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T 4230.19-2022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第19部分:塑料包装印刷业.pdf简介:
DB34/T 4230.19-2022 是中国安徽省地*标准,具体提到的是"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的一部分,该部分专注于塑料包装印刷业。塑料包装印刷业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主要排放行业之一,VOCs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有机溶剂、颜料和树脂等。
该标准旨在提出塑料包装印刷行业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控制和治理要求,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改进以减少VOCs产生,设备和工艺的能效提升,VOCs的收集、处理和排放控制,以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等。此外,标准可能还涵盖了VOCs排放的监测、报告和合规性管理。
实施此标准有助于塑料包装印刷企业实现绿色生产,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和地*的环保政策,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DB34/T 4230.19-2022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第19部分:塑料包装印刷业.pdf部分内容预览: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4230.192022
T/CPIA 0001-2017标准下载加日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污染控制技术 4.1源头削减 4.2过程控制 4.3末端治理 排放限值 监测监控 台账记录 7.1台账内容 7.2环境管理台账 7.3生产基本信息 7.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7.5非正常工况 附录A(资料性) 印刷行业VOCs含量限值要求
加目 引言 III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1 污染控制技术 4.1源头削减 4.2过程控制 4.3末端治理 5排放限值 6 监测监控 台账记录 7.1台账内容 7.2环境管理台账 7.3生产基本信息 7.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7.5非正常工况 附录A(资料性) 印刷行业VOCs含量限值要求
DB34/T 4230.192022
本文件接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东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水兵、张红、吴蕾、朱森、杨鹏、洪星园、秦志勇、钱靖、卫尤文、修光利、 王馨琦、汤鹏程、薛超、毛锦玉,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青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东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水兵、张红、吴蕾、朱森、杨鹏、洪星园、秦志勇、钱靖、卫尤文、修光利 琦、汤鹏程、薛超、毛锦玉。
DB34/T4230.19202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 染防治条例》等要求,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 定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塑料包装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排放限值、监测监控、台账记录等要
DB34/T 4230.192022
使用或者其他**将原稿上的图文信息转移到承印物上的工艺过程,即采用平版、凸版、凹版、 和丝网(孔版)印刷**,以报纸、书籍、杂志、广告、海报、包装(纸质、塑料)、金属、玻 瓷及其他材料为承印物的生产活动
4.1.1油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中VOCs含量限值应符合GB30981、GB33372、GB38507、GB38508 和HT2541的要求。包装印刷行业原辅材料VOCs含量限值见附录表A.1。 4.1.2同一个工序内,使用的油墨、清洗剂、胶粘剂、涂料等原辅材料均为低VOCs含量产品时,排放 浓度稳定达标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可不执行末端治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的要求。在同一个工序内,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均小于10%,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进行无 组织废气收集。包装印刷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限值见附录表A.2。 4.1.3宜采用无/低醇润湿液替代传统润湿液。无/低醇润湿液原液VOCs质量占比应小于等于10%; 无醇润湿液不含添加剂,低醇润湿液以乙醇或异丙醇作为添加剂,添加量应小于等于2%。宜采用零醇
DB34/T4230.192022
技术、无水胶印技术以减少润版工序带来的VOCs排放;宜采用自动橡皮布清洗技术以减少清 用和清洗时间。 宜采用水性光油、UV光油替代溶剂型光油。水性光油、UV光油VOCs质量占比应小于等于3%。
4.2.1.1油墨、稀释剂、胶粘剂等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或包装袋中。 4.2.1.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 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4.2.1.3废油墨、废清洗剂、废活性炭、废擦机布等含VOCs的危险废物,宜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 器或包装袋内,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并及时转运、处置,减少在车间或危废库中的存放时间
油墨、胶粘剂等VOCs物料的调配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 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2.3.1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 容器。 2.3.2向墨槽中添加油墨或稀释剂时宜采用漏斗或软管等接驳工具,减少供墨过程中VOCs的
4.2.4.1印刷过程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 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4.2.4.2溶剂型油墨的凹版、凸版印刷宜采用配备封闭刮刀的印刷机,或采取安装墨槽盖板、改变墨 槽开口形状等措施,缩小供墨系统散开液面面积。 4.2.4.3送风或吸风口应避免正对墨盘,防止溶剂加速挥发
4.2.5复合/覆膜/涂布/上光
4.2.5.1复合、覆膜、涂布及上光过程应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 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4.2.5.2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复合或覆膜工序,宜采取安装胶槽盖板或对复合/覆膜机进行局部围挡 等措施,减少VOCs的逸散。
4.2.6.1应提高烘箱的密闭性,减少因烘箱漏风造成的VOCs无组织排放。 4.2.6.2应控制烘箱送风、排风量,使烘箱内部保持微负压。
2.7.1集中清洗应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 ,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DB34/T 4230.192022
限据生产需要和工作规程,合理控制油墨清洗剂
4.3.1溶剂型回版印刷废气宜采用吸附、吸附+冷凝、吸附+燃烧、燃烧等废气治理技术。 4.3.2水性凹版印刷废气宜采用吸附+燃烧或其他等效废气治理技术。 4.3.3溶剂型柔版印刷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吸附+燃烧等废气治理技术。 4.3.4涂布废气宜采用吸附、吸附+冷凝、吸附+燃烧、燃烧等废气治理技术。 4.3.5溶剂型覆膜、溶剂型上光及烘干废气宜采用吸附+燃烧或其他等效废气治理技术。 4.3.6调配、清洗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宜采用“吸附+燃烧"或其他等效废气治理技术,或与印刷、涂布 等废气合并处理。 4.3.7间歇*、小风量废气可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废气治理技术。 4.3.8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或由于非正常工况所产生的废气超出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时,对应的 生产设备或工艺操作应立即停止,散开的墨槽、胶槽等应采取措施进行封盖,待治理设施或生产设施恢 复正常后,再开始生产。
合GB16297和GB37822的排放限值控制要求
指南》和《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监测监控要求GB/T 38682-2020 流体输送用镍-铁-铬合金焊接管, 6.2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符合HJ819、HT942、HJ944和《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符合HJ819、HT942、HJ944和《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一般按日或按批次进行记录,异常情况应按次记录。记录应保存5年以上。
班次记录1次。 7.3.2含VOCs原辅材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稀释剂、光油、涂料、其他溶剂等)的名称、VOCs 含量、采*量、使用量、库存量,溶剂回收**及回收量等(不同工艺类型分别统计)。按照**或回 收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7.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DB34/T4230.192022
7.5.2计划内检修和非计划启停,应记录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浓度、排放量)、异常原 因、应对措施、是否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检查人、检查日期及处理班次等。
DB13/T 2854-2018标准下载因、应对措施、是否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检查人、检查日期及处理班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