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666-2022 公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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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52/T 166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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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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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 1666-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52/T 1666-2022 公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pdf简介:

DB52/T 1666-2022 是中国湖北省的一项公路隧道技术规范,全称为《公路瓦斯隧道工程技术规范》,该标准主要针对公路隧道在穿越瓦斯富集区时的设计、施工、运营和安全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技术要求和指导。瓦斯隧道是指在地下隧道施工或运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瓦斯(主要为甲烷)的隧道,由于瓦斯易燃易爆,对隧道工程的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瓦斯隧道的地质勘查与评价:对隧道穿越的地质条件,特别是瓦斯含量、分布、性质等进行详细的评估,为隧道设计提供依据。

2. 设计要求:规定了瓦斯隧道的结构设计、通风系统设计、防爆、防火、报警系统等的设计标准和方法。

3. 施工管理:强调了施工过程中的瓦斯监测、作业安全规程、应急救援措施等。

4. 运营与维护:对隧道的日常运营、维护以及突发瓦斯事故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

5. 安全管理:对瓦斯隧道的监测、预警、应急演练、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DB52/T 1666-2022 的发布,旨在保障公路瓦斯隧道的安全运营,减少瓦斯事故,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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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长度及隧道断面等条件,可选择压入式、混合式、巷道式或斜(竖)井通风:

a)每10d进行1次全面测风

由通风管理员和瓦检员相互合作,共同完成, 改变或延长压入式风管后,应及时组织一次全

d)对开挖工作面等用风地点,应根据需要随时测风。 e)根据测风结果核定每个工作面通风能力,及时进行风量调节。 f)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8.4.2.5对瓦斯易于积聚处,应实施局部通风,风速不宜小于1m/s。全隧道最低风速不小于0.25m/s。 3.4.2.6对瓦斯易积聚的空间、衬砌模板台车附近、防水板背后及瓦斯溢出点等区域,应采用空气引 射时器、气动风机、局部通风机等设备或从主风管引出分支风管,实施局部通风的方法,消除瓦斯积聚, 8.4.2.7瓦斯工区各开挖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严禁两个开挖工作面之间串连通风。 3.4.2.8微、低瓦斯工区放炮后应至少通风15min,高瓦斯、瓦斯突出工区放炮后应至少通风30min, 再由瓦检员、放炮员、安全员进洞巡视检测。当按规定时间不能将瓦斯浓度稀释到0.5%以下时,应提 高风速、增大风量、延长通风时间等措施,经检测有效后,方可恢复施工。 8.4.2.9瓦斯工区施工期间,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应撤出人员,切断工区电源,并制定恢复 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洞内通风和供电前,应遵循“先通风、后瓦检、再送电”的原 则GBT 19920-2020 船用集装箱支撑件.pdf,并按下列程序执行: a) 分级启动主风机通风15min~30min后,由瓦检员、通风管理员、安全员进洞检测瓦斯浓度, 当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1%时,继续加强通风,稀释瓦斯。 6 经检测证实停风区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通知专职电工恢复停风区电气设备供电。 c)当检测确认停风区瓦斯浓度不超过1%,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以内风流中瓦斯 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由专职通风管理员启动局部通风机。当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1%时, 必须制定分段控制风流排放瓦斯的专项措施。 8.4.2.10瓦斯工区对向掘进工作面相距不少于50m时,应停止并封闭一个掘进工作面,改为单向掘 进,但两个工作面均不得停风,并做好风流调整的准备工作。当两个对向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均 低于0.5%时,方可采用钻爆法贯通。贯通后,应调整通风系统,检测瓦斯浓度,待风流稳定瓦斯浓度 低于0.5%后,方可恢复施工。 3.4.2.11特长公路瓦斯隧道采用港道式通风时,除用做回风的横通道外,其它不用的横通道应及时单 侧封闭(设为避难碉室的除外)。 3.4.2.12专职通风管理员、通风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配备经检定合格的气象参数测定仪、风速测定 仪等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8.4.3.1压入式通风机应装设在距洞口20m外的安全地点或洞内新鲜风流中,避免污风循环。 8.4.3.2瓦斯工区的主要通风机应设两路电源,并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当一路电源停止供电时,另 路应在10min内接通,保证风机正常运转。 8.4.3.3瓦斯工区应安装两台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其中一套备用,主要通风机与备用通风机之间应安 设通风机自动切换装置,当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备用通风机应自动启动。 3.4.3.4瓦斯工区内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射流风机均应采用矿用防爆型,均应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 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风电闭锁和瓦电闭锁。 3.4.3.5瓦斯工区应采用抗静电、阻燃的大直径风管。风管口到开挖工作面的距离应小于10m,风管 安装应平顺,接头严密,百米漏风率不应大于1.5%。 3.4.3.6通风机安装后,应按程序要求报监理进行验收,确认其符合设计要求后投入使用。风机应由 专职风机操作人员负责管理和开启

8. 5. 1一般规定

3.5.1.1瓦斯隧道设计应结合煤(岩)层与瓦斯地段地质条件,提出施工中的超前地质预报相关内容

5.1.1瓦斯隧道设计应结合煤(岩)层与瓦斯地段地质条件,提出施工中的超前地质预报相关 要求。

用超前钻探和瓦斯检测加以验证。准确查明以下内容: a)前方岩体破碎程度及范围、岩体裂隙及发育情况。 b) 煤层分布、厚度、产状,煤的破坏类型。 C) 前方煤(岩)体瓦斯赋存及瓦斯压力。 d) 绝对瓦斯涌出量预测及瓦斯放散初速度。 e)百米钻孔瓦斯衰减系数。 3.5.1.3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超前 与分析,出具瓦斯参数测试

.5.1.3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超前地质预报与瓦斯检测数据的采集与分析,出具瓦斯参数测试 与评定报告,用于指导动态设计及信息化施工

与评定报告,用于指导动态设计及信息化施工

2.1瓦斯隧道施工前应进行地质调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a)对地质勘察成果的熟悉、核查和再次确认。 b 瓦斯地层及地质构造在地表的出露位置、厚度及产状变化。 C 采煤巷道走向、展布、高程及其在空间上和隧道的关系。 d) 采集岩样测定饱水抗压强度、软化系数等围岩物理力学参数,进行围岩分级判定

8.5.3掌子面地质素描

8.5.4.1采用物探方法预报煤层及采空区,可采用地质雷达、TSP等物探方法。开挖工作面距离煤层 较远时,可采用物探初步判断前方100m~150m内可能存在的煤层异常情况及岩体的完整状况;临近 谋层30m以内时,煤层瓦斯预测预报应以超前探孔为主。 8.5.4.2以电法为基础的物探方法不宜用于过煤层地段的超前地质预报

3.5.5.1瓦斯地层地段(过煤层、采空区)的超前探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初次发现施工工区存在瓦斯时,应在开挖掌子面上布设不少于1个超前探孔连续对后续瓦斯 地层地段进行探测,初探煤层位置。 b 初探煤层超前钻孔位置可布设在开挖断面中上部和两侧拱脚附近,钻孔直径不宜小于76mm, 钻孔深度不宜小于50m,前后两循环钻孔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5m。 5.5.2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时,超前探孔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接近煤层前,在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处的开挖工作面进行超前探孔,探孔数量不应少 于3个,且至少有1个钻孔需要取芯。 b 每个探孔均宜穿透煤层并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钻孔直径不宜小于76mm。当探孔不能 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证探孔末端至少超前工作面20m。

C 层瓦斯压力或含量等参数。 观察并记录探孔过程中的瓦斯动力现象、孔口排出的浆液、煤屑变化情况。 记录岩芯资料,按各探孔见煤、出煤点确切位置,计算煤层的厚度、倾角、走向及与隧道的 相对位置关系,标定煤层位置,并分析煤层顶、底板岩性及地质构造。

8. 6. 1 一般规定

8.6.2开挖及爆破作业

8.6.2.1瓦斯工区钻爆作业,除应符合JTGF3360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本文件规定。 8.6.2.2瓦斯工区钻爆作业应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 后,放炮员、专职瓦检员、安全员应同时检查开挖工作面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并填写一炮三 检记录表(见附录L)。

DB34/T 3763-2020标准下载8.6.2.3隧道穿越非瓦斯地层、

8.6.2.9爆破网路和连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采用串联连接方式。放炮母线、连接线和雷管脚线之间的所有连接接头应相互扭结牢固, 不得虚接,明线部分应包覆绝缘层并悬空。放炮母线严禁使用裸线,不得有明接头。 b 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隧道的两侧。若挂在同一侧时,母线应挂在电缆 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 母线应采用具有良好绝缘性和柔软性的铜芯电缆,并随用随挂,严禁将其固定。母线长度应 大于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 d 应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 e) 严禁将瞬发电雷管与毫秒电雷管在同一串联网路中使用,

f)爆破前,放炮母线拉至规定放炮地点后,爆破工应用电爆网路全电阻测试仪检查电爆网路的 全电阻值。 8.6.2.10微瓦斯工区和低瓦斯工区每次爆破至少通风15min、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每次爆破 至少通风30min后,应由瓦检员、放炮员、安全员一同进入工作面进行验炮工作,检查通风、瓦斯、 煤尘、盲炮等情况,遇到问题应立即处理。在确认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后,方可 由瓦检员通知电工送电,方可允许施工人员进入工区开挖工作面作业。 8.6.2.11瓦斯工区开挖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严格控制超欠挖。当围岩软弱时,宜采用机械法开 挖作业。 8.6.2.12 隧底仰拱开挖深度和开挖轮廓应符合设计要求。仰拱施工前应清除虚碴和积水。 8.6.2.13瓦斯工区隧道爆破应采用远距离放炮,工区内应停电、撤人,

8. 6. 3 支护与衬研

8.6.3.1气密性喷射混凝土和衬砌混凝土拌合用水泥、细骨料、粗骨料及外加剂等材料的质量、规格 与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8.6.3.2气密性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并满足设计强度、气密性及施工工艺要求。 8.6.3.3瓦斯工区应加强超前支护和超前预加固,防止塌方引发瓦斯事故;锚喷支护应紧跟开挖及时 施作,尽快封闭围岩,减少瓦斯溢出。 8.6.3.4超挖部分应回填密实;严重超挖部位应在初期支护上预留注浆管,初期支护封闭后及时注浆 回填 8.6.3.5喷射混凝土的厚度和表面平整度应满足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表面应密实、平整,无凹陷、 空鼓、脱落、裂缝、漏喷和露筋等现象,避免瓦斯溢出和局部积聚。 3.6.3.6环向钢架节段之间应采用螺栓连接,相邻两钢架之间纵向连接筋宜用螺栓或预焊在钢架上 的套管连接。当采用焊接作业时,动火要求应符合8.3.2.4的规定。 8.6.3.7隧道衬砌环向受力钢筋接头宜采用冷挤压套筒机械连接方式,接头性能应符合强度和变形要 求;其它钢筋可采用绑扎搭接。当采用焊接作业时,动火要求应符合8.3.2.4的规定。 8.6.3.8防水卷材应采用无钉铺设工艺《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件玻璃基板生产工厂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432-2020.pdf,搭接宜采用冷粘法或超声波焊接法,其纵向和横向搭接尺寸 均不小于100mm。当采用热熔焊接工艺时,应符合8.3.2.4条款的动火要求。 8.6.3.9瓦斯工区应严格控制防水板铺设长度,并及时施作衬砌,避免瓦斯积聚在防水板背后。 3.6.3.10 0瓦斯工区衬砌距掌子面的距离应根据监控量测反馈信息确定,不宜大于50m。 3.6.3.11 隧道衬砌施工时拱顶部位应预留注浆孔,衬砌完成后及时压浆回填拱部空洞,封闭瓦斯。 8.6.3.12隧道衬砌的施工缝和 要求做好防瓦斯渗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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