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9-296-2021 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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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9-296-2021 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pdf简介:

DB29-296-2021《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是一部专门针对京津冀区域海绵城市建设中雨水控制与利用的工程技术设计标准。该规范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和指导京津冀地区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如何科学、高效地进行雨水的收集、储存、处理和利用,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管理,缓解城市洪涝问题,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基本原则:强调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理念,如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系统设计等,以及雨水资源化的重要性。

2. 雨水收集与储存:规定了如何设计雨水花园、雨水湿地、雨水调蓄池等雨水收集和储存设施,以提高雨水的利用率。

3. 雨水处理:明确了雨水净化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如生物滞留设施、雨水净化设备的选用和安装等。

4. 雨水利用:提出了雨水用于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景观用水等场景的应用标准。

5. 工程设计与施工:对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设计流程、施工技术、质量控制等做了详细规定。

6. 环境保护与安全:强调了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安全防护措施。

该规范的实施,对于推动京津冀地区海绵城市的建设和雨水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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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sCi C=n F

C一一年径流污染削减率; Ⅱ一一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Ci一一各类单体设施对固体悬浮物削减率; Fs一一单体设施汇水面积(m?)。 同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径流污染物削减率应以实测数据为 数据时,可按表4.2.6取值

《民用机场水泥混凝土道面设计规范 MH/T 5004-2010》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年径流污染总量

1转输型植被浅沟取低值,转输兼入渗型植被浅沟取高值; 2打孔渗透管(沟)取低值,开孔率越高值越大,软式渗透管取高值。 4.2.7设计重现期下的雨水设计流量应按式4.2.7计算:

式中: Q 设计流量(L/s); 一一径流系数; q一一设计暴雨强度[L/(s·hm2)] ; F一一汇水面积(hm?)。 进行排水管渠计算时径流系数可按表4.1.4取高限值,当进行 内涝设计校核时宜提高表中的数值。 4.2.8初期弃流量宜按式4.2.8进行计算。当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 实测雨水径流中污染物浓度确定

式中Wi—一初期弃流量(m3); S一初期径流厚度(mm):一般屋面取2mm~3mm,小区 路面取3mm~5mm。 4.2.9渗透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量、进水量和蓄积雨水量应满足下 列规定:

Vin = Wp+ W W、=αKJA

式中:Vin一一渗透、渗滤及滞蓄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量(m3); Wp一一产流历时内的蓄积水量(m3); Ws一一渗透设施渗透量(m3); α一一综合安全系数,一般取0.5~0.6; K一一土壤或人工介质的渗透系数(m/s),由土壤类型或人 工介质构成确定,不同类型土壤的渗透系数参见4.1.8。 J一一水力坡降,一般取1.0; As一一有效渗透面积(m²); ts一一渗透时间(s),当用于调蓄时应≤12h,其他≤24h。 2渗透设施进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Wc一一渗透设施进水量(m3); Fy一一渗透设施受纳的集水面积(hm²); Fo一一渗透设施的直接受水面积(hm?),理地渗透设施取0: te一一渗透设施产流历时(min),不宜大于120min; q一一渗透设施产流历时对应的暴雨强度[L/(s·hm²)],按 2年重现期。 3渗透设施产流历时内的蓄积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Wp 产流历时内的蓄积水量(m3),产流历时经计算确定 不宜大于120min。

不宜大于120min。 2.10 景观水体水面蒸发量、水体渗漏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日平均水面蒸发量应依据实测数据确定,缺之资料时可按 计算。

1日平均水面蒸发量应依据实测数据确定,缺之资料时可按下 式计算。

式中 Qzh 水体的水面蒸发量(L/d); 水体的表面积(m²); Pm一一水面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Pa); Pa一一空气的蒸汽分压(Pa); Vm·d 日平均风速(m/s)。 2水体日渗漏量可按下式计算:

Q, = Sm ·A,/1000

式中Qs一一水体的日渗透漏失量(m3/d); Sm一一单位面积日渗透量(L/m².d),一般不大于1L/m².d; As一一有效渗透面积,指水体常水位水面面积及常水位以下 侧面渗水面积之和(m²)。

列规定: 1雨水径流总量按本规范式4.2.4计算,降雨量可取1年~2 年24小时降雨量: 2雨水回用储水池规模可按回用系统最高日用水量的 25%~35%计算;资料不足时,可采用1年~2年的24小时降雨扣除 初期径流后的径流量确定雨水池的回用容积。

1雨水径流总量按本规范式4.2.4计算,降雨量可取1年~2 年24小时降雨量: 2雨水回用储水池规模可按回用系统最高日用水量的 25%~35%计算;资料不足时,可采用1年~2年的24小时降雨扣除 初期径流后的径流量确定雨水池的回用容积。 4.2.12水量平衡分析应根据回用目标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雨水收集回用时,水量平衡分析应包括雨水降水量、径流量、 初期雨水弃流量、回用水量、补充水量和排放量: 2利用景观水体对雨水进行调蓄利用时,水量平衡分析应包括 雨水降水量、径流量、初期雨水弃流量、回用水量、渗漏量、蒸发 量、补充水量和排放量; 3雨水处理系统当采用物化及生化处理设施时自用水量为总 处理水量的5%~10%,当采用自然净化方法处理时可不计算自用水 量。 4.2.13绿化灌溉最高日用水定额应根据气候条件、植物种类、土壤 理化性状、浇灌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因素确定,当无相关资料时,可 按1.0L/m².d~3.0L/m².d取值;绿化灌溉年均用水定额可按表 4.2.13取值

理化性状、浇灌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因素确定,当无相关资料时,可 按1.0L/m².d~3.0L/m².d取值;绿化灌溉年均用水定额可按表 4.2.13 取值。

4.2.13绿化灌溉年均用水定额(m

4.2.14浇酒道路用水定额(L/m·次)

2可按每日早晚各1次设计。

2.15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车辆用途、保养要求及采取的, 方式确定,可按表4.2.15取值。

汽车冲洗用水量定额(L/辆·次

4.2.16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量,应根据气象条件、冷却塔 形式、供水水质、水质处理及空调设计运行负荷、运行天数等确定, 可按平均日循环水量的1%~2%计算。 4.2.17用于削减外排水洪峰流量时,雨水调蓄设施的有效容积可按 下式计算:

.Q:·t n0. 15

(4.2.17 式中:V一一调蓄设施有效容积(m3); o一一脱过系数,取值为调蓄池下游设计流量和上游设计流 量之比; Qi一一调蓄设施上游设计流量(m3/min); b、n一一暴雨强度公式参数;

5.1.1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应按源头减排原则,对径流总量、 径流峰值、径流污染进行控制,兼顾雨水资源化利用。 5.1.2建筑与小区应设置雨水排水系统,并与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 相衔接。

5.1.3新建工程的附属设施应与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相结合,

体、集中绿地、洼地和池塘等应用做雨水储存和调节;人工湖景 区域应建成集调蓄雨水、水体净化和生态景观为一体的多功能生 水体。

5.1.4除工业、物流仓储区域及医院等项目的污染区域外,符合透 水条件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广场等应设置为透水铺装地面。 5.1.5道路、广场及建筑物周边的绿地应设置下凹式绿地,充分发 挥绿地对雨水的滞蓄和消纳作用。 5.1.6应协调场地内建筑、道路、广场、绿地、水体等布局和竖向 设计,合理规划地表径流,使雨水有组织汇入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 5.1.7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城市的设计防洪水位标高,沿河、湖 海岸或受洪水、潮水泛滥威胁的地区,除设有可靠防洪堤、坝的城 市、街区外,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设计洪水位0.5m,否则应采取 相应的防洪措施;有内涝威胁的用地应采取可靠的防、排内涝水措 施,否则其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内涝水位0.5m。 5.1.8建筑屋面有条件时宜采用绿化屋面,屋面雨水应在消除初雨 污染后排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办公、教学楼等建筑应采取雨水立管断接并引至下凹 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等设施;

5.1.8建筑屋面有条件时宜采用绿化屋面,屋面雨水应在消除初雨 污染后排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办公、教学楼等建筑应采取雨水立管断接并引至下凹 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等设施; 2交通场站、剧场、体育馆等大型屋面公共建筑的雨水宜采用

雨水处理及利用系统,当无雨水利用需求时,应入渗或经初期雨水 弃流、调蓄后排入雨水管渠: 3医疗建筑屋面雨水宜接入雨水管渠,有污染可能时应经过消 毒处理后达标排放。 5.1.9雨水调节池(塘)、排涝泵站等应设置液位监测设施,雨水 排放口宜设置流量监测设施

5.2.1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应满足建设

5.2.1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应满足建设区域的外排 水总量不大于开发前的水平,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已建成城区的外排雨水峰值径流系数不应大于0.5; 2 新开发区域外排雨水峰值径流系数不应大于0.4; 3 外排雨水峰值流量不应大于市政管网的接纳能力; 4 雨水排水设计标准应与规划相协调,并不应低于3年重现期。 5.2.2 新建建筑与小区项自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硬化面积大于10000m²的项目,每干平方米硬化面积应配建 调蓄容积不小于50m3的雨水调蓄设施; 2硬化面积不大于10000m2的项目调蓄容积配建标准应符合 表5.2.2的规定。

JC∕T 832-1998 水泥工业用回转窑产品质量分等表5.2.2雨水调蓄设施配建指标

注:1项目按规划用地分类:

2“一"表示不作硬性指标要求,应充分利用空间实施源头减排; 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建筑密度、绿地率、地下空间等因素密切相关,绿地率 高、建筑密度低的建筑与小区可适当提高指标; 4老旧小区: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 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5其它小区:除老旧小区之外的既有住宅小区。 5.2.5 5径流污染削减率指标应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用地性质、

流域水环境质量、径流污染特征等因素确定。海绵城市建设专项治 理工程应制定问题为导向的系统化方案并确定目标: 1新建项目年径流污染削减率不应低于70%; 2改扩建项目年径流污染削减率不应低于表5.2.5的规定,海绵 城市专项改造及城市更新项目年径流污染削减率不宜低于表5.2.5的 规定。

表5.2.5不同类别项目年径流污染总量削减率(以悬浮物SS计

注:1项目按规划用地分类:

2“一”表示不作硬性指标要求DB37/T 3303-2018 信息安全技术 内控安全管理技术规范,应充分利用空间实施源头减排; 3径流污染控制率与建筑密度、绿地率、地下空间等因素密切相关,绿地率高、 建筑密度低的建筑与小区可适当提高指标; 4老旧小区: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 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 宅楼); 5其它小区:除老旧小区之外的既有住宅小区。 雨水管渠设计标准应满足排水规划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5.2.6雨水管渠设计标准应满足排水规划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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