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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867.28-2022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28部分:皮鞋制造企业.pdf简介:
《DB50/T 867.28-2022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28部分:皮鞋制造企业》是一个关于皮鞋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皮鞋制造行业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识别、风险控制、安全设施配备、员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它可能涵盖了以下内容:
1. 生产工艺安全:规定皮鞋制造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如机械伤害、火灾、化学物质泄漏、噪声和振动等,并提供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2. 设备安全:要求皮鞋制造企业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设备操作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规程,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3. 员工安全:强调员工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装备使用,包括个人防护设备的佩戴、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等。
4. 环境安全:对生产环境的整洁、通风、防火、防水等有具体要求,以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
5. 应急管理: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理流程和措施,比如火灾、化学品泄漏等。
6. 法律法规遵守:确保企业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这个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皮鞋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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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867 282022
特种设备使用应遵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企业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 设备。 企业应按规定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企业应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 全运行。 d) 企业应对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予以封存,重新启用封存的特种设备应经法定程序检验。 企业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按各类特种设备的检验规范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企业应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g) 企业应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h) 企业应有特种设备使用记录台账,操作或管理人员持有相关培训合格证件。
3.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使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安装有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b)技术资料和档案、台账齐全,无遗漏。 c)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和维护并有台账。 1 每年检验一次JG 293-2010 压铸铝合金散热器,检验数据齐全有效。 e)产生氢气的电动机车充电设备应设置在开散通风处。
使用压力容器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定期检测报告等。 b)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现象等缺陷。 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响声或相互磨擦等现象。 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 用。 配套使用的压缩空气、循环水、润滑油等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储气罐应安装安全阀,各种阀门 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用电产品使用应遵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应按制造商要求的使用环境条件进行安装用电产品,如果不能满足制造商的环境要求,应采取 附加的安装措施。 b) 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联结或其他可靠方法联结,不应缠绕或挂钩。电缆线中的 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c)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 接,不应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选择用电产品,应确认其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环境要求和使用条件,并根据产品使用说 明书的描述,了解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用电产品检修后重新使用前应 再次确认。 e) 用电产品在运行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可设置必要的监控或监视措施。用电产品不应超负荷 运行。 f) 用电产品因停电或故障等情况而停止运行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 认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 g) 检修后的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应检测其安全性能符合正常使用要求。不合格的用电产品应予 以报废,并在明显位置予以标识。 h) 长期不用的用电产品在重新使用前,应经过必要的检修和安全性能测试。 1) 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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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责
同整导致从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索发生变化的,企业应重新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增 1 0. 1.4 企业应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a)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b)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c)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d)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e)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f)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h)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i)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k)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0. 1.5 企业应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a)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b) 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c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g e)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f) 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g) 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 训资料。 h)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i)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职业健康损害或职业病的从业人员处理 和安置情况记录。 j)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验收等有关回执或批复 文件。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关回执或批复文件。 1) 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文件。
10.2.1企业应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 进行职业后害因系驿识 0.2.2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如:苯系物、甲醛、噪声 等),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 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及时更新信息
10.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
10.3.1企业应由专人负责,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监测系统正常。 10.3.2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岗位每年 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向从业人员公布。 0.3.3定期检测范围应包含企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全部工作场所。 0.3.4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整 改方案,立即进行整改。
10.4作业场所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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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如:皮革喷油漆场所苯系物集聚)的作业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冲洗设备、预设应急撤离通道, 10.4.5捶打或气动设备、空压机等有噪声危害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音、防震等控制措施。 0.4.6鞋底打磨作业时,吸尘装置、管道及过滤网(袋)应按规定时间间隔进行积碳清洗和粉尘清理: 己录清洁情况。若超过规定时间未作清洁,应禁止使用吸尘系统(设备) 10.4.7鞋材打磨等有粉尘危害的生产场所应采取有效的湿式作业或除尘、通风等控制措施
0.5职业危害告知与警
a) 对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调离或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b) 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要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的从业人员,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d) 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进行职业病诊断。 e)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 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11.1.1企业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
企业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1.2消防设备设施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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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企业应根据易燃物分布情况配置消防疏散引导员,自觉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惠的能力、组 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等。 11.3.2应有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消防演练方案,并有效实施。 1.3.3 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防护救护组。 b)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c)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 通讯联络、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1.3.4 应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11.3.5每次现场演练结束后,应总结演练效果,开展针对性的消防教育和培训。
13.1.2企业的劳务派遣工、实习人员应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 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应按与进行作业的从业人员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3.1.3企业应为流动性作业(如:巡检)的从业人员配备随身携带的个人应急防护用品。
1企业应按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作好登记。 2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于净、卫生、安全、便于取用的场所或区域,整齐摆放。
1企业应培训从业人员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 2从业人员在作业之前,应对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认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后再进 机戴或使用。 3企业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企业应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 有效。
13.5.1企业应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及时更换。 13.5.2定期检测后DB32/T 3825-2020 创新科技产业园区智慧平台建设规范.pdf,对于无法使用或失去防护功能的防护用品应及时予以补充。 13.5.3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 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
危害较大岗位的劳动防护应达到以下要求: a)打磨、抛光作业的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和工作帽。 b)刷胶、粘合、喷漆作业的人员应穿戴防护服、帽、鞋,佩戴防毒面罩或口罩。 c)噪声等效声级达到或超过85dB(A),现场人员应佩戴护耳器。 d)从事电气维修的人员要佩戴绝缘手套,穿戴绝缘鞋。
企业应对危险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文件中有危险、有害因素辩识 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以下作业活动前应进行审批: a) 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 b)1 临时用电安装作业。 c)进入有毒或缺氧的有限空间作业。 d)离地面2m及以上登高作业
14.2危险作业安全措放
危险作业活动应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a)动火作业时应严格保持作业区域的安全、防火间距足够。 b)临时用电安装应规范作业GB 50265-2010 泵站设计规范,配备绝缘防护用具。严禁带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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