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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CC-020-2020 道岔外锁闭装置-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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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这样的文件会包括产品设计参数、材料要求、制造过程控制、性能测试、质量检查、抽查方法和标准等内容,可能还包括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办法。如果你需要了解具体内容,建议你直接查阅或联系相关机构获取该文件。
GTCC-020-2020 道岔外锁闭装置-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pdf部分内容预览:
2020年12月16日实施
道岔外锁闭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道岔外锁闭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检验的全部 项目。适用于道岔外锁闭装置的监督抽查检验,具体检验项目根据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TB/T3534一2018铁路道岔转换设备道岔外锁闭装置
采用一次抽样检验,根据铁路产品监督抽查计划检验内容,按照表1随机抽取一定 详品作为一个样本,采用(1:0)抽样方案JG∕T 540-2017 建筑用柔性仿石饰面材料,
1、备用样品封存于生产企业或用户; 2、在用户抽样时,不作基数要求; 3、抽样时每个牵引点抽取关键零件:GW型道岔外锁闭装置关键零件6个,分别为锁闭杆、锁钩、 锁闭框、锁闭铁、尖(心)轨连接铁和销轴;HRS型道岔外锁闭装置关键零件8个,分别为连杆 夹板、夹柄、锁闭框、连接元件、偏心螺栓、弹性辊轮ELR1&ELR2; 4、每个牵引点中,采用同一种表面处理方式的关键零件可只抽取一种进行耐腐蚀试验
可在生产企业或用户抽取。
由国家铁路局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人员抽样,其体抽样要求按《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7)79号)执行。 抽查的样品应是两年内生产、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且未经使用的产品
检验环境条件按所依据的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执行
4.2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险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要求见表2。
表2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4.3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
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前,应检查其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是否具有 /校准证书,满足规定要求方可使用
5.1.1检验机构在收到检验样品后,应核查样品的封条、封签完好情况,检查样品,记录样 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对样 品分别登记上册、编号,及时分配检验任务,进行检验测试。样品的封条、封签不完好的、 签字被模仿或更改的,按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 6.1.2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产品检验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有关 规定要求,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周期内正常运行。 6.1.3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 遵守相同的规程。在现场检测的检验样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过程中应采取拍照 或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 .1.4检验人员如需要使用外部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应查验其计量检定/校准 证书,满足要求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方可使用
产品各检验项目按下列顺序进行: GW型道岔外锁闭装置检验顺序: 牵引点:产品标志→销轴强度指标、锁钩强度指标、关节轴承锁钩强度指标、关节轴承 锁钩组件轴向承载能力、关节轴承摆动角度→正常绝缘电阻→潮湿绝缘电阻 关键零件:关键零件的内部缺陷、关键零件表面及近表面缺陷→关键零件材料的化学成 分和力学性能、关键零件的金相组织和晶粒度、耐腐蚀性能 螺栓、螺母:机械性能 HRS型道岔外锁闭装置检验顺序: 牵引点:产品标志→夹板强度指标、辊轮ELR1强度指标、辊轮ELR2强度指标→正常绝 缘电阻→潮湿绝缘电阻 关键零件:关键零件的内部缺陷、关键零件表面及近表面缺陷一→关键零件材料的化学成 分和力学性能、关键零件的金相组织和晶粒度、耐腐蚀性能 螺栓、螺母:机械性能
,3.+个位E比 八 6.3.2检验操作严格按本细则所依据的试验方法进行。对试验周期较长的检验项目,须保持
6.3.2检验操作严格按本细则所依据的试验方法进行。对试验周期较长的检验项目,须保持
对设定值的控制,并注意观察试件安装状况,必要时及时调整。 6.3.3检验过程中CJ∕T 359-2010 铝合金水表壳及管接件,发生停电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导致测试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 待故障排除后,应采用备用样品重新进行检测。 6.3.4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 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6.3.5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如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 改,并妥善保留备查。检验过程中可采取拍照或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
6.4检验结束后的处理
5.4.1检验结束后应对被检样品状况、仪器设备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 6.4.2检验后的样品,应标注样品“已检”状态标识。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 查结果公布后退还生产企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后3个月后 退还生产企业。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坏而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但应向生产企业说明 情况。生产企业要求样品不退还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各项检验记录的读数值与检验结果有效值截取的规定见表4。
表4检验记录的读数值与有效值
道岔外锁闭装置(GW型)检验项目及单工
当A类不合格满足表6所示判定方案时CJJ∕T 151-2020 城市遥感信息应用技术标准,所检样本合格,按抽样方案(1;0)判本次监 督抽查产品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 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 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本细则起草单位:国家铁路局装备技术中心、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张立伟、杨凯、肖中亮、马研、乔静怡、李。 本细则由国家铁路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