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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1191-2019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程简介:
"DB34/T 1191-2019" 是一项由中国安徽省地方标准发布的标准,名为《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程》。这个规程主要针对的是在道路上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中,金属常压罐体的定期检验要求和方法。
罐式车辆是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液体的重要工具,因此,罐体的安全性能至关重要。该规程规定了罐体的结构、材料、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应遵循的检验周期、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的评价以及不合格罐体的处理等。通过定期检验,可以确保罐体在长期使用中保持良好的性能,防止因罐体缺陷引发的事故,保障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总的来说,这个标准是为规范和提升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的安全管理,减少因罐体问题引发的安全隐患而制定的。
DB34/T 1191-2019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4.1罐体的定期检验应每年进行1次。
4.1罐体的定期检验应每年进行1次。 4.2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罐体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a)罐体发生事故,对罐体可能造成损伤的; b)罐体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重新投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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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罐体变更装载介质的(使用单位应取得原生产单位的同意): d)停用1年以上重新使用的
检验试验方案_多高层住宅酒店灌体定期检验项目包括资料审查、外表面宏观检查、壁厚测定、安全附件和承压元件检查、泄漏 必要时进行焊接接头无损检测、罐体内宏观检查。
2.1检验前应审查以下
罐体的出厂技术文件; b) 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有关证件; C 上次定期检验报告; d)改造与重大修理记录 5.2.2本标准5.1.1a)、b)中的资料在罐体首次检验时必须审查,在以后的检验中可以视需要查阅
5.3.1.6罐车底部沉淀槽应无变形、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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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几何尺寸检查
5.3.3.1罐体外形尺寸的测量。 5.3.3.2罐体对接焊接接头的对口错边量b应符合表1的要求。
5.3.3.1罐体外形尺寸的测量。
5.3.3.1罐体外形尺寸的测量
5.3.3.3罐体对接焊接接头的棱角度E应符合表2的要求
3.4封头表面的凸凹量C应符合表3的要求。
3.3.5罐体表面的直线度,在1m范围内应不大于5mm,全长范围内应不大于12mm 3.3. 6对接接头的余高el、e2应符合表 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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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7角焊接接头的焊脚高度,应不小于焊件中较薄者的厚度;补强圈的焊脚高度应不小于补强圈 厚度的70%。 5.3.3.8上述检查项目仅在首次检验时进行,以后的检验只对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复查
5.5安全附件和承压元件检查
5.5.1安全泄放装置
5.5.1.1安全泄放装置的设置应符合
5.5.1.2装运易燃易爆介质的罐体应设置呼吸阀和紧急泄放装置。紧急泄放装置的开启压力应不小于 罐体设计压力的1.05倍~1.1倍,且不小于0.02MPa。呼吸阀的设置和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罐体的每个分仓应至少设置一个排放系统及一个呼吸阀,分仓容积大于12㎡时,应至少设置 2个呼吸阀: b 呼吸阀的最小通气直径应不小于19mm; C 呼吸阀的出气阀应当在罐内压力高于外界压力6kPa~8kPa时开启,进气阀应当在罐内压力 低于外界压力2kPa~3kPa时开启; d) 罐车发生翻倒事故时,呼吸阀不应泄漏介质: e 易燃、易爆介质用呼吸阀应具有阻火功能。 5.5.1.3 当罐体设置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组合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爆破片应与安全阀串联组合,在非泄放状态下与介质接触的应是爆破片; b 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应高于安全阀开启压力,且不应超过安全阀开启压力的10%; C 爆破片不应使用脆性材料制作,破裂后不得产生碎片和脱落,用于装运易燃、易爆介质的爆破 片在破裂时不应产生火花; d 安全阀与爆破片之间的腔体应设置排放阀、压力表或其他合适的指示器等,用以检查爆破片是 否渗漏或破裂,并及时排放腔体内蓄积的压力,避免背压影响爆破片的爆破动作压力。
5. 5. 2 紧急切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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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导静电装置检查
5.5.3.1检查导静电拖地带应完好,与车辆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5.5.3.2测电阻部位应打磨出金属光泽,测电阻仪表接头和测电阻部位应能紧密接合。 5.5.3.3应进行下列电阻值的测量,且测量结果以不大于52为合格: a 罐体任一点至导静电拖地带和车辆连接点的导电通路电阻值: b 金属管路中任意两点间,或管路任意一点至导静电拖地带和车辆连接点的导电通路电阻值: C 导静电拖地带和车辆连接点至导静电拖地带末端导电通路电阻值: d)装卸软管两端电阻值
5.5.4管路及阀门检查
5. 5.5 其他要求
5.6.1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进行泄漏试验: a) 罐体经修理或改造后; b 罐车设计图样规定要求进行泄漏试验的罐体,应进行泄漏试验,试验方法按照设计图样的要求 进行; 经其它项目检验后,使用单位或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 5.6.2罐体泄漏试验应在所有安全附件、管路安装齐全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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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罐体泄漏试验采用气密性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试验气体应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 6 试验压力为罐体设计压力且不低于0.036MPa; C 试验时,压力应缓慢上升,达到规定的试验压力后保压不少于10min,同时检查罐体焊接接 头和各阀体及连接面; d) 保压期间,禁止采用连续加压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 e) 当有泄漏时,应在修复后重新进行试验。 5.6.4 氨检漏、卤素检漏及氨检漏等试验方法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泄漏性试验以无泄漏为合格。
a 试验气体应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他情性气体; b 试验压力为罐体设计压力且不低于0.036MPa; 试验时,压力应缓慢上升,达到规定的试验压力后保压不少于10min,同时检查罐体焊接接 头和各阀体及连接面; d 保压期间,禁止采用连续加压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 e 当有泄漏时,应在修复后重新进行试验。 .6.4 氨检漏、卤素检漏及氢检漏等试验方法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泄漏性试验以无泄漏为合格
5.7.1罐体内防波板应完好,紧固螺栓不应有脱落,防波板与支承部件焊接部位不应有裂纹 5.7.2罐体内隔舱板应完好,不应有脱落、松动,与罐体连接的焊缝不应有裂纹; 5.7.3罐体内加强圈与罐体连接应牢固可靠;加强圈不应有裂纹
6.1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应做出下述检验结论: a 符合要求:系指罐体经检验合格,无影响装卸及运输安全的问题或者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已经解 决或者进行处理,并且经过确认,能够保证安全运行; b) 不符合要求:系指罐体经检验不合格,或有影响装卸及运输安全的问题,并且发现的缺陷和问 题未经解决或处理,不能够保证安全运行。 6.2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后应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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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报告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报告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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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由计算机打印GB∕T 7896-2008 人造光学石英晶体试验方法,涂改或复印无效; 2、本报告为委托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该罐体检验时的状况; 3、本报告书无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无效; 1、本报告书一式四份,检验机构一份,使用单位三份; 5、使用单位对本报告若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1、本报告书由计算机打印,涂改或复印无效; 2、本报告为委托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该罐体检验时的状况; 3、本报告书无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无效; 4、本报告书一式四份,检验机构一份,使用单位三份; 5、使用单位对本报告若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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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检验结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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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报告附页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 GB/T5023.3-2008》注:没有或者未进行的检验项目在检查结果栏打“” ";无问题或者合格的检验项目在检查结果栏填“合格可 的结果”;有问题或者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在检查结果栏填“不合格和具体检查的结果”。 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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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测厚记录表格不够时,可按测厚记录格式增加续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