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 B10-01-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TG B10-01-2014 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简介:
《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ETC)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JTG B10-01-2014)是中国交通运输部为了规范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的联网运营和服务行为而发布的一项标准。该规范主要针对ETC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包括但不限于:
1. 系统设计与建设:明确了ETC系统的总体架构、技术要求、数据交换、设备选型等内容,以确保系统的稳定、高效和兼容性。
2. 服务规范:规定了ETC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标准、投诉处理机制等,旨在提升用户服务水平,提高用户满意度。
3. 联网运营规则:对ETC系统的联网运营进行了详细规定,如联网数据管理、费率管理、交易数据处理、安全防护等,确保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
4. 数据保护与隐私:强调了对用户数据的保护,要求运营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
5. 服务评价与改进:规定了服务性能的评价指标和定期的运营评估机制,以便持续优化和改进服务。
总的来说,JTG B10-01-2014 是为了推动公路ETC的健康发展,提升公路出行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交通行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规范。
JTG B10-01-2014 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A.0.3ETC专用形象标识英文制图示例如图A.0.3所示。
公路电子收费 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D.1ETC专用形象标识样式
DB61∕T 1148-2018 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粗集料技术规范图A.0.2ETC专用形象标识各版本图示
图A.0.3ETC专用形象标识英文制图示例 注:1.方格制图中A为一个基本单位。 2.图中蓝色阴影处为不可侵入区域。
A.0.4ETC专用形象标识中
专用形象标识中文制图示例如图A.0.4所
图A.0.4ETC专用形象标识中文制图示例
注:1.方格制图中A为一个基本单位。
1.方格制图中A为一个基本
2.图中蓝色阴影处为不可侵人区域。
a)标识与中英文字体横式组合制图示例
b)标识与中英文字体横式组合应用示例
图A.0.5标识与中英文字体横式组合示例 注:1.方格制图中A为一个基本单位。
2.图中蓝色阴影处为不可侵入区域。
b)标识与中英文字体竖式组合应用示例 图A.0.6标识与中英文字体竖式组合示例 注:1.方格制图中A为一个基本单位。 2.图中蓝色阴影处为不可侵入区域
图A.0.7用户服务网点门头效果示例
图A.0.9ETC专用卡卡面标识应用示例
置可根据实际卡面的设计合
图 A. 0. 10
图A.0.10银行(合作)卡卡面标识效果示例
1本规范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下列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 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 “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引用标准的用语采用下列与法: 1)在标准总则中表述与相关标准的关系时,采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在标准条文及其他规定中,当引用的标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时,表述为 应符合《××××××》(×××)的有关规定”。 3)当引用本标准中的其他规定时,表述为“应符合本规范第×章的有关规定” “应符合本规范第×.×节的有关规定”、“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有关规定”或 “应按本规范第×.×,×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
3.0.6车道日志内容通常包括路网号、收费站编号、收费车道号、出入口状态、
3.0.6车道日志内容通常包括路网号
4.2.1国家中心对联网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ETC通行费实行轧差结算的方 武,即国家中心对省中心在结算周期内清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进行分类 汇总,并将应付大于应收的省中心差额部分的资金,划入应收大于应付的省中心的结算 账户。
4.3.1~4.3.2系统中,争议交易的记账状态为“待决应收”,该状态是根据发行方 处理交易的结果设置的。 争议交易的类型有:验证未通过、逾期超过设定值、重复交易、测试交易、用户状 态变化、卡号不存在、卡超过有效期、车道交易时刻对时错误、账户不存在、无效卡等 类型。 争议交易的处理结果只能是以下两种情形之一:①该交易作为正常交易,由发行方 全额付款;②该交易作为坏账,发行方不进行支付。 在清分结算系统中经处理后,记账状态变为“争议付款”或“坏账”,不会再发生 变化:清分系统将处理结果发送至涉及争议方的省中心。
4.3.630个自然日的测算依据如下,
(1)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交易数据产生后,上传至省中心的时限不超过21个 自然日。 (2)省中心上传至国家中心的时限不超过3个自然日。 (3)国家中心下发至各省中心的时限不超过3个自然日
发行方完成交易数据确认并发送确认信息的时限不超过3个自然日。
4.4.1退费交易的退费类型包括以下两种: (1)用户在联网ETC系统范围内行驶造成的通行异常、消费情况与实际不符产生 的扣费争议投诉。 (2)用户在联网ETC系统范围内行驶时,由于人为错误或系统异常造成多收取用 户通行费,由所行驶收费公路开具退费单的退费业务
5.0.624h的测算依据如下
(1)发行方在黑名单产生后,上传至省中心的时限不超过2h。 (2)各省中心上传至国家中心的时限不超过2h。 (3)国家中心下发至各省中心的时限不超过2h。 (4)各省中心下发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时限不超 过2h。 (5)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将黑名单下发至车道的时限不超过16h
7.0.21基础设施指标中的收费站
(1)收费站名称:在收费广场标识的收费站全名。 (2)收费站位置:收费站所在路段国家高速路线和编号。 (3)收费站车道数量、ETC车道数量:区分出口车道和入口车道进行统计。 2基础设施指标中的服务网点信息包括: (1)服务网点名称:对外公布的唯一官方全名。 (2)服务网点位置:设立在公路上的服务网点的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及编号等信 息;未设立在公路上的服务网点的所属市(县)、道路名称、门牌号码等信息。 (3)服务网点种类:分为自营服务网点、代理服务网点等。 (4)网点服务内容:可对用户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 3基础设施指标中的路侧单元信息包括: (1)路侧单元位置:路侧单元所在的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编号和桩号。 (2)路侧单元用途:按用途进行区分,包含但不限于ETC、路径识别、信息采集 信息发布等
6省(自治区、直辖市)界站主要运营信息:车道周期流量、交易成功率、车道 异常信息分类统计、黑名单接收周期、车道服务时间等。
7.0.5国家中心应汇总省中心上传的指标参数,并根据需要共享相关指标参数信息 给省中心。
8.0.1ETC车道的设置位置需考虑尽量减少进入收费广场的ETC车辆与一般车辆交 又并线的影响,原则上宜设置在收费站行车方向左侧,即内侧车道
.0.2自动栏杆岛内布局模式的主要特征
(1)自动栏杆设置在收费岛的后端,处于常闭状态。 (2)无线通信区域设置在收费岛的前端。 (3)自动栏杆距通信区域的距离较远DB33/T 1124-2016标准下载,两者之间会形成队列
9.1.1统一规范的用户服务包括统一的服务形象、统一的服务用语、统一的服务流 程等。 9.1.5第一时间接受用户投诉者,要先受理、后处理,尽可能地减少中间环节,注 重时效;同时遵循谁的用户谁负责的原则。与用户投诉内容相关的部门要主动承担和处 理投诉,不推、不扯皮,依据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 则,最大限度满足用户的正当需求。
9.3.2~9.3.3投诉自受理之日起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的响应指及时告知用户投 处理进度、预计处理时间等信息,询问用户是否存在需补充的建议,并做好用户的安 抚工作。
9.4.1服务网点包括自营服务网点和代理服务网点。 9.4.2可以是自营服务网点或代理服务网点
10.1.3四色模式主要由青、品、黄、黑四色根据一定比例关系调和成所需颜色,可 作为平面印刷、打印等使用;单色模式主要由PANTONE色卡所定义的专用色值,可作 为PANTONE色印刷、烫金、烫银印刷工艺,也可用于立体、刺绣、雕刻制版等制作工 艺中:艺术立体图形可作为网页等色彩表现丰富的载体中。
10.2.1~10.2.2这两条严格规定 和各部分比例关系,制作
10.3.1用户服务网点是对外宣传、传播服务形象的重要载体。整齐统一的网点形象 标识DB32/T 2948-2016标准下载,有利于ETC形象标识传播。本条中提供的ETC专用形象标识与网点名称的标准 组合主要应用于自营服务网点,实际制作时参考相似比例进行设计。对于代理服务网 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局部位置设置ETC专用形象标识。
10.3.21本款规定了用户服务网站主页面应设有ETC专用形象标识,其他页面可 以参考执行,ETC专用形象标识设置时尽量注意与网页保持整体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