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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投资基金城乡供水巩固提升子基金碧江区项目监理C2标段招标文件(.pdf简介:
,我无法直接查看或提供PDF文件的详细内容,因为我的功能主要是基于文本的交互。但我可以告诉你一般情况下,脱贫攻坚投资基金城乡供水巩固提升子基金碧江区项目监理C2标段的招标文件可能包含以下内容:
1. 项目概述:这部分可能会介绍项目的背景、目标、预算、预期成果等基本信息。
2. 招标要求:详细说明投标方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资质、经验、财务状况等。
3. 项目范围和规范:明确监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可能包括设计审查、施工监督、质量控制、进度管理等。
4. 评标标准:描述评标委员会将如何评价投标,可能包括价格、技术能力、项目管理经验等因素。
5. 合同条款:一旦中标,合同将如何执行,包括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条件等。
6. 投标指南:投标的具体流程,包括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可能的疑问解答会议等。
7. 附件:可能包括与项目相关的详细图纸、技术规范、数据等。
请确保你已经获得了完整的招标文件,并仔细阅读以确保你充分理解并能符合所有的要求。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直接联系招标方或相关机构获取澄清。
脱贫攻坚投资基金城乡供水巩固提升子基金碧江区项目监理C2标段招标文件(.pdf部分内容预览:
登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CJJT 292-2018标准下载,被确定 为中标人。 中标价:下浮率%。 监理服务期限: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监理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 为中标人。 中标价:下浮率%。 监理服务期限: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监理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文 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一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文 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为符合市场客观实际,本工程实行无标底招 标,评标基准价开标后按下述方式计算: 1、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T=3%, 投标人所报下浮率PA必须≥T(3%)。 2、本次招标采用下浮率进行报价,投标下浮 率高于或等于T(3%)为有效报价,低于T(3%) 为无效标。采用[10%,3%]范围内的报价计算评标 基准价,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均大于 10%时,以10%作为评标基准价。如果所有投标人 的投标下浮率均低于T(3%),则本次招标失败, 重新招标。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无效标的投标人报价 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4、采用投标人[10%,3%]范围内的报价算术 平均值确定评标基准价:
注:监理大纲部分评分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监 理大纲部分)进行评分。 (2)监理大纲得分为:有效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效的评委评分D须满足:0.80C≤D ≤1.20C。C为所有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 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 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 定的有大证明和证件的原个
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 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 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 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 除外。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行 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 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 其投标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申含义不明确、对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 兑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止,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申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至 氏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又。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 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 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 件。 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 1.1.1.7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 1.1.1.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 1.1.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 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 事人。 1.1.3工程和监理 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
更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GB∕T 14821.1-1993 建筑物的电气装置 电击防护,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 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 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委托人要求; (7)监理报酬清单; (8)监理大纲; (9)其他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委托人要求; (7)监理报酬清单; (8)监理大纲: (9)其他合同文件
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 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 合同生效
GB∕T 34177-2017 光刻用石英玻璃晶圆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