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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交底.doc简介:
安全监理交底,通常是指在工程项目开始阶段,由安全监理单位对施工方进行的一次关于项目安全施工的重要信息传递和培训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都充分理解和掌握安全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从而预防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在交底过程中,安全监理会详细介绍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法规、标准,以及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风险评估:对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和评估,明确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3. 安全设备使用:如何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施,如安全帽、防护服、安全带等。
4. 安全培训:对特殊工种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
5. 应急管理:讲解如何进行应急演练,以及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流程。
6. 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安全责任。
通过安全监理交底,可以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安全监理交底.doc部分内容预览: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28号)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GF—1999—0201)
房建精装修管理流程课件PPT讲义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 (GF—2000—0202)
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
二、工程承发包合同对参建各方约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安全监理的依据与本条适用;
2)监理合同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的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监理合同第十八条(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8)监理人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1、 日常巡视 通过日常巡视,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指令,责令消除安全隐患。
2、进行安全检查 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要求施工单位组织规模较大的月、季、季节、节日及专题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时,监理单位要跟踪介入检查,同时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
3、监理例会检查督促 由施工单位在监理例会上针对施工安全管理做专题汇报,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控制的措施和施工部位。
4、召开安全监理专题会议 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可根据工程施工部位、危险程度及必要性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5、发出口头指令或文书指令及信函
1)口头指令 现场巡视发现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或需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补救及需紧急停止施工来不及发文书指令时,可即时发口头指令;重要事项24小时内补发文书指令。
2)工作联系单 如发出口头指令后,施工单位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或监理人员认为必要时,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
3)监理通知 当发现安全隐患,监理人员发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后,施工单位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或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
4)工程暂停令 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并紧急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责令限期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后,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整改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复工。不属于特别紧急情况的,可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时,发《工程暂停令》。
5)安全隐患报告书 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监理人员发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后,施工单位不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报告建设单位的同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安全隐患报告书》。
四、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指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
2、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施工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情况;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应有:
1)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应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且符合有关规定;分阶段编制的应有编制计划;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要求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应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应齐全、有效,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完善专家结论性意见的安全要求;
3)应有符合要求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根据需要编制的符合要求的冬期、雨季、暑天、台风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
5)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
4、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内容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齐全有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证书符合有关规定,齐全有效;
5、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6、核查开工条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不签发开工报告。
五、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主要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情况,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抽查工程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2)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4)监督检查阶段性施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核及执行情况。
5)核查施工机械安拆单位的企业资质、租赁合同、设备的定期检测报告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检查安装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6)检查并参加模板支撑体系的验收;检查工具式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三边四口防护等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的资料及实物是否合格,并签署意见。
六、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编制并向项目驻地办报审经施工企业技术安全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填写A3.1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编制计划。要求有设计、计算、详图、文字说明等内容。
2、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填写A3.1表,向项目驻地办报送专项施工方案。该方案应有设计、计算、详图和文字说明。该方案应有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企业的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签字,技术安全部门盖章。
3、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并将专家论证报告作为施工方案的附件报送项目驻地办。
4、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人员对该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业监理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签认;当需要施工单位修改的,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限期修改后再报。
二)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报审程序
1、起重机械报审验收程序:
1) 起重机械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向项目驻地办报送《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所附资料,项目驻地办进行程序性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2) 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报送《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监理工程师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对其验收程序进行核查,并签署意见。
3) 起重机械拆卸前,施工单位报送《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所附资料,项目驻地办进行程序性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拆卸。
2、其他施工机械报审核查程序:项目驻地办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其他施工机械检查验收的程序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3、安全设施验收程序的审核:监理工程师对落地式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钢管扣件式支撑体系、三边四口防护、安全防护用品、消防排洪、安全用电的验收资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报审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驻地办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清单,并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报项目驻地办申请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
2、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人员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DB65/T 3975-2017 烧结墙体材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测定及计算方法.pdf,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并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按期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清单,报监理审核,并报项目驻地办申请支付相关费用;
4、安全监理人员依据合同约定和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清单进行审查,对措施不落实的发出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已经落实的项目进行核准,并由负责造价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5、监理工程师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报审和支付程序框图见附图
DBJT_15-110-2015_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pdf四)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1、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迅速控制现场,并保护现场,及时启动安全救援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及时报告施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现场项目监理部,及建设单位。
2、监理工程师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当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并在《监理通知回复单》签署复查意见,监理工程师签认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