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29-298-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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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29-298-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不同的儿何表达精度; 4模型单元无论采用哪种等级的儿何表达精度,均不应超过自身的空间 占位范围。

4.6.7几何表达精度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4.6.7的规定。

表4.6.7几何表达精度的等级划分

.8信息深度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4.

TB 10426-2019标准下载表4.6.8信息深度等级划

4.6.9模型单元的属性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取适宜的信息深度体现模型单元属性信息: 2在满足模型设计深度和应用需求的前提下,应选取适宜的信息深度体 现设计模型的工程信息: 3属性应分类设置,属性分类应符合表4.6.9的规定

条件;交付表达时,应至少包括中文字段名称、计量单位; 5属性值应根据设计阶段的发展而逐步完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唯一性原则。即属性值和属性应一一对应。在单个应用场 景中属性值应唯一; 2)应符合一致性原则。即同一类型的属性、格式和精度应一致。

4.7.1创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时,构件级模型单元应预留分部分项 编码、物资分类编码和设施设备编码等字段。 4.7.2设施设备分类和编码应满足资产管理、设施设备管理需要。设施设备 的一级分类应符合表4.7.2规定,

表4.7.2设施设备一级分类规则

5.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参与方应根据设计阶段要求和应用需求,从设计 价段模型中提取所需的信息形成交付物

5.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主要交付物的代码及类别应符合表5.1.2 的规定

表5.1.2交付物的代码及类别

5.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

5.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包含设计阶段交付所需的全部设计信息 5.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基于模型单元进行信息交换和迭代,并 应将阶段交付物存档管理, 5.2.3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交付模型时,应一并交付冲突检测报 告。 5.2.4信息模型可索引其他类型的交付物。交付时应一同交付,并应确保索 引引用路径有效。 5.2.5交付和应用模型时,宜集中管理并设置数据访问权限 5.2.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交付时,应一并提供基本设计信息和标准

2.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交付时,应一并提供基本设计信息和标 行情况。

构件级模型单元应制定属性信息表

.3.3属性信息表内容应包括下列内

3.4属性信息表应按照属性组进行分类,根据模型应用需要包含全部或 属性字段。属性组的分类应符合本标准第4.6.9条的规定。

5.4.1工程图纸宜基于模型的视图和表格生成,符合下列夫

1图纸目录宜基于模型中图纸明细表直接生成: 2平面图、立面图、部面图、详图等应基于模型视图导出,并根据工程 制图标准优化图面: 3原理图和系统图可基于模型视图导出,也可基于专业BIM软件绘制。 5.4.2电子工程图纸文件可索引其他交付物。交付时应一同交付,并应确保 索引路径有效。 5.4.3工程图纸中利用二维图元难以清晰表达空间关系或局部构造的复杂节 点,宜在图纸中增加三维视图进行辅助表达,应符合下列规定: 综合支吊架的布置断面; 管线布置密集的复杂节点,宜包括下列部位; 1)站厅层设备区与公共区交接部位; 2)公共区位与出入口交接部位:

3)管理用房集中区域设备走廊部位; 4) 结构层高有变化的部位: 5)走廊交叉处管线变化复杂的部位; 6)站台层安全门端门部位; 7)楼扶梯部位; 8)公共区四个角部位。 5.4.4方案设计阶段以设计方案说明形式表达的设计成果,宜利用模型视图 和模型导出的参数指标编制而成。设计方案说明宜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简述; 2 各方案介绍; 3 各专业主要设计依据; 4 各专业主要设计原则; 5 各专业主要技术参数; 6 各专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7 其他。

.1工程量统计表应基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导出。 5.2工程量统计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5.5.2工程量统计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5.5.2工程量统计表应包括下列内

1 项目简述; 2 工程量统计表应用目的: 3 工程量统计的原则和范围 4 模型单元工程数量和计量单位。

6.2.1信息模型建立之前宜制定项目需求书。项目需求书应包指

6.2.1信息模型建立之前宜制定项目需求书。项目需求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计划概要,至少包含项目地点、规模、类型,项目坐标和高程; 2信息模型的应用需求,包括设计阶段模型应用内容、服务施工及运维 阶段的数据接口要求等: 3参与方协同方式、数据存储和访问方式、数据访问权限; 4信息模型与智慧城市的数据接口要求;

6.2.2根据项目需求书,应制定信息模型执行计划。信息模型执行计划应包 括下列内容: 1项目简述,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简称、项目代码、项目类型、规模、 应用需求等信息; 2项目中涉及的模型属性信息命名、分类和编码,以及所采用的标准名 称和版本; 3信息模型的精细度说明:当不同的模型单元具备不同的建模精细度要 求时,分项列出模型精细度: 4模型单元的几何表达精度和信息深度; 5交付物类别; 6软硬件工作环境,简要说明文件组织方式 7项目的基础资源配置,人力资源配置; 8标准规定之外的自定义内容

6.3设计阶段的交付协同

6.3.1设计阶段的交付协同宜包括项目需求定义、模型实施和模型交付三个 过程。

6.3.2项目需求定义过程应由建设方完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分阶段确定模型应用目标; 2应根据应用目标制定项目需求文件,项目需求文件应符合本标准第6.2 节的规定,并应交付模型提供方

1应根据项目需求文件制定模型执行计划: 2根据模型执行计划建立模型。

6.3.4模型交付过程应由模型提供方和建设方共同完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供方根据项目需求文件向建设方提供交付物; 2建设方应根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复核交付物及其提供的信息; 3模型设计信息的修改应由提供方完成,并应将修改信息提供给建设方。 6.3.5设计阶段的交付物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6.3.4模型交付过程应由模型提供方和建设方共同完成,并应符

表6.3.5设计阶段的交付物

表中△表示应具备,O表示宜具备,,一表示可不具备

6.3.6常见模型单元交付深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未

3.6常见模型单元交付深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未要求的模型 交付深度可自定义,并应在模型执行计划中写明,

3.6常见模型单元交付深度应付合本标准附求A的规定,未要求的模型 交付深度可自定义,并应在模型执行计划中写明。 3.7模型交付和共享前应进行准确性、协调性和一致性检查,并符合下 定,

元交付深度可自定义,并应在模型执行计划中写明。 6.3.7模型交付和共享前应进行准确性、协调性和一致性检查,并符合下列 规定: 1数据已经过审核、确认; 2数据是最新版本; 3数据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数据已经过审核、确认; 2数据是最新版本; 3数据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开展专业协调。共享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共享前明确协同目标和范围,包括对象、构件及检测标准等: 2记录协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详细描述位置信息及解决方案: 3按协调一致的解决方案修改各自专业的模型。

与其他单位开展交付协同。

6.4面向应用交付协同

6.4.1面向应用的交付协同宜包括需求定义、模型实施和模型交付三个过程 6.4.2需求定义过程应由业主单位、协同设计单位、施工安装单位等模型应 用方完成。 6.4.3模型应用方应根据应用目标确定应用类别,主要应用类别宜符合表 6.4.3的规定

表6.4.3主要应用类别

注:表中“△”表示应具备,“o”表示可具备,“”表示可不具备。

6.4.4模型应用方应根据应用类别和目标制定应用需求文件,并

供方。应用需求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模型的应用类别和应用目标; 2采用的编码体系名称和执行标准名称; 3模型单元需要表达的模型精细度、几何表达精度、信息深度,并列举 应具备的属性信息; 4交付物类别、文件格式、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 6.4.5模型实施过程应由土建、机电、设备系统和装修等分项设计单位等模 型提供方完成。模型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应用需求文件和合同约定,制定模型执行计划; 2应根据模型执行计划建立模型; 3模型完成后应进行自身自查。 6.4.6模型交付过程应由模型提供方和应用方共同完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供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应用需求文件向应用方提供交付物; 2应用方应复核交付物及其提供的信息JG∕T 184-2006 住宅整体厨房,并应提取所需的模型单元形成 应用数据集; 3应用方可根据模型的设计信息创建应用模型。应用模型创建和使用过 程中不应修改设计信息: 4模型设计信息的修改应由提供方完成,并应将修改信息提供给应用方:

1提供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应用需求文件向应用方提供交付物: 2应用方应复核交付物及其提供的信息,并应提取所需的模型单元形成 应用数据集; 3应用方可根据模型的设计信息创建应用模型。应用模型创建和使用过 程中不应修改设计信息: 4模型设计信息的修改应由提供方完成,并应将修改信息提供给应用方; 5业主单位、协同设计单位、施工安装单位等模型应用方,可根据应用 需要对模型进行整合、补充或拆分、精简

7.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分阶段付。

TCECS377-2018 绿色住区标准.pdf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分

7.1.2城市轨道工程信息模型、工程图纸、属性信息表等交付物的信息应 致。

7.2.1设计单位根据设计范围、图纸篇册划分、单位工程划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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