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L/T 4-2020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pdf简介:
"SL/T 4-2020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是中国农业部门发布的一项工程技术标准,全称为《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这项标准主要针对农田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旨在规范农田排水工程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流程,以保证农田排水系统的有效运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少农田渍害,保护农田生态环境。
该规范涵盖了农田排水设施的类型选择、设计参数、施工技术、运行维护等方面,同时考虑到不同地区的气候、土壤条件和排水需求。它对排水设施的布局、尺寸、排水能力、防洪排涝措施、水质控制等都有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农田排水系统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通过遵循SL/T 4-2020,可以保证农田排水工程的工程质量,提升农业生产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SL/T 4-2020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3.5.1竖井排水设计应以当地水文地质勘探、抽水试验和渗流 十算成果为依据,按照灌溉用水和调控地下水位的要求,确定取 水层、井深、井型结构、井群布设和水泵选型等。
3.5.2鼠道排水设计要素的
1鼠道洞径宜为6~10cm,降雨量大和排水要求较高的地 区选用较大值。 2鼠道洞深不应浅于犁底层,宜为40~70cm,农作物根系 密集层较深时选用较大值。 3鼠道洞距宜为2~5m,土壤渗透性能较好和鼠道较深时
选用较大值。 4鼠道洞长应根据由块长度或宽度确定,比降宜与地面坡 降一致。 5鼠道出口宜用1m长的管材插接保护并控制出水,出口 处明沟坡面应采用保护处理。 3.5.3线缝沟排水的深度以划穿犁底层为宜T/CECS 527-2018 玻璃纤维增强石膏(GRG)装饰饰品应用技术规程,其间距可采用 0.5~1.0m。 3.5.4排区采用组合排水方式时,应做好排水措施间的衔接: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组合排水工程的规格标准和设计参数宜通过试验或理论 计算选取,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采用明暗组合排水方式时,应优化暗管和田间末级固定 排水沟的设计和布局。 3对于土质不良、明沟边坡易塌、采用防护措施难度大 的地区,可采用两级或两级以上暗管排水系统,同时应设置浅明 沟,满足排涝要求
组合排水工程的规格标准和设计参数宜通过试验或理论 计算选取,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采用明暗组合排水方式时,应优化暗管和由间末级固定 排水沟的设计和布局。 3对于土质不良、明沟边坡易塌、采用防护措施难度大 的地区,可采用两级或两级以上暗管排水系统,同时应设置浅明 沟,满足排涝要求
.5截流排水和截渗排水应符合
1拦截区外地面径流的截流沟,设计流量应按防洪要求规 定的暴雨频率及汇流区面积确定,断面设计应按明沟排水设计确 定。当同时有拦截区外地下径流时,应按截渗要求校核。 2山丘区拦截坡面径流的截洪沟(撇洪沟)宜采取分段泄 洪措施,按山洪防治标准规定的暴雨频率计算坡面洪峰流量,减 去库、塘等调蓄量及分段泄洪量后为设计流量进行断面设计, 3拦截地下径流或渠、库渗漏水流的截渗沟、管或井(条 带状布设),应布设在接近补给源的部位,并根据侧向来水量和 水文地质条件,选用相应的渗流计算公式或通过模拟试验进行 设计。
3.5.6在洼涝盐碱地区利用引洪淤灌时的田间排水工程,
田面退水有出路、排涝及调控地下水位有保证为原则,除按本章 有关规定设计外,尚应对田加高、加固和退水时防冲、防淤等
1在满足排水沟设计排水流量的前提下,还应按3.3.4条 的规定执行;对出现超排水设计标准的降雨应提出减灾措施和 对策。 2应根据气候、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排水沟系特点等 合理确定不同类型地区骨十沟的蓄水控制利用方式、工程布局和 规模。 3骨十沟蓄水控制工程应根据沟长和地面坡降分级控制 地面坡度缓于1/7000时宜分为1~3级。采用多级控制时,相邻 两级间沟段的控制蓄水位差值宜为1.2~1.5m。 4在骨干沟的下游或低洼易涝地区,控制工程应优先采用 节制闸;中、上游及地势较高、涝灾威胁较小的地区可采用溢流 项、橡胶坝等堰坝。采用堰坝时,应采取增加坝体长度或堰顶过 流宽度满足排水流量的措施。 5地势较高、涝灾威胁较小的地区,骨干沟的蓄水位宜分 别控制在农田地面以下0.5~0.8m(闸)和0.8~1.2m(坝) 易涝易旱地区,蓄水位宜低于田面0.8m(闸)和1.2m(坝): 合河湖低洼和易涝地区,控制工程型式应以水闸为主,蓄水位宜 低于田面1.0m。 6应制定骨十沟蓄水控制工程的管理及运行方案,建立健 全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应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旱情、涝 情和土壤水分、盐分状况,适时调节控制蓄水位和下泄流量,统 筹兼顾防洪、排涝、降渍、灌溉及地下水补给、沟道生态用水的 要求。
3.6.1排水建筑物设计除应符合 GB 50265、GB 50286、GB
0288等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作用和运行要求,结合地形、水文、地质、施工、材料、交通等 条件,并宜与交通建筑物结合布置。 24级和5级排水建筑物可采用与当地情况相适合的标准 设计或定型设计;数量较多的小型建筑物和暗管排水的附属设施 可采用装配式结构。 3涵洞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无压明流流态,并保持排水通畅。 2)宜与所穿越的工程正交布置,当斜交不可避免时,其 相交的锐角应大于45°。 3)进出口应进行防护处理设计,必要时建筑物上面的覆 土也应进行防护。 4)小流量涵洞宜采用预制圆管涵洞或聚乙烯(PE)排 水管。 4跌水、陡坡、急流槽等连接建筑物应设置在地形变化较 大和工程条件较好的直线沟段处,其上、下游宜有长度大于10 倍沟底宽度的直线段;并应做好消能、防冲和防渗设计。 5节制闸、堰坝、排水闸、防洪闸和挡潮闸等控制建筑物 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蓄涝水位、排水水位、防洪防潮水位和设计流量 等要求进行设计,并为控制排水提供条件。 2)节制闸、堰坝等控制建筑物在满足排水要求的前提下 可通过优化运行增加调蓄水量,调蓄水位应符合防治 土壤盐碱化、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3)连通河(湖、海)的排水闸设计,宜结合外河防洪 堤防和两侧交通等确定。 6排水泵站设计应考虑抽排区的调蓄能力和承泄区的水位 变化特点,需与灌溉相结合的,应按排灌两用泵站要求确定
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井直径不宜小于80cm;井内吸水管底应高于集水管
顶10cm;并底应留有30~50cm深的沉沙段;明式检查并应加 盖保护,暗式检查井的覆土厚度应大于40cm,并做好位置标记 2吸水管出口部位应按排水控制要求设计。无控制要求时, 出口管段3~5m长度应改用不透水管材,并伸出沟坡10cm以 上;应对明沟坡面进行防冲处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4.1.1排区内的各项排水工程,应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 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1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形 成技术文件。 2组织设计、勘察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 水准点,并形成文件。 3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和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道路 及建筑物的现状翔实资料,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文 物、道路及建筑物的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并形成文件。 4.1.3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深入调查,发现问 题及时与监理、建设单位联系,确有必要进行设计变更时,应按 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手续,并形成文件。 4.1.4施工前应做好地形详测、定线放样、物料制备和施工设 备等准备工作。施工期宜选在地下水位较低的非汛期,宜按“先 下游后上游,先骨干后田间”的顺序施工。
备等准备工作。施工期宜选在地下水位较低的非汛期,宜按“先 下游后上游,先骨干后田间”的顺序施工。 4.1.5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 全培训,结合施工部署尽量少占耕地,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和施 工中的水士保及生太环培保护笙工作
4.2.1明沟工程的施工定线、放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明沟工程的施工定线、放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放线的平面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应按当地统一坐标 系统和高程系统确定。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适应当地的地形条 件,因地制宜、确保精度,满足施工实际需要,且方便应用。
2控制系统和施工放线的要求和限差,十、支、斗沟应按 SL52的有关规定执行,农沟可参照执行。 3干、支、斗沟应放沟道两侧开挖线、堆土线和中心线, 农沟可只放沟道两侧开挖线;施工控制横断面的间隔不应超过 100m,地形复杂地段可适当加密
4.2.2明沟工程宜采用机械开挖,在机械开挖的基础上进行人 工修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土时应自上而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 或作业结束后JC/T 2232-2014标准下载,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地下水位过高时,可采用分层开挖导流法。必要时可采 用其他临时排水措施。 3开挖时应避开建筑物、管线,在距离管道1m内或直理 缆线2m内应采用人工开挖 4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下作业时,应保持规定的安 全距离或采取安全措施。 5分段或分期施工的沟道,应按设计断面或分期要求施工: 各沟段应顺直衔接。 6沟道的填方段或填方沟堤应符合堤坝施工的有关规定。 7当沟道裁弯、改道时,应符合挖新填旧的原则。 8开挖排水沟的弃土应用于筑路、修渠和土地平整。弃土 堆置两岸时应减少占地,每侧占地宽度:十沟不宜超过4~5m, 支沟不宜超过3~4m,斗沟不宜超过2~3m,农沟不宜超过1~ 2m,占压区应进行表土剥离,待弃土平整后将表土覆盖种植或 植树
4.2.3难险工段的明沟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深挖方、滑坡及岩石破碎带等难险沟段施工时,应先 排难除险,再进行开挖,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对于沼泽地等松软土类区应先排除地表水,再采取边排 地下水、边分层开挖等固结处理措施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合订本 第三册: DB23/ 718-2017 屋面工程;DB23/ 716-2017 建筑地面工程;DB23/ 712-201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DB23/ 7134.2.4不稳定沟段的边坡防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田间地表径流汇集入沟部位,应加固沟坡。 2不稳定沟段的边坡施工可采用土石坝施工方式,沟堤填 筑应按设计断面确定。 3应根据处理方法和要求,做好施工排水和材料备制工作。 4沟堤施工应统一管理、合理安排、分段流水作业,填筑 面层次分明,作业面平整均衡上升。 5护坡前应进行边坡修整,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块 石护坡时,可采用机械或人工选石、堆码、整坡,宜与沟堤填筑 司步进行;采用木桩护坡时,应明确排水沟日常水位线的位置: 宜沿日常水位线的位置布设木桩,木桩顶端宜高于日常水面线 0.3~0.5m;草皮护坡应选用易生根、能蔓延、耐旱、耐淹 草类。
4.3.1暗管排水工程应按照开挖管沟、铺放管材及外包滤料、 回填管沟和修建附属设施的工序进行施工;每道工序经检查合格 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暗管管线、暗管接头部位应做好定位和 记录。 4.3.2施工期应避开汛期、作物生育期和高地下水位时期;必 须在较高地下水位施工时,应采取排降地下水位措施。 4.3.3管道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在间标定出管线及建筑 物位置。每条管道中心线的首、末端以及沿管线每隔20~30m 应设标示桩,标出管沟的开挖深度及宽度。采用开沟铺管机施工 时,只应在首、末端设标示桩,只设置一条中心线。 4.3.4机械开沟铺管时,机型应根据土壤质地、埋管深度、管 材类型和管径以及是否现场填放滤料等要求选定,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先平整机道,再根据设计管道坡降,采用丁字形视标 人工控制纵坡。有条件时可采用激光仪控制纵坡。 2采用激光设备控制管道纵坡时,应根据激光设备型号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