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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总运[2014]272号-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pdf简介:
"铁总运[2014]272号-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pdf" 是中国铁路总公司于2014年发布的一份关于普速铁路工务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这份规则主要是为了规范和指导普速铁路(即既有线铁路)的工务部门进行日常作业,保证铁路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以及确保铁路工人的作业安全。它详细规定了普速铁路的施工、维护、检修、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要求,对于铁路工务领域的管理和操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由于这是一份专业性较强的文件,非铁路相关从业人员可能需要专业知识才能完全理解其内容。
铁总运[2014]272号-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pdf部分内容预览:
旧,总结防洪经验、探索铁路防洪规律,不断提高防洪管理 水平。 第2.7.3条铁路各级防洪办事机构应与当地气象、 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铁路沿线雨 情、水情和相关灾情。 第2.7.4条汛前,工务部门应对营业线路基、桥隧 及防护和排水设备等铁路防洪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检 查评定,合理确定防洪风险等级;检查发现的隐患应及时整 治,暂时无法整治的应列为防洪重点,汛期加强防范。 第2.7.5条按照灾害发生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影响 普速铁路防洪重点实行三级管理。I级防洪地点按程序写入 LKJ基础数据进行语音提示,汛期派人看守;II级防洪地点 写入IC卡进行安全提示,雨中和雨后派人临时看守;Ⅲ级 防洪地点应加强雨中雨后检查。 第2.7.6条根据地质地形条件、路基状态、周边环境 等基础资料,结合历年水害特征,制定汛期出巡、列车限速 或封锁雨量警戒值,严格执行汛期行车雨量警戒制度。 第2.7.7条工务等部门巡查、看守人员发现江河水 位陡涨线桥情况不明、危及行车安全的险情时,应按照“先 防护、后处理”的原则,拦停列车、设置防护,并立即向车 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报告险情
第3.1.1条各单位应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教 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技术。从业人员在任职、 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段或段以上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培训,考试合格后,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第3.1.2条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必须 由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并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上岗。 第3.1.3条从事工务机械车驾驶和操作、钢轨探伤、 钢轨焊(熔)接工作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 训、考试或鉴定合格,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相应资 格,方可上岗。持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理论考试合格证明的 工务机械车驾驶证申请人,在司机指导下方能驾驶相应申请 考试机型,进行实际操作训练。 第3.1.4条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按照 国家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 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 必须按规定采取相关措施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劳动者 健康。 第3.1.5条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 储藏时应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
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第3.1.6条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 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 和涵洞内躲避。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措施,防止中暑、 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第3.2.1条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 桥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作 业和巡检时应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 第3.2.2条步行上下工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集中 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走行;通过桥梁、道口 或横越线路时,应“手比、眼看、口呼”,做到“一停、二 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必须走道心时,应设置专 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第3.2.3条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不小于2m,设有避车台(洞) 的桥梁(隧道)应进入避车台(洞)避车。 二、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1.Vmax≤60km/h时,不小于500m; 2.60km/h 4.160km/h 七、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 线路,并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建筑限界;两线间距离 小于6.5m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第3.2.4条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地段,普速铁路 作业、进出防护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高速铁路登销记制度 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但未设物理隔离且天窗不同 步地段,所有作业必须纳入天窗。普速铁路本线与相邻高速 铁路线间距不足6.5m地段,普速铁路作业而相邻高速铁路 行车时,相邻高速铁路列车须限速160km/h及以下,相邻高 速铁路来车,本线可不下道。作业和避车严禁侵入高速铁路 建筑限界。如作业需侵入高速铁路建筑限界,相邻高速铁路 也必须同时封锁。 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垂直天窗相同时段,在设好防护 确认高速铁路无路用列车通过时,可以跨越高速铁路进出 但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3.2.5条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 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 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 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第3.2.6条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 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时, 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 道。 第3.2.7条线路Vmax>120km/h的区段,巡道、巡守 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第3.3.1条作业前,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 机具状态不良或安全附件失效的机具严禁上线使用。 第3.3.2条线路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作业负责人领 导下进行。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等情况, 具体布置安全事项。 作业地段不宜过长,并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的 线路上作业。 第3.3.3条在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注意: 1:天窗点外严禁使用齿条式起道机。 2.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 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3.分组人工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根轨枕,作 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轨枕边缘。多组揭固机械同时捣固时, 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m,走行应保持同步。 4:不得使用撬棍翻动钢轨。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应 插牢,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禁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 5.改道打道钉时严禁锤击钢轨,不准用捣镐打道钉。 分组打道钉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6根木枕。在无人行道的 桥面上作业时,起钢轨外口道钉,应站在道心内侧并使用专 用起钉器或弯头撬棍等特制工具。 安全绳左右移动距离不得大于5m。安全带、安全绳应 挂在牢固的物体上并绑牢固,安全桩应一桩一绳。安全绳 应一绳一人,严禁在一个物体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安全绳, 严禁一根安全带或安全绳上拴挂几个人。 第3.3.6条使用脚手架必须满足安全要求。脚手架搭 设应配合工程进度GB 50642-2011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不宜搭设过高。应有专人负责搭拆脚手 架安全和日常检查整修工作。搭拆脚手架时,脚手架下不准 人员停留或通过。靠近架空电线搭拆脚手架时,应严格按照 供电部门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一般动力线2m以上,照 明线1m以上);作业中应时刻注意,防止碰触架空电线。 脚手架应搭设牢固,脚手板外伸悬臂,应有专人负责,经常 检查整修,不得浮起活动。 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全面检查验收后方 能使用。 第3.3.7条脚手架的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0N, 脚手秆间距不应大于1.5m(经检算许可者除外)。 制作脚手架的材料必须坚韧耐用,尺寸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70mm,竹 竿不得小于80mm。 2.横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80mm,主 要横杆不得小于90mm。 3.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两端必须固定在横杆 上;斜铺脚手板铺设坡度不得陡于1:3,并钉防滑木条。脚 手板接头应设置在撑杆上,不得悬空。高度在3m以上的 脚手架,其工作边外侧及斜道两侧应安设挡脚板和1m高 的防护栏杆。 4.采用圆钢弯制成脚手架时,双钩式圆钢直径不小于 22mm,单钩式圆钢直径不小于25mm,钢材不得有裂纹、 锈蚀等缺陷,并应按规定检查钢钩质量。 5.钉脚手板铁钉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拆下的护 木脚手板及板上的铁钉,应及时拔掉或打平。 第3.3.8条在无人行道桥上拧动护木螺栓及勾螺栓时 不得向桥外方向用力。桥面及人行道上,不准有露尖的铁钉。 进行钢梁喷砂除锈、喷漆、喷铝,工梁灌化学浆液时应 戴防护面具或口罩、护目眼镜及手套。喷砂嘴或喷射嘴不准 对着人、车、船;不准带风、带砂修理喷砂设备和更换零件。 第3.3.9条使用移动作业架时,特别是移动作业架钩 挂在桥梁人行道栏杆上时,应详细检查人行道、托架U形 螺栓和作业架,同时应对人行道主应力控制点的强度和梁体 倾覆稳定性进行检算。未经检查或检算及检算结果不符合有 关安全规定时,不得上架作业。人员攀登时应扶牢踩稳。 未设置隔离设备时,严禁双层作业。 第3.3.10条在封锁时间内进行隧道作业,除按规定 防护外,还应编好作业组,进出隧道由小组负责人清点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