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资料汇编.pdf

招投标资料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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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pdf
资源大小:1.6 M
资源类别:工程项目管理
资源ID:6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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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资料汇编.pdf简介:

招投标资料汇编,通常是指在工程项目、政府采*、设备采*或服务招标等过程中,将所有必要的文件和信息进行整理、分类和汇总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面:

1. 招标公告:包含招标项目的详细信息,如项目名称、招标单位、招标内容、招标时间、地点等。

2.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技术规格书、合同条款、投标须知等,这是投标*理解和参与投标的基础。

3. 投标文件:投标*需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公司简介、资质证明、项目实施*案、报价表、承诺书等。

4. 评审标准和办法:明确评标标准,如价格、质量、服务、响应时间等,以及如何进行评分和决定中标者的规则。

5. 法律法规: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如《招标投标法》、《政府采*法》等,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

6. 中标通知:中标*的相关信息,以及后续的合同签订、交付等流程。

7. 附件:可能包括项目地理位置图、周边环境图、历史数据等有助于理解项目需求的附加资料。

汇总这些资料,有助于各*清楚地了解招标项目,提高效率,避免因信息不足或理解错误导致的投标风险。同时,也*便招标*管理和跟踪整个招投标过程。

招投标资料汇编.pdf部分内容预览:

第七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 第五条总承包中标人单独或者共同招标时,也为招标人。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 案;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技术要求。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 招标人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将货物招标范围、招标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 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将审批、核准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条货物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一条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 行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十二条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 行货物招标的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或者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货物供应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三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资金来源; (三)交货的地点和时间;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七)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发售之日止,最短 不得少于五日。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加盖印章。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 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 的。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

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终止招标。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 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 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十五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国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六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一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多或者大型、技术复杂货物的招标。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一般在评标过程中的初步评审 开始时进行。 第十七条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本办法第十 二条、第十三条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 第十八条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格预审公告; (二)申请人须知; (三)资格要求; (四)其他业绩要求; (五)资格审查标准和*法; (六)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 第十九条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法 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法。 招标人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或补充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法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 格审查标准和*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十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 审结果。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 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 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 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 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充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 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九条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应当以书面形*、投标预 备会**或者通过电子网络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外,出席投标预备会不是强制性的,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决定,并自行承 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三十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货物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十一条对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人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 在第一阶段,招标人可以首先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详细阐明货物的技术规格、质 量和其它特性。招标人可以与投标人就其建议的内容进行协商和讨论,达成一个统一的技术规格 后编制招标文件。 在第二阶段,招标人应当向第一阶段提交了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包含统一技术规格的正* 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正*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第三十二案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 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 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 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二)投标一览表; (三)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五)投标保证金; (六)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七)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供货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进行分包 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 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 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按国家有关规定需 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 再进行招标。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 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DB37/T 5164-2020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六条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 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备选投标*案等投 标资料,并严格保密。 第三十八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 标。 联合体客*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 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联合体中标的,应当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 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但是,需要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九条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招标人不得强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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