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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1238-2021 智慧灯杆技术标准.pdf简介:
DB33T1238-2021 智慧灯杆技术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1.0.1为规范浙江省智慧灯杆系统的技术要求和应用,推进市 政基础设施与移动通信设施的融合,促进5G网络建设速度,做 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 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改建智慧灯杆系统的设计、 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 1.0.3智慧灯杆系统的技术要求和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 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通过挂载设备,实现照明、视频采集、移动通信、交通管 理、城市公共服务和信息交互等多项功能,由灯杆杆体、杆体综 合仓、综合配电箱、综合配网箱、管理平台等组成,实现信息采 集、传输、存储和分析的综合系统
《叠层橡胶支座隔震技术规程 CECS 126:2001》2.0.2智慧灯杆杆体pole
由杆身、悬臂、连接件等部分组成,作为挂载设备的安装 载体。
2.0.3杆体综合仓integratedboxofpole
智慧灯杆配套设备的安装场所,可安装光缆终端盒、智能网 关、监控单元及交、直流配电单元等设备中的一种或多种设备 杆体综合仓有一体化综合仓和独立综合仓两种
具备供电监测和管理功能,为综合配网箱和智慧灯杆提供集 中供电
为供网范围内的智慧灯杆系统提供集中供网、集中传输接入 等服务
布放综合配电和综合配网设备的空间,为智慧灯杆所挂载的 各类设备提供集中供电和集中供网
对智慧灯杆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控制、运行监测、数据运 维的软件系统
由一个变压器供电范围内的所有智慧灯杆形成的区域。
智慧灯杆上安装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无线收发信设备,实现移 动通信网络覆盖及数据传输
速传递报警信息的一键式紧急求助按键
3基本规定3.0.13智慧灯杆应实现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共建、共治、共享。3.0.2道路照明灯杆应作为智慧灯杆系统各类功能集成的主要载体。3.0.3智慧灯杆系统的应用应满足信息安全的要求。3.0.4智慧灯杆系统应以服务区块为基本单元,服务区块可结合空间规划及市政道路分布等要素进行划分。3.0.5智慧灯杆除应实现照明功能外,尚应实现视频监控、无线网络覆盖、交通管理、信息发布、信息交互、环境监测、充电桩、手机无线充电、车路协同、气象监测中的一种以上功能,并应预留对应功能设备的安装位置和接口。3.0.6智慧灯杆挂载设备的场景配置宜符合表3.0.6的要求。表3.0.6智慧灯杆设备挂载场景及推荐配置移动信息交通管理城市公共服务通信交互照明控制视频采集应用场景5.G无线网公共WLAN公共信息屏机无线充电手交通标志父通信白气象监测环境监测充电桩路侧单元键呼叫键交互息屏快速路0000.主干路...00.次干路★0..0000支路OCCC立交节点CQ:4:
续表3.0.6移动信息交通管理城市公共服务通信交互照明控制视频采集5G无线网公共WLAN手机无线充电应用场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交交通执法交通信息屏公共广播气象监测环境监测公共信息屏通流监测充电桩路侧单元键呼叫键交互桥梁★.0..00.00停车场★0.000000..00广场、学0000.0.0C校、公园商业步行街★0.0.0..景区★.注:★应配置;●宜配置;①可选配置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宜配置
4.1.1智慧灯杆挂载设计应进行整体优化,实现小型化、减量 化、接插件标准化。
4.1.1智慧灯杆挂载设计应进行整体优化,实现小型化、减量 化、接插件标准化。 4.1.2智慧灯杆应与其他道路设施进行统筹设计,智慧灯杆的 风格、造型和色彩等应与道路环境景观整体协调,满足城市品质 化提升的要求,
个 风格、造型和色彩等应与道路环境景观整体协调,满足城市品质 化提升的要求,
风格、造型和色彩等应与道路环境景观整体协调,满足城市品质
4.1.3智慧灯杆系统的杆体、综合配电箱、综合配网箱等
4.1.3智慧灯杆系统的杆体、综合配电箱、综合配网箱等的相 关金属构件应可靠接地
4.1.4智慧灯杆所挂载设备的信息流宜以杆体为节点进行汇聚 后上传。
4.1.4智慧灯杆所挂载设备的信息流宜以杆体为节点进行
4.2.1杆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道路照明灯杆技术条件》 CJ/T527的规定。 4.2.2杆体的基础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箕结构设计标 准》GB50135中的相关规定。 4.2.3杆体设计时除应满足集成现有功能设备荷载外,尚应考 虑穴余荷载。 4.2.4杆体应满足挂载设备挂高要求。宜分层设计,杆体底部
4.2.2杆体的基础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算结构设计标
4.2.4杆体应满足挂载设备挂高要求。宜分层设计,杆体底部 到2.5m为第一层,2.5m~5.5m为第二层,5.5m~8m为第三 层,8m以上为第四层。杆体分层设计如图4.2.4所示。
到2.5m为第一层,2.5m~5.5m为第二层,5.5m~8m为 层,8m以上为第四层。杆体分层设计如图4.2.4所示。
第四层:杆体顶部智能照明、移动通信环境监测、气象监测等第三层:杆体上部机动车信号灯、交通标志5.5~8m交通视频监控、路侧单元分道指示牌、公共WLAN等第二层:杆体中部路名牌、小型标志牌人行信号灯、摄像头.5~5.5m公共广播、LED大屏等第一层:杆体底部杆体综合仓、检修门充电柱、一键求助等图4.2.4杆体分层设计示意图4.2.5分层挂载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1第一层:杆体底部,适用充电桩、多媒体交互、一键求助、检修门、配套设备等设施;2第二层:杆体中部,适用路名牌、小型标志标牌、人行信号灯、摄像头、公共广播、LED大屏等设施:3第三层:杆体上部,适用机动车信号灯、交通视频监控、交通标志、路侧单元、分道指示标志牌、小型标志标牌、公共WLAN等设施;4第四层:杆体顶部,适用气象监测、环境监测、移动通信、智能照明、物联网基站等设施4.2.6杆体2.5米以下部分应进行防粘贴处理,防粘贴层宜采用无色透明、永久性涂料。.7.
4.2.7当智慧灯杆利用现有道路照明灯杆时,应根据挂载设备 对杆体和基础进行复核
4.3.1杆体挂载设备的固定方式宜采用滑槽式,也可采用抱箍 式、固定式、法兰式或机架式,提供后期功能扩展,且内部应满 足强电、弱电线缆分离分仓布放的要求。 4.3.2挂载设备通过连接件与杆体连接,连接件宜使用滑槽或 标准连接件的方式,满足稳固、耐用、易装、防盗的要求。 4.3.3挂载设备布局应避免设备之间相互干扰,保证各设备正 常运行。
4.4.1杆体综合仓可采用灯杆一体化设计,也可采用独立式设 计,应与智慧灯杆配套设置。
4.4.2杆体综合仓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杆体综合仓应采用强电和弱电分仓设计,仓位数量应与 智慧灯杆的配套设备相匹配: 2杆体综合仓应具备防水防设计,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P55等级,箱应有斜度且不应有积水的沟槽: 3杆体综合仓箱体应进行防粘贴处理且防粘贴层宜采用无 色透明材料: 4杆体综合仓开门方向应结合行人、车辆及维护便捷性 确定。
4.4.3杆体综合仓宜配备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实现灯杆倾斜
积水、温湿度、电缆温度等动态监测,实时监测箱体环境参数和 运行状态,保障设备通讯环境安全,
4.5综合配电箱、综合配网箱
4.5.1智慧灯杆建设时应配置综合配电箱和综合配网箱,综合 配电箱和综合配网箱可分开设置,也可合并在一起建设综合机 柜。综合机柜在设备布放时,配电、配网应隔离分区设计
4.5.1智慧灯杆建设时应配置综合配电箱和综合配网箱,综合
5.2综合配电箱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
1 综合配电箱的设计应满足服务区块各类设备的用电需求; 2 综合配电箱的照明供电与其他设备供电应分别独立设计: 3综合配电箱的照明控制设备应统一接入照明管理平台; 4综合配电箱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 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GB7251.1和《城市电力规 划规范》GB/T50293的要求; 5综合配电箱应安装门禁设备,箱门开关时触发开关门信 息实时上传到管理平台
1综合配网箱在设计时应考虑共建共享,根据智慧灯杆所 承载的业务和设备型号、数量,确定建设网络容量,同时根据业 务预测《点挂外墙板装饰工程技术规程 JGJ321-2014》,做好远期规划和预留; 2综合配网箱在设计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建筑工 程设计规范》YD5003、《通信局(站)机房环境条件要求与检 则方法》YD/T1821的有关规定。 4.5.4综合配电箱、综合配网箱在设计时应综合考虑节能环保 环境和谐、安全使用等因素,同时须满足设备集中布放、集中供 电、信号线缆接入便利的要求。 4.5.5综合配电箱、综合配网箱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各种业务 需求和设备安装维护要求,按照业务应用的不同功能区域进行设 计,同时做好界面划分。
4.5.6综合配电箱、综合配网箱应考虑设备防雷接地、设
护接地和设备工作接地,建设联合地网,应配置相应的接地铜
4.5.7综合配电箱、综合配网箱宜配置消防灭火装置。
DB32∕T 4113-2021 二次供水水池(箱)人工清洗消毒操作规程4.5.7综合配电箱、综合配网箱宜配置消防灭火装置
4.6.1智慧灯杆及配套设施的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 计规范》GB50053、《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要求 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或对公共交通、社 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智慧灯杆及设施,应按不低于二级负荷 供电; 2城市道路照明电力负荷应为三级负荷,城市中的重要道 路、交通枢纽及人流集中的广场等区段的照明可为二级负荷: 3其余场所应按不低于三级负荷供电。 4.6.2智慧灯杆所挂载设备的配电方式可采用市政供电或蓄电 池供电: 1在市政电力可以独立供应的情况下,智慧灯杆所挂载设 备应优先采用市政电力供电: 2采用市政交流供电时,照明与其他设备所需电源应分路 敷设、独立计量,除照明以外的供电线路需24小时供电; 3采用市政直流供电时,供电电源宜具备DC拉远集中供 电的功能,DC拉远集中供电宜采用HVDC供电方式: 4在市政电力不能独立供应的情况下,或作为市电正常供 电中断时的应急补充,智慧灯杆挂载设备在容量充许的条件下宜 采用蓄电池备用供电的设计; 5如采用蓄电池供电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 统设计规范》CB50052的要求。 4.6.3智慧灯杆供配电系统的负荷容量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