以上。 8.5.4机耕路设计行驶速度为20km/h,路面宽度2.5m~3.5m。 8.5.5生产路的设置尽量与机耕路平行或垂直。生产路设计行驶速度为10km/h,路面宽度2m~2.5m。

GB∕T 25697-2013 道路施工与养护机械设备 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复拌机8.6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8.6.1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指为保障土地利用活动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防止或减少 污染和自然灾害等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农田防护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坡面防 护工程、田坎防护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 8.6.2农田防护面积比例指通过各类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受防护的农田面积占建设区 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90%。 8.6.2根据因害设防原则,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应进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与田块、沟渠 道路等工程相结合,与农村居民点景观建设相协调。 3.6.3建设区内现有的湿地(水体)应予保留,周围应有2m的自然植被缓冲带。 8.6.4建设区内的林地、林木及具有独特自然特征的景观应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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