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2710.1-2015 机车、动车组用空气压缩机组技术条件 第1部分:活塞空气压缩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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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2710.1-2015 机车、动车组用空气压缩机组技术条件 第1部分:活塞空气压缩机组简介:

TBT2710.1-2015是中国铁道部制定的关于机车、动车组用空气压缩机组的技术标准,该标准的全称是《机车、动车组用空气压缩机组技术条件 第1部分:活塞空气压缩机组》。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活塞空气压缩机在机车、动车组应用中的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压缩机的性能参数、结构设计、材料选择、制造工艺、运行维护、安全防护等方面。

活塞空气压缩机是通过活塞往复运动,使气体在气缸内压缩的一种类型。该类型的压缩机因其结构简单、效率较高、维护方便等特点,在机车、动车组等交通工具上广泛应用。TBT2710.1-2015标准对活塞空气压缩机的性能、效率、稳定性、噪声控制、耐久性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以确保其在实际运行中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根据这个标准,设计和制造的活塞空气压缩机需要满足空气流量、压力、温度、振动、噪声等指标,同时还需要考虑其在不同工况下的适应性和使用寿命。这些规定对于保证机车和动车组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TBT2710.1-2015 机车、动车组用空气压缩机组技术条件 第1部分:活塞空气压缩机组部分内容预览:

机车、动车组用空气压缩机组技术条件

前 范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TB/T2710《机车、动车组用空气压缩机组技术条件》分为两个部分: 一第1部分:活塞空气压缩机组; 第2部分:螺杆空气压缩机组。 本部分为TB/T2710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TB/T2710.1一2005《机车、动车用空气压缩机技术条件第1部分:活塞空气压缩 几》。本部分与TB/T2710.1一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增加了工作环境要求(见4.1); 修改了安全阀的要求(见4.3.6,2005年版的3.10); 修改了活塞空压机润滑油消耗的要求(见4.4.15,2005年版的3.16); 增加了活塞空压机的重量公差要求(见4.3.14); 修改了活塞空压机容积流量的公差要求(见4.4.4,2005年版的3.6); 修改了活塞空压机的噪声声功率级要求(见4.4.8,2005年版的3.14); 删除了活塞空压机的比功率要求(见2005年版的3.19); 修改了活塞空压机的排气温度要求(见4.4.6,2005年版的3.7); 修改了活塞空压机的空气质量要求(见4.4.7,2005年版的3.17); 增加了活塞空压机的冲击与振动要求(见4.4.13); 增加了活塞空压机的高温运转要求(见4.4.9); 增加了活塞空压机的低温启动要求(见4.4.10); 一增加了活塞空压机重要零部件的要求(见4.5)。 本部分由铁道行业内燃机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南口轨道交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克诺尔南口供风设备(北京)有限公司、宁 皮镇海铁路机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郭志伟、吴平、赵秀英、方丽、贺一中。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TB/T2710.1一2005,

机车、动车组用空气压缩机组技术条件

《钢结构单管通信塔技术规程 CECS 236:2008》本部分规定了机车、动车组用活塞空气压缩机组(以下简称:“活塞空压机”)的术语和定义、技术 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部分适用于机车、动车组用额定排气压力不超过1000kPa的活塞空压机。其他轨道车辆用活 塞空压机可参考执行。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d)T作压力:技术 单位为干帕(kPa); e)转速:技术文件规定 转速,单位为转每分钟(r/min)或min

4.3.1活塞空压机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部分的规定。 4.3.2活塞空压机应满足机车、动车组等总体布置及运用要求。 4.3.3活塞空压机主要部件至少应包括:气缸、活塞、连杆、曲轴、曲轴箱、驱动装置(电机等)、空气滤 清器、冷却器。 4.3.4活塞空压机的吸气位置应设置空气滤清器,空气滤清器应能消除空气中的直径不小于25μm 的固体颗粒

4.3.3活塞空压机主要部件至少应包括:气缸、活塞、连杆、曲轴、曲轴箱、驱动装置(电机等)、空气滤 清器、冷却器。 4.3.4活塞空压机的吸气位置应设置空气滤清器,空气滤清器应能消除空气中的直径不小于25μm 的固体颗粒。 4.3.5活塞空压机的各级压缩空气管路中应设置气阀组件,阀动作应灵敏、可靠。 4.3.6活塞空压机各压缩级闻应设置安全阀或集成式保护阀。安全阀的整定压力设定值不应低于活 塞空压机当级压缩级工作压力的1.2倍,开启和重新关闭的压力偏差不超过10%。阀动作应灵敏、可 靠。集成式保护阀的设定值应为活塞空压机额定工作压力值的1.5倍。 4.3.7活塞空压机采用压力润滑时,应设全流量过滤器和油压指示仪表,油过滤器精度至少应能滤掉 直径不小于25um的固体颗粒。油泵压力及流量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润滑油循环系统中应设置 明显、准确、易于观察的油位观察装置,加油孔和放油孔的位置也应便于使用。 4.3.8活塞空压机系统中的冷却器应能够对压缩空气进行适当冷却,排气温度应符合4.4.6的规定。 4.3.9活塞空压机的其他安全要求应符合GB22207—2008的规定。 4.3.10活塞空压机中所用的电线电缆应满足低烟、无卤素、阻燃的要求,非金属材料的耐火性能应满 足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 4.3.11活塞空压机的气路和油路系统连接可靠,不应有任何相互渗漏和外泄。 4.3.12活塞空压机的螺栓及螺母连接需按照螺纹大小和强度等级规定力矩拧紧,并进行力矩校验 标识。 4.3.13活塞空压机的外表面应清理干净,喷涂表面应平坦光滑、色泽一致;紧固件、操作件应做镀层 等防腐处理。需涂漆的机体、气缸、气缸盖及冷却器表面不应打腻子,应用导热优良的耐热油漆喷涂。 活塞空压机零件的不加工内表面应涂耐油、耐热油漆(有色金属及不锈钢件除外)。 4.3.14活塞空压机的整机重量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4%。 4.3.15如有特殊要求按照供需双方协议进行

4.3.5活塞空压机的各级压缩空气管路中应设

4.4.2活塞空压机的额定工作压力宜设定为1000kPa、900kPa或800kPa。

,5.4.1冷却器能承受的脉冲次数不应少于1×10°。 ,5.4.2冷却器应能承受不低于其额定工作压力1.5倍的气压,持续时间为5min,不应有泄漏。 5.4.3冷却器宜设置排水阀。

4.5.4.1冷却器能承受的脉冲次数不应少于1×10°。

舌塞空压机的检验方法按照TB/T2711的规定执

每台活塞空压机都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内容及要求见表2。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出 各证后方可出厂。

6.2.1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再任意抽取一台产品进行型式检验。检验内容及要求见表2。

表2检验内容及要求(续)

6.2.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完成时; b) 转厂生产的产品试制完成时; c) 产品停产两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d) 产品结构、材料和工艺有重大改变DBJD25-62-2018 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除税),影响产品性能和安全时; 每生产5年或累计生产2000台时

7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活塞空压机应在平整的部位固定铭牌,并易于观察。其内容至少包括: a) 产品名称; b) 产品型号; c) 额定容积流量; d) 额定排气压力; e) 额定转速; 重量; g) 出厂编号; h) 生产日期; i)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代号)。 1.2 转 向 汪审空压如的动力检人应设右转向标主

7.2.1活塞空压机的包装应符合GB/T6388一1986和GB/T13384—2008的规定。包装箱外部应按 照GB/T191一2008的规定标识防磕碰、防雨、防潮等储运标志。 7.2.2活塞空压机应经过防锈处理后再进行包装,并固定在包装箱中。管路防护堵应符合TB/T 3218的要求。 7.2.3产品合格证、装箱单及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同一用户、同一型号产品可协商说明书数量)妥 善包装后一并放置在包装箱内。

活塞空压机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磕碰、防雨、防潮,并避免机械损伤和锈蚀。

活塞空压机应放在通风耳无有害气体的库房内,并保持清洁、十燥。自出厂之日起08BJ7-1-楼梯,在正常储存情 况下,制造商应保证在12个月内不出现锈蚀现象

活塞空压机应放在通风耳无有害气体的库房内,并保持清洁、十燥。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储 兑下,制造商应保证在12个月内不出现锈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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