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62-2014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L 662-2014 入河排污量统计技术规程简介:
SL 662-2014《入河排污量统计技术规程》是一部由中国水利部制定并发布的技术规程,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全国各地的入河排污量的统计工作,为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该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术语和定义:对入河排污量、统计范围、统计周期等相关专业术语进行了明确的定义,确保在统计过程中,各地的理解和执行保持一致。
2. 统计范围和对象:规定了应纳入统计的排污源,包括工业排污、农业排污、生活排污等,以及具体排污口的识别和管理。
3. 统计方法:详细阐述了入河排污量的计算方法,包括直接排放量的统计和间接排放量的估算方法,以及不同类型的排污量的处理方式。
4. 数据采集与处理:规定了数据采集的频次、方式,以及数据处理的原则和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统计报告与核查:明确了统计报告的格式、内容,以及核查机制,确保统计结果的公正和公开。
6. 软件与数据库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入河排污量统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电子化管理,提高统计效率。
SL 662-2014的实施,对于我国的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提高入河排污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预防和控制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SL 662-2014 入河排污量统计技术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4754一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SL219水环境监测规范 SL532一2011人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入河排污口 pollution discharge outlets 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排放废污水的口门 3.2 入河排污量pollutiondischargecapacity 通过入河排污口排人水域的废污水量和污染物量。 3.3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institutiondischargingwastewaterviapollutiondischargeoutlets,orowner, operator and user of pollution discharge outlets structures 利用入河排污口排放自身产生的废污水的单位,或者人河排污口建筑物的产权单位、运营管理单 位和使用单位。 3. 4 入河排污量统计collectionofstatisticsonpollutiondischargecapacity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照规定的技术方法和范函,按照规定的程序,汇总形成有 关区域或流域人河排污量统计成果的过程。 3.5 入河排污口基本数据basicdataofpollutiondischargeoutlets 由人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填报的人河排污口对应的特征数据、入河废污水量、主要污染物量等数据。 3.6 入河排污口统计数据 statisticaldataofpollutiondischargeoutlets 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通过汇总经核查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基本数据形成的有 关数据。
入河排污量统计基本要求
何排污量统计以经入河排污口排入水域的废污水
4.1.2所有人河排污口的排污量均应统计,在统计分析时可按照人河排污量规模分为规模以上(废 污水排放量大于300t/d或10万t/a) 和规模以下人河排污口排污量三层住宅整套施工图纸,
4.2.1直流火电厂的温排水应进行统计,但在统计结果中单列。
4.2.1.直流火电厂的温排水应进行统计,但在统计结果中单列。 4.2.2统计成果应包括文本说明和统计表格两部分,统计样表见附录A
4.3.1入河排污量数据分为基本数据和统计数据。 4.3.2基本数据主要来源于入河排污口信息填报单位的填报,统计数据来源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和流域管理机构的汇总。
4.4.1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入河排污口信息填报单位填报的基本数据进行核查,确保基本数据 的准确性 4.4.2县级以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对统计数据进行认真检验,确保数据的可 靠性。
5.1入河排污口分类和认定
5.1.1入河排污口分工业废水人河排污口、生活污水人河排污口和混合废污水人河排污口。 5.1.2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为接纳企业生产废水的人河排污口。工业园区设置的接纳园区内多家企 业生产废水的入河排污口也视为工业废水人河排污口。 5.1.3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为接纳生活污水的入河排污口。 5.1.4混合废污水人河排污口为接纳市政排水系统废污水或市政污水处理厂尾水的人河排污口。对 于接纳远离城镇、不能纳入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风景旅游区、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 等,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或人群聚集地排放的污水,如氧化塘、渗水井、化粪池、改良化粪池、无动 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和土地处理系统处理工艺等集中处理方式的入河排污口,可结合实际情况视为 混合废污水人河排污口。在实行了雨污分流的城镇,单纯的雨水排放口不作为入河排污口,而雨污合 流的排放口应作为人河排污口。 5.1.5支流水体(含城市内湖)与流人河流之间的涵闸等控制性建筑物不视为人河排污口,应以排 人支流水体的排放口作为人河排污口。 5.1.6在山区和河流上游地区没有堤防的河道,通过明渠、管道将废污水排人自然形成的干沟,废 污水再通过干沟流入河道的,应以排入于沟的排污口作为入河排污口。
5.2入河排污口基本数据填报
5.2.1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填报入河排污口基本数据表,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基本情况表 人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表和人河污染物量表。 5.2.2对于仅有一家排污单位通过人河排污口排污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数据表由该排污单位填报 市政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基本数据由市政污水处理厂的产权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填报。对于排入自
2.3对于多家排污口设置单位共用同一人河排污口的,按下列原则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填报单
a)各排污单位的废污水通过同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水体,应由污水处理厂的产权单位填报。 b)各排污单位的废污水自行处理,但通过同一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污水的,应由各排污单位分别 填报。 c)由开发区(园区)统一负责建设和管理排污口设施的,应由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填报。 5.2.4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基本情况报表主要登载设置单位有关信息情况,其格式及填报要求见 表A.1。 5.2.5人河排污口基本信息报表主要登载与人河排污口相关的特征信息,其格式及填报要求见 表A.2。 5.2.6河排污量表主要登载入河废污水量和污染物量。 a)各人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委托有计量认证资格的单位按照SL219的要求开展监测,并出具 数据。 b)报表格式及填报要求见表A.3。 5.2.7按要求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报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月报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填报单位应 向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月填报表A.3中人河排污口入河排污量月报表,并于次年1月底前 填报入河排污口人河排污量年报表。其余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填报单位应于次年1月底前填报入河排污 口入河排污量年报表。
5.3入河排污口统计数据
3.1入河排污口统计数据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在入河排污口统计基本数据表的 础上汇总形成。入河排污口统计综合表包括行政区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汇总表、行政区入河排污口 理基本情况统计表、行政区人河排污量统计表、水功能区人河排污量统计表、分行业入河排污量统 表等(表A.4~表A.8)。 3.2人河排污口统计综合表填报格式和要求如下: a)行政区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汇总表格式及填报要求见表A.4,.主要反映各级行政区内所有入 河排污口的基本情况。 b)行政区入河排污口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格式及填报要求见表A.5,主要反映各级行政区内入 河排污口个数变化情况。 c)行政区人河排污量统计表格式及填报要求见表A.6,主要反映各级行政区内人河废污水量和 污染物量的总体情况。 d)水功能区人河排污量统计表格式及填报要求见表A.7,对于跨行政区的水功能区,各级地方 水行政主管部门只负责本行政区水功能区内人河排污量的汇总,但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 域管理机构汇总时,应将同水功能区人河排污量数据合并。 e)分行业入河排污量统计表格式及填报要求见表A.8,主要统计部分重点行业入河废污水量和 污染物量的总体情况,
5.3.1人润排污口统计数据用客 基础上汇总形成。入河排污口统计综合表包括行政区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汇总表、行政区, 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行政区人河排污量统计表、水功能区人河排污量统计表、分行业入 计表等(表A.4~表A.8)
6入河排污口基本数据核查
可排污口基本数据核查要
6.1.1入河排污口基本数据核查主要对入河废污水量和污染物量数据进行核查。
5.1.1入河排污口基本数据核查主要对入河废污水量和污染物量数据进行核查。 6.1.2入河废污水量和污染物量等基本数据的真实性由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负责。各级水行政主管 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提供的报表中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对人河排污口 设置单位填报的月报和年报之间的数据平衡性进行分析,发现数据异常的应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 予以核实和重新申报。对入河排污口开展了常规监测的地区,应以监测数据作为核查依据。
SL 6622014
6.2入河废污水量核查方法
6.2.1有在线监测设施的入河排污口,核查以查阅在线流量数据为主。在线监测数据与填报数据误 差超过30%的,应开展必要的监测按照实测法进行数据核查。无在线监测设施的人河排污口,应通 过监测按照实测法进行数据核查GB∕T 40689-2021 智慧城市 设备联接管理与服务平台技术要求,也可通过查阅人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相关资料,采用计算法进行 核查。 6.2.2在线监测设施为累计流量计量设备的人河排污口,应按累计流量统计人河废污水量;监测设 施为非累计流量设备时,可根据计量设施工作记录按公式(1)统计计算人河废污水量。
一人河年废污水量,m/a; Q一第i日废污水排放量,m; 在线监测设施到人河排污口之间废污水量的输水损失系数。 6.2.3无在线监测设施的人河排污口,采用实测法或计算法进行核查。 a)对于有条件开展或已经开展了监测的人河排污口应采用实测法进行入河废污水量核查。对于 连续稳定排放的排污口,可通过监测的瞬时流量结合排污口年排放时间按公式(2)计算人河 废污水量;季节性排放、间断排放等无规律的排污口,根据实际排放时间按照公式(3)计算 入河废污水量,
=3600QT.D =3600Q.TL
式中: W一人河年废污水量,m/a; 一废污水人河系数; P 产品年产量,t/a; 年实际取水天数,d/a; Q—单位产品用水量,m/t; 日平均取水量,m"/d; 单位产品耗水量,m/t; Qed 一日平均耗水量,m/d。 2)对于涵闸控制或泵站提抽的综合排污口,可查阅提闸或泵站开机记录,根据提闸或泵站运
行时间和提闸放水或泵站抽水能力GB∕T 1452-2005 夹层结构平拉强度试验方法, 入润废污水
斤时间和提闸放水或泵站抽水能力,按照公式(6)计算入河废污水量
式中: W 人河年废污水量,m"/a; 年提闸或泵站开机小时数,h/a; 每小时抽水能力,m/h。 3)对于自流式生活排污口,可查阅市政部门关于市政设施有偿使用的批准文件或收费凭证进 行统计核验。也可查阅市政部门下水道服务区域人口、面积等进行计算(有小型企业的, 参照单一排污口人河废污水量的计算方法,将计算结果与下列结果加和)。居民生活污水排 放量可通过公式(7)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