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2087-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1/ 2087-2021 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简介:
DB41/ 2087-2021 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前刷可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水污染物监测监控要求, 实施与监督 附录A(规范性)污水排入河南省黄河流域地表水体污染物排放限值分级 F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水污染物监测监控要求 实施与监督 附录A(规范性)污水排入河南省黄河流域地表水体污染物排放限值分级 16
DB41/ 2087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河南省环境保 沪科学研究院、郑州轻工业大学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梁亦欣、张培、靖中秋、孔德芳、张咯、梁静、庞龙、张宽、李洁、郭雷、李 楠、李婧、充少锋、高红莉、王惠英、焦军霞、王婧、胡军周、苏嫚丽、彭雪。 本文件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1月20日批准。 本文件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 GB/T4959-2011》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
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 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河南省黄河流域 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三门峡市行政 以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内黄河干流、支流、湖泊、水库的集水区域。 污水 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污水,为两家及以上排污单位或居民生活、机关、学校、医院、商业 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 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聚集地 水处理设施等。
排污单位 除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和畜禽养殖业外的排污单位。 3.5 现有排污单位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排污单位。 3.6 新建排污单位 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排污单位。 务平台 3.7 其他排污单位 在某一项污染物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和企业外的排污单位。 3.8 直接排放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9
DB41/2087—2021 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污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污 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冲洗废水、过滤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污才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污染物排放限值分级
4.1.1按照河南省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将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和排污 单位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的排放限值分为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见表1和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分 级按下列规定执行: a)禁止以任何方式直接向水功能区要求为II类的水体和地表水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的水体排放污水; b)污水排入黄河干流、黄河一级支流和涉及II类水功能区要求的其它水体时,执行一级标准: c)污水排入除上述水体以外的其它河流、湖泊、水库、运河、渠道、湿地、坑塘、蓄滞洪区等地 表水体时,执行二级标准。 4.1.2污水排入河南省黄河流域地表水体污染物排放限值分级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1.3当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和排污单位出水执行二级标准,但受纳水体水质不能稳定达到水质目标时,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和排污单位可执行一级标准,执行区域、时间、方式,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产城 融合示范区管委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4.2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4.2.1设计处理规模<500m/d的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DB41/1820的规定执行。 4.2.2设计处理规模≥500m/d的现有公共污水处理系统自2022年9月1日起,新建公共污水处理系 统自2021年3月1日起,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按表1规定,选择控制项目及其他规定按GB 18918要求。 注1:现有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公共污 水处理系统。 注2:新建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 共污水处理系统,
共污水处理系统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表1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续)
单位为毫克每升(pH值、色度、粪大肠菌群数除外)
括号外数值为4月~10月期间排放限值, 1月~3月、11月~12月期间排放限值,
4.3.1现有排污单位自2022年9月1日起,新建排污单位自2021年3月1日起,直接排放的污水中 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按表2的规定执行
表2排污单位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DB41/ 20872021
表2排污单位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续)
括号外数值为4月~10月期间排放限值,括号内数值为1月~3月、11月~12月期间排放限值
4.3.2现有排污单位自2022年9月1日起,新建排污单位自2021年3月1日起,直接排放的污水中 第一类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按表3的规定执行CJJ 73-1997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其他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按表4的规定执 行
DB41/2087—2021表3排污单位第一类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续)单位为毫克每升序号污染物项目适用排污单位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油墨工业0. 16总铅其他排污单位0. 2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烧碱企业)0. 057总镍再生铜、铝、铅、锌工业、陶瓷工业0. 1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其他排污单位0. 5 8总钼一切排污单位0. 5 总铊切排污单位0. 005表4排污单位其他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单位为毫克每升(pH值、色度、粪大肠菌群数除外)序号污染物项目适用排污单位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肉类加工工业6~8. 51pH值铝工业6.5~8.5其他排污单位6~92色度(稀释倍数)一切排污单位30橡胶制品工业(乳胶制品企业除外)、铝工业10 3悬浮物医疗机构、汽车维修业20 其他排污单位30排污单位污水总排放口4五日生化需氧量切排污单位10橡胶制品工业、铝工业5 石油类炼焦化学工业2. 5 其他排污单位3. 0 丝工业3. 0动植物油其他排污单位 5. 0
DB41/2087—2021表41排污单位其他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续)单位为毫克每升(pH值、色度、粪大肠菌群数除外)序号污染物项目适用排污单位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7挥发酚一切排污单位0. 1 8氰化物一切排污单位0. 2 9硫化物切排污单位0. 5 铝工业2. 0 10 氟化物无机化学工业3. 0 其他排污单位5. 0 弹药装药行业1. 0 1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其他排污单位3. 0陶瓷工业0. 1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锡、锑、汞工业0. 2 12总铜钒工业0. 3 0. 5 排污单位污水总排放口其他排污单位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0. 5 陶瓷工业、稀土工业、橡胶制品工业(乳胶制品13总锌企业)、无机化学工业、再生铜、铝、铅、锌工1. 0业、铅冶炼工业、锡、锑、汞工业其他排污单位1. 5 14总硒切排污单位0. 1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100粪大肠菌群数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文15 500(MPN/L)机构其他排污单位1000石油化学工业0. 05 16 氯乙烯聚氯乙烯企业 0. 5 8
DB41/2087—20214.3.3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间接排放管控要求。4.4畜禽养殖业4.4.1畜禽养殖业污水不应直接向水环境排放。4.4.2畜禽粪污经过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GB5084、GB/T36195、GB/T25246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4.5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或排污单位在下游配套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出水水质达到一级标准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或排污单位可按二级标准要求执行: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或排污单位出水通过管道或排污沟渠应全部进入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或排污单位与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营单位相同,或以法律文书的形式明确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出水超标时的责任主体为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或排污单位;c)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出水口及相关监测设施设备,符合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和相关规范的规定。4.6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4.6.1自2021年3月1日起,部分行业现有排污单位及新建排污单位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按表5的规定执行。本文件中未包括的行业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执行。表5部分行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序号适用排污单位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排水量计量位置制浆企业30 m/t1制浆造纸工业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25 m /t造纸企业10 m/t发酵酒精企业25 m/t2发酵酒精和自酒工业白酒企业15 m/t排污单位污水总排放口3啤酒工业4. 5 m/kL畜类屠宰加工4.0m/t(活屠重)肉类加工工业肉制品加工3.0m/t(原料肉)禽类屠宰加工10.0m/t(活屠重)淀粉企业(以玉米、小麦为原料)2.0m/t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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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3132-2017 建筑工程外门窗副框技术规程表5部分行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续)
4.6.2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按公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 亏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 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产品产量的核定应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 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 水量排放浓度。
Q总 P基= ZY·Qin X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