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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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7月)简介:

《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是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6年7月发布的一份重要文件,旨在指导吉林省范围内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海绵城市是一种新型的城市建设理念,其核心思想是让城市像海绵一样,在降雨时能够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从而减少城市内涝,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该技术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规划设计:对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原则、规划方法、指标体系等进行规定,强调与城市整体规划的协调性和科学性。

2. 技术措施:详细介绍了各种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措施,包括绿色屋顶、透水地面、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雨水蓄积池等。

3. 工程建设: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施工、验收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4. 运行维护:明确了海绵城市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监测评价等方面的流程和标准。

5. 政策支持:提出了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政策建议,包括法规、标准、资金等方面。

这份导则的出台,为吉林省的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了具体的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对于推动吉林省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7月)部分内容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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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内涝水通行的状态。当内涝水最终排放水体的水位处于高水位 时,应关闭联通的水闸,并采用强排措施。 5.5.14河道护岸宜优选采用生态型护岸,设置滨河植被缓冲带;结 合滨水公共绿地宜设置生物滞留设施等具有净化功能的低影响开 发设施。对于硬质护岸的河床和河道,在满足防洪安全的前提下, 宜进行生态改造和恢复。

5.5.15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 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具体要求,

5.5.16水系设计应遵循如下原则: 1应根据蓝线规划、城市水系的功能定位、水体水质等级与达 标率,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自然水体; 2应充分利用滨河绿带、护岸、景观水体,合理确定城市水系 的保护与改造方案,对雨水进行调蓄、净化和安全排放,达到相关 规划提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和指标要求: 3应充分利用城市自然水体和城市水系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 内的城市公共绿地,设计湿塘、雨水湿地等具有雨水调蓄与净化功 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湿塘、雨水湿地的布局、调蓄水位等应与城 市上游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及下游水系相衔接, 雨污分流地区的湖泊应承担雨水调蓄功能,雨污分流地区的湖泊不 宜承担管网设计标准内调蓄功能,但可作为超管网设计标准时降雨 的调蓄空间: 4规划建设新的水体或扩大现有水体的水域面积,应与低影响 开发雨水系统的控制目标相协调,增加的水域宜具有雨水调蓄功 能。并根据规划目标进行水体形态控制、平面设计、容积设计、水 位控制及水质控制: 5地表径流雨水进入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低影响开发设

GB∕T 17047-2008 混凝土制品机械 术语5.5.16水系设计应遵循如下原贝

施前,应利用沉淀池、水力颗粒分离,介质过滤、前置塘等对进人 绿地内的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防止初期雨水径流对绿地环境造成 破坏; 6集中排放的雨水在排入水体前应因地制宜地选用雨水湿地、 生物浮岛等生态储存和净化设施

破坏; 6集中排放的雨水在排入水体前应因地制宜地选用雨水湿地, 生物浮岛等生态储存和净化设施, 5.5.17海绵城市水系设计应遵循以下流程: 1资料收集:收集水文条件、水质等级、水系连通状况、水系 利用状况、岸线与滨水带状况等资料: 2整体分析:在流域洪水风险分析、水量平衡分析、纳污能力 污染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城市水系海绵性分析: 3总体布局:确定平面总体布局,重点分析水域与绿化、道路 广场、建筑物等其他配套要素的竖向关系; 4确定工程规模及工程内容:根据调蓄、排水、生态、景观 雨水利用等功能要求,确定工程规模,重点论述调蓄量、生态流速 污染消减量: 5方案比选:根据海绵性指标进行方案比选: 6方案设计:进行河湖岸线设计、排口设计、水质净化设计以 及滨水带的绿化景观、临水建筑物等,并在设计过程中应优先选用 具有生态性、海绵性的措施

5.5.17海绵城市水系设计应遵循以下流程:

5.5.18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1应合理确定城镇雨水管渠、超标雨水径流排放设施和受纳水 本三者之间的竖向高程关系,并与建筑与小区、绿地和道路系统的 每绵城市建设设施的平面与高程相协调: 2雨水管道布局应与街坊的大小、河道的分布和海绵设施的设 置有机衔接,应分散、多点、就近、自流出流; 3调蓄工程的位置应根据调蓄目的、排水体制、管渠布置、溢 流管下游水位高程和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 4河湖水体的平面布置应针对建设目标,明确需要治理对象的 规模和分布,选择适宜的治理技术,确定治理设施的型式和规模,

结合场地现状,因地制宜进行布置; 5在陆域缓冲带布置海绵设施时,必须考虑防汛通道、慢行道、 游步道、休憩广场、亲水平台等功能设施的布置要求,使水流在场 地内流动顺畅。调蓄和净化等海绵设施应重点布置在径流污染严重 的区域和入河雨污水管网附近; 6净化设施的布置应根据水体的污染物削减需求,结合景观构 建要求,重点布设在水质污染严重的河段; 7低影响开发设施、生态治理措施和净化设施等布置,需保证 河湖行洪、排涝、输水、通航等基本功能不受影响: 8水体的竖向设计,应结合河道建设范围内和周边地块的地形 特点,尽量保证雨水自流进出低影响开发设施和陆域缓冲带;在满 足规划断面基础上,结合水生动植物生境构建要求,水体竖向断面 可通过设置不同坡比、平台高度和宽度、跌水、人工岛、河底深潭 浅滩等,形成多样化的断面形式;通过植物配置,从水体到陆域形 成以沉水、浮叶、挺水和陆生植物为一体的全系列或半系列滨河植 物带。

5.5.19城市水系水域保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对区域水域保护状况进行系统评估。包括湖泊蓝线、绿线 及红线的控制状况、周边建设状况及对水域占用情况; 2应对设计对象水系或区域内水面率指标进行计算。对于非达 标区域提出补偿措施,如增加调蓄水位控制、增加超标暴雨可调蓄 空间控制措施等: 3应考虑河道的自然特性,在满足相关规划情况下,宜依据现 有河势走向,保留及恢复河道的自然弯曲形态,控制截弯取直。 5.5.20城市水系调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镇排水系统中雨水调蓄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规定: 2雨水调蓄工程按系统类型可分为源头调蓄工程、管渠调蓄工 程和超标雨水调蓄工程,设计可采用多种方式结合以达到调蓄目

标,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数学进行方案优化; 3应利用法、经验公式法等对城市湖泊、港渠进行水量平 衡计算,确定不同设计标准下源头采用低影响开发控制措施后调蓄 量、外排水量、蒸发水量、河湖补水量、入渗量等: 4为确保水系作为排涝调蓄空间的功能,应根据城市防洪及防 涝标准对城市湖泊整治设计进行多级水位的复核。主要包括:生态 控制水位、汛前预降水位、最高控制水位、超标调蓄水位等: 5城市河道新改建过程中需进行不同降雨条件下的水面线计 算,需论证跨、穿构筑物建设对河道功能的影响,设计中需复核最 小生态控制宽度、河道阻水比率、雍水测算等参数: 6调蓄池的结构形式宜根据调蓄自的确定,用于削减峰值流量 和雨水综合利用的调蓄池宜设置在源头,雨水综合利用系统中的调 蓄池宜设计为封闭式;用于削减峰值流量和控制径流污染的调蓄池 宜设置在管渠系统中,且宜设计为地下式; 7用于削减峰值流量的雨水调蓄工程宜优先利用现有调蓄空 间或设施,应使服务范围内的雨水径流弓至调蓄空间,并应在降雨 亨止后有序排放; 8调蓄池中储存的初雨径流或者溢流污水可通过提升,排入污 水收集系统或进行净化后回用或排放。 5.5.21滨水带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滨水带绿地空间宜选择湿塘、雨水湿地、植被缓冲带等措施 进行雨水调蓄、消减径流及控制污染负荷: 2滨水带步行道与慢行道应满足透水要求:滨水带内的管理建 筑物应符合绿色建筑要求: 3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绿化带接纳相邻城市道路等不透 水面的径流雨水时,应设计为植被缓冲带,以削减径流流速和污染 负荷; 4有条件的城市水系,其岸线应设计为生态驳岸,并根据调蓄 水位变化选择适宜的水生及湿生植物;

1滨水带绿地空间宜选择湿塘、雨水湿地、植被缓冲带等措施 进行雨水调蓄、消减径流及控制污染负荷: 2滨水带步行道与慢行道应满足透水要求:滨水带内的管理建 筑物应符合绿色建筑要求: 3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绿化带接纳相邻城市道路等不透 水面的径流雨水时,应设计为植被缓冲带,以削减径流流速和污染 负荷; 4有条件的城市水系,其岸线应设计为生态驳岸,并根据调蓄 水位变化选择适宜的水生及湿生植物:

5.5.22驳岸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江河、湖泊、港渠等岸线平面曲线应具有自然性与生态性; 2城市江河宜选用安全性和稳定性高的护岸形式,如植生型砌 石护岸、植生型混凝土砌块护岸等;对于流速较缓的非人工建设河 段宜采用自然驳岸: 3城市湖泊、渠道设计流速小于3m/s国家标准下载,岸坡高度小于3m的 岸坡,应采用生态型护岸形式或天然材料护岸形式,如三维植被网 植草护坡、土工织物草坡护坡、石笼护岸、木桩护岸、叠石或干砌 块石缓坡护岸、水生态植物护岸等

5.5.23排口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城市水系禁止未经处理或处理后不达标的污水排人; 2收集的雨水在排至新增雨水排口前应建设面源控制措施,并 进行水质监测,确保入河水质不超过受纳水体水质管理目标: 3城市水系排口宜采用生态排口,包括一体式生态排口、漫流 生态排口等; 4现有港渠、湖泊等的合流、混流排口整治,应结合汇水范围 内的源头海绵性改造措施,设置初期雨水弃流池、截污管涵等工程 措施进行未端污染控制。 5.5.24城市水系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城市防洪工程 设计规范》GB/T50805中的相关要求。 5.5.25滨河、滨湖的调蓄空间应建设预警标识和预警系统,保障暴 雨期间的人员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5.6.1低影响开发设施具有补充地下水、集蓄利用、削减峰值流量 及净化雨水等多种功能,可实现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径

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等目标,结合汇水区特征、土壤、地 下水和设施的主要功能、经济性、适用性、景观效果等因素灵活选 用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可参照表5.6.1选用

表5.6.1各类用地中低影响开发设施选用一览表

DB∕T 29-267-2019 天津市铣削式水泥土地下连续墙技术规程一宜选用 一可选用0 一不宜

5.6.2低影响开发技术包含若干不同形式的低影响开发设施,主要 有透水铺装、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渗 井、湿塘、雨水湿地、蓄水池、雨水罐、调节塘、调节池、植草沟 渗管/渠、植被缓冲带、初期雨水弃流设施、人工土壤渗滤、雨水 口截污、颗粒分离设施、介质过滤设施、入渗设施等

装按照面层材料可分为透水砖铺装、结构缝隙透水铺装、透水水泥 混凝土铺装和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嵌草砖、园林铺装中的鹅卵石、 石铺装等也属于渗透铺装。在土壤利用率很高和雨洪处理有问题 的地方,透水铺装十分有效。 2透水铺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绿地内的硬化地面应采用透水铺装入渗,根据土基透 水性可采用半透水和全透水铺装结构。如采用半透水层,渗透铺装 下需设置渗排管: 2)城市绿地中的轻型荷载园路、广场用地和停车场等可采用 透水铺装,人行步道必须采用透水铺装; 3)透水铺装路面横坡宜采用1.0%~1.5%; 4)透水铺装路面结构应满足《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 CJJ/T135、《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透水砖路面技 术规程》CJJ/T188、《透水砖铺装施工与验收规程》DB11/T686的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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