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036-2019 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

DB35/T 1036-2019 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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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5/T 103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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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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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 1036-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5/T 1036-2019 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简介:

DB35/T 1036-2019是福建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在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系统中,针对电力用户的增容、新装、改造等电力供应工程的技术要求和实施规范。它是电力企业为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进行电力设施建设和改造的重要依据。

该标准涵盖了以下主要内容:

1. 供电方式:规定了根据用户负荷特性和电网条件,选择合理的供电方式,如单电源供电、双电源供电、多电源供电等。

2. 供电容量:根据用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合理的供电容量,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电力设施建设:包括变配电设备的选择、安装,线路敷设,电缆沟、电缆井的建设,以及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等。

4. 电能质量:规定了对电压偏差、频率偏差、三相电压不平衡、谐波等电能质量指标的控制要求,以保障用户的用电质量。

5. 安全防护:对电力设施的防火、防触电、防雷等安全防护措施做了详细规定,确保用户和电力设施的安全。

6. 工程验收:明确了工程完成后,应进行的验收内容和标准,包括设备性能测试、电气试验、图纸资料审核等。

这个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电力用户的业扩工程,提高电力供应质量,保障用电安全,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DB35/T 1036-2019 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a) 受电电压在10kV及以上的专线供电用户 b) 有多电源供电、受电装置的容量较大且内部接线复杂的用户; cJ 有两回路及以上线路供电,并有并路倒闸操作的用户; d) 有自备电厂并网的用户; e) 重要用户或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等。

7.10受电部分线路走廊

7.10.1为避免电缆的迁回,避免占用10kV主干电缆通道,小区内的10kV电缆走廊应考虑与临近道 路或住宅小区等建筑之间的连接电缆走廊,设置2个方向及以上的通道。 7.10.2中低压电缆走廊应根据规划最终电缆数量(包含充换电设施)确定建设规模,一次建成。 7.10.3高层住宅楼内的低压电缆、低压预分支电缆或母线槽应在电气竖井内敷设,电气竖井应专用并 分层隔离。 7.10.4住宅小区的电缆排管不应设在住宅楼下方。 7.10.5穿越住宅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等区域,应采用抗压力保护管,其它区域应采用非金属保护管, 上部敷设水泥盖板。 7.10.6在集中敷设地区应视现场实际情况多敷设实际使用管数20%(或者9根及以下备用1根,9根 以上备用2根)的保护管,作为事故抢修应急备用孔。 7.10.7用户红线内的线路走廊除7.10.1至7.10.7规定外,应满足6.4线路走廊的规定,符合GB50217 和GB50061的规定。

JC∕T 437-2010 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7.11配电站房有关专业的要求

7.11.1电房选址要求

7.11.1.1防涝用地高程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城市防洪堤内时,防涝用地高程取城市内涝防治水位; b)在城市防洪堤外时,防涝用地高程取当地内涝防治水位和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大者。 7.11.1.2符合下列情况的配电站房及用电设施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以上,其室内地面高程应高于当地 防涝用地高程: a)省市机关、防灾救灾、电力调度、交通指挥、电信枢纽、广播、电视、气象、金融、计算机信 息、医疗等重要建筑和生命线工程的配电站房和用备用发电机房,且应设置在城市超设防标准 情况下的应急防涝排涝措施: b) 开关站、配电室、环网室(箱)等10kV公共网络干线节点设备,应满足配网规划及用户管线 规划的要求,目应设在便于线路进出的位置: c) 新建住宅小区室外地面土0.00标高低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或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配电站 房、备用发电机房、消控中心; 新建住宅小区的电梯、供水设施、地下室常设抽水设备、应急照明、消控中心等重要负荷的用 电设施,且应设在移动发电机组容易接入的位置。 7.11.1.3除上述7.11.1.2中a)、b)、c)之外的配电站房和备用发电机房,宜设置在地面一层及 以上。当建设条件受限,无法建设在地面一层及以上的,建筑物有地下二层或有地下多层时,且满足下 列要求,配电站房和备用发电机房可设置在地下一层: 于防涝用地高程及地下一层的正常标高: 地下二层的层 建筑面积不应小于地下一层: c)地下室的出入口、通风口的底标高应高于室外地面土0.00标高及防涝用地高程; d)电缆进出口应按终期进出 ,其进出线预理管应符合GB50108的要求

DB35/T 10362019

e厂辅市制配电拍房和备用发 7.11.1.4配站房位置不应设在卫生间、浴室或其它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和上述场所相贴邻。 7.11.1.5新建住宅小区的配电站房应满足噪音等环保方面要求。当配电站房附设在住宅建筑内时,不 应设置在住户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且应与住户相隔一个自然层,变压器 室内应有有效防震、降噪消声措施,并经过环保验收达标方可正式投运, 7.11.1.6高层、超高层建筑的配电室,宜根据负荷分布和供电半径要求在建筑物中间避难层、设备层 或层设置,但应设置设备的垂直搬运及电缆敷设的措施。 7.11.1.7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室的选址宜满足低压供电半径不大于150m;对于低压供电半径可通过负 荷矩校核确定,并经计算在满载负荷时最末端用户的电压降符合国家标准时,低压供电半径方可适当延 长,但不得大于250m。

7.11.2配电站房土建专业的要求

与其它相邻建筑物应满足消防安全的间距,且不应小于6m 7.11.2.2配电站房板下净高不宜小于3 梁下净高应保证配电装置距梁底不小于0.8m。当配电 装置采用下进下出方式时, 7.11.2.3配电站房的屋面 防水和隔热措施,且屋面不应有建筑伸缩缝。 7.11.2.4 或地下室时,应设置设备搬运通道(包括设备二次搬运通道) 足搬运设备的最大不可拆卸部件的要求。当搬运通道为吊装孔或 尺寸和吊装荷重应满足吊装最大不可拆卸部件的要求,吊钩与 便于设备运输的位置,公共配电站宜与道路邻近或相通。设 ,高度加0.5m,宽度加0.3m确定。配电站房的疏散通道门的最 \高度宜 1.2 的供配电设施,设备基础应考虑抬高措施,原则上要求设备基础面高于 施防止积水淹没供配电设施。 通风口、排水管道、电缆管沟、室内电梯井、楼梯间等,应增设防止涝水倒 应设置闭合挡水槛或防水闸;地下室配电站房的的门应设置挡水门槛,地下室 中八载求法 下室排水系统连通,应设置独立排水系统。 7.11.2.8 配电站房的电缆沟、电缆夹层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地面一层及以上公共配电站 房应设置水浸装置,地下一层配电站应置集水坑,宜配置一用一备的潜水泵。 7.11.2.9配电站房宜采用自然通风,宜设置事故排风装置。位于地下一层配电站房、自然通风不满足 要求的专用配电站房及公共配电站房,应装设通风系统和空调装置。装有六氟化硫气体绝缘的配电装置 的房间,其排风系统应考虑有底部排风口。 7.11.2.10配电站房宜采用化学灭火方式,防火应符合GB50016相关规定。 7.11.2.11民用建筑内配电站房的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配电站房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 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b) 配电站房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 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M c) 配电站房位于单层建筑物内或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 火门; d) 配电站房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e) 配电站房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配电站房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内级防火门。 7.11.2.12配电站房的面积大小应为满足电气设备布置要求的一个或多个不同几何矩形的有效使用面 积叠加的总和,其矩形有效使用面积宜符合下列要求: a) 开关站的有效使用面积宜选宽度为4.5m或宽度为8.5m的两种几何矩形面积,开关站的有效 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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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环网室的有效使用面积宜选宽度为4m或宽度为7.2m的两种几何矩形面积,其有效使用面积 不应小于80m; C 新建住宅配电室的有效使用面积宜选宽度为4.5m或宽度为7.2m的两种几何矩形面积,其二 台配电变压器配电室的有效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四台配电变压器配电室的有效使用面积 不应小于200㎡; 用户配电站房的有效使用面积可按所选设备类型对照7.11.2.12中a)至c)的规定预留: 新建住宅配电站房的电气设备布置方案的选择可参考附录C。

JC∕T 690-2008 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11.3配电站房照明要

7.11.3. 1 配电房站的照明电源电压采用220V低压电源。 7.11.3. 2酉 配电站房的照明应采用节能灯具且全部为备用照明。 7.11.3.3 配电站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7.11.3.4 配电站房内设备的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操作通道的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 3.0 m。 7.11.3.5每个站(室)配置一套事故照明装置

7.11.4配电站房智能辅助监控系统相关配套要

7.11.4.1公共配电站房和生命线工程配电站 内宜设置智能辅助监控系统,对室内温度、湿度、水浸 烟感、灯光、空调、除湿机、风机、 7.11.4.2配电站房内有采用六氟化硫气体绝缘配电装置时,应设置六氟化硫气体报警系统,有环境监 则系统时,也可在环境监测系统增加六氟化硫气体报警系统功能 7.11.4.3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 应设置能耗监测系统

8.1.1配电网设备选型和配置应根据地区规划、经济发展和运行环境等要求,因地制宜,适度超前, 差异化选配。按各地区对于可靠性的不同需求,市中心区入网设备应选用技术性能先进、经济性合理、 可靠耐用、少维护的电气设备,市区、城镇入网设备应选用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厂家生产的技术性能先进、 经济性合理、可靠耐用、维护周期长的电气设备。一类高层建筑、位于地下室的配电站房设备选型参照 市中心区的选型要求。 8.1.2配电网设备选型和配置应遵循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的理念,符合标准规范,坚持安全可靠、经 济实用的原则,采用技术成熟、少维护或免维护、节能环保、具备可扩展功能的设备,所选设备应通过 具备相应资质机构的检测。 8.1.3配电网设备选型和配置应利于改造实现目标网架,提高抵御自然、外力灾害的能力,宜便于应 急电源接入并与环境相协调。 8.1.4配电网设备选型和配置应适应智能配电网的发展要求,在配电自动化规划和实施区域内,应同 步建设配电自动化设施。 8.1.5一般电力用户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重要电力用户设备选型应高于行业 标准的要求。 8.1.6新建住宅小区公用配电室的建设应考虑留有发展空间,配变变压器基础、外壳及相应0.4kV 开关柜母排规格、开关间隔等相应配套设施按终期变压器等级容量一次配置到位。 8.1.7配电网设备应根据供电区域的类型差异化选配。在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环境条件恶劣(高海 拨、高寒、盐雾、污移环境等)及灾害多发的区域,宜适当提高设备的配置标准,满足环境条件。 8.1.8配电网设备应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开关遮断容量应留有合理裕度,保 证设备在负荷波动或转供时满足要求。 8.1.9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主要电气设备和材料参照省级供电企业制定的供应商参考目录及 供应商目录管理办法。

JGJ 57-1988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DB35/T 103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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