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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投资基金城乡供水巩固提升子基金碧江区项目监理C1标段监理招标文件定稿.pdf简介:
,我无法直接提供具体的PDF文件简介,因为我无法访问或解析实际的PDF内容。然而,我可以告诉你一般情况下,一份项目监理招标文件可能会包含以下内容:
1. 项目概述:这部分会介绍项目的背景、目标、预算、预期的工程规模和预期的完成日期等基本信息。
2. 招标要求:这部分会详细描述招标方对于投标方的要求,包括资质、经验和过去的项目业绩等。
3. 监理服务内容:明确监理方需要提供的服务范围,可能包括设计审查、施工监督、质量控制、进度管理、成本控制等。
4. 投标指南:包括投标的程序、提交的文件要求、截止日期、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5. 合同条款:一旦中标,这份文件将作为合同的基础,包括服务期限、服务报酬、违约责任等。
6.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细说明招标方将如何评估各个投标,以便选出最合适的监理单位。
7. 附件和补充信息:可能包括图纸、技术规范、特定的法律文件等。
如果你需要关于这个特定PDF文件的详细信息,建议你直接查看文件内容,或者联系提供该文件的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脱贫攻坚投资基金城乡供水巩固提升子基金碧江区项目监理C1标段监理招标文件定稿.pdf部分内容预览: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 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监理服务期限:日历天。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监理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灾损建(构)筑物处理技术规范 CECS 269:2010》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文 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注:监理大纲部分评分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监 理大纲部分)进行评分。 (2)监理大纲得分为:有效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效的评委评分D须满足:0.80C≤D ≤1.20C。C为所有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 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 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基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 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 进行修止,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 : (1)投标文件申的天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 除外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 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 其投标。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申含义不明确、对 司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 兑明或补止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 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 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 件。 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申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 1.1.1.7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 1.1.1.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 1.1.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 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 事人。 1.1.3工程和监理 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
更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 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委托人要求; (7)监理报酬清单; (8)监理大纲; (9)其他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委托人要求; (7)监理报酬清单; (8)监理大纲: (9)其他合同立件
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 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CJ 128-2000 热量表, 合同生效。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监理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 共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 是出修改意见。 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 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 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 1.6.3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 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6.4文件的照管 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 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 快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 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 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 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 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 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 1.10.2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 任。 1.10.3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 标报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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