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L703-2015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简介:
SL703-2015《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是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于2015年发布的一项水利行业标准。这项规程主要针对灌溉与排水工程的施工过程,制定了详细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方法,旨在规范和指导此类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提高工程的耐久性和使用效率。
该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工程概况:对工程的基本信息、施工环境等进行描述和规定。 2. 施工质量验收:规定了工程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标准,以及验收方法和程序。 3. 质量问题处理:明确了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流程和要求。 4. 质量评定:详细阐述了如何进行工程的整体质量评定,包括检查、记录、评价和报告等步骤。 5. 记录与档案管理: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记录和档案管理要求。
总的来说,SL703-2015规程是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对于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寿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SL703-2015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4.21.1单元工程宜以施工检查验收的段或条划分,每一段或条
1管道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管道内部和管端应清理干净,清除杂物;密封面和螺纹 不应损坏。
3相互连接的法兰端面、螺纹、承插口轴心线应平行、对 中,不应用法兰螺栓或管接头强行连接 4管道与水泵、过滤器、施肥罐等连接后,不应对其进行 焊接和气割,需焊接或气割时,应拆下管道或采取保护措施,防 止焊渣进入管路系统和损坏其他部件
1.3聚氯乙烯管黏接应符合下列
黏合剂必须与管道材质相匹配 2 被黏接的管端、管件应清除污迹并打毛。 3插口和承口均匀涂上黏合剂后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土建)工程量清单,应适时插人并转动管端。 4承插轴线应对直重合,承插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黏合剂固化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黏合剂固化前管道不 得移动。
4.21.4聚氯乙烯管胶圈密封柔性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套管与密封圈规格应匹配,密封圈嵌入套管槽内不得扭 曲和卷边。 2插口外缘应加工成斜口,并涂上润滑剂,应用专用接管 器将管子插人或在另一端用木槌轻轻打人套管至设计深度。 4.21.5聚乙烯塑料管外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端断面应与轴线基本垂直。 2应将锁母、卡箍、胶圈依次套在管道后,将管端插人管 件内,并锁紧锁母。 4.21. 6 管道安装质量标准应符合表 4. 21. 6 的规定
1套管与密封圈规格应匹配, 密封圈款人套管槽内不得租 曲和卷边。 2插口外缘应加工成斜口,并涂上润滑剂,应用专用接管 器将管子插人或在另一端用木槌轻轻打人套管至设计深度。
6管道安装质量标准应符合表4.
表4.21.6管道安装质量标
表4.21.6(续)
表4.21.6(续)
4.22微灌灌水器安装
4.22.2微灌灌水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微灌灌水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出产合格证,并 按安装要求有序摆放各种部件。 2应按设计要求在支管上标出毛管孔位,应用专门的打孔 器打孔。 3旁通安装前应清除管口飞边、毛刺,应抽样量测插口内 外直径,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旁通的插入方式和密封方式应符合 生产厂家要求,安装应牢固。 4毛管管端应齐平,不得有裂纹,与旁通连接应清除杂物 滴头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处不应漏水。 5微喷头安装应使其轴线基本垂直于水平面,微喷头安装 应牢固可靠,连接处应不漏水
6滴灌管(带)与旁通连接应牢固可靠、不漏水。铺设在 地表或地下时,出水口应朝上。
表4.22.3微灌灌水器安装质量标准
4.23喷灌设备(机组)安装
4.23.1单元工程宜以一台(套)喷灌设备(机组)划分为1个 单元工程。
1应检查各部件的数量、规格及完好情况,并按安装要求 有序摆放各种部件。 2应按照设计或使用说明书的安装顺序、步骤进行安装。 44
3支管与竖管、竖管与喷头之间应连接可靠、密封无渗漏。 固定式喷灌的竖管应牢固、稳定。 4装配好的轻小型机组各紧固件不应有松动。 5绞盘式喷灌机喷灌小车安装应牢固、稳定;与供水管连 接处应密封无渗漏。 6中心支轴式和平移式喷灌机,桁架输水管和塔架车之间 连接应保证桁架输水管上下左右摆动;地隙高度应满足设计要 求。低压喷头安装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
表4.23.3(续)
5. 1 质量检验要求与内容
1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 质证书,其设备和人员配备应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 2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经上岗 培训,自检项目、数量、检验方法应符合第4章、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和施工合同的规定。需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检测单位 应具备相应资质,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盖章并签字确认。 3施工单位应按SL632的规定对水泥、钢筋等原材料与砂 石骨料、混凝土等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 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施工和监理单位对进场的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管材等 产品,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外观质量等。对在运 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并 进行妥善处理。无产品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 工程施工。 5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程质量检 验结果送监理单位复核,由监理单位汇总后定期报(送)项目法 人(建设单位)。 5.1.2本标准未涉及的质量评定标准,应由项目法人(建设单 位)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编制和 报批。
5.1.2本标准未涉及的质量评定标准,应由项目法人(建设 位)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编制 报批。
规定应取样数量的5%~30%,具体数量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检测 覆盖量的需要确定。 5.1.5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 理机构抽检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当发生工程质量有争议或项目 法人(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 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5.1.6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工程 运行管理等单位对管道完工后进行水压试验、蓄水池完工后进行 闭水试验、小型泵站工程完工后进行通水试运行试验,检验结果 应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整理后上报质量监督机构。 5.1.7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 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评定组,现场进 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 定。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 称或相应执业资格。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 灌溉与排水工程 的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应按SL176、GB/T50769的规定执行。 5.1.8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处理: 1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对同一取 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 则该批次原材料和 中间产品不合格,不得使用。 2单元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 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3混凝土、砂浆试件的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 不合格,应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 提出处理意见。 4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 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 施工。
规定应取样数量的5%~30%,具体数量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检测 覆盖量的需要确定。 5.1.5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 理机构抽检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当发生工程质量有争议或项目 法人(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 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5.1.6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工程 运行管理等单位对管道完工后进行水压试验、蓄水池完工后进行 闭水试验、小型泵站工程完工后进行通水试运行试验,检验结果 应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整理后上报质量监督机构。
规定应取样数量的5%~30%,具体数量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检测 覆盖量的需要确定。
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评定组,现场进 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 定。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 称或相应执业资格。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 。灌溉与排水工程 的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应按SL176、GB/T50769的规定执行
5.2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检查
5.2.1质量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调 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者,并根据《水利工 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5.2.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使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 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 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定为合格),应以工程质 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 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定为合格),应以工程质 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5.2.3质量缺陷备案表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填与,内容应其买、 准确、完整。各工程参建单位代表应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 若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备案,格式见附录A。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应按竣工验收的 标准制备。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向竣工验 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GB∕T 5700-2008 照明测量方法5.3.2数据保留位数应符合国家有关试验规程及施工规范日
析原因,并做出书面记录
5.3.6单元工程检测成果应按第4章规定进行计算。 5.3.7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合材及其他原材料的检测数量 与数据统计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5.3.8砂石骨料、石料及混凝土预制件等中间产品检测数据统 计方法及混凝土、砂浆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SL176的规定。 5.3.9混凝土、砂浆的抗冻、抗渗等其他指标应符合设计和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 1 质量评定的依据、组织与管理
6.1.1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应主要依据下列文件: 1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 2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施工图纸、 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等。 4工程施工合同。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试验和观测分析成果。 6.1.2施工质量等级不合格的工程必须按要求处理合格后,才 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 6.1.3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应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 (建设)单位复核,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核定质 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1单元工程所含所有施工项目已完成,施工现场已具备验 收的条件。 2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单位批准的处理意见。
工程造价数据分析及信息化建设实践6.1.5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