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指南(试行)(市建发[2021]181号 2021年12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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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指南(试行)(市建发[2021]181号 2021年12月).pdf简介:

《西安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指南(试行)》(市建发[2021]181号 2021年12月)是由西安市建设局发布的文件,这是一个针对城市既有建筑改造过程中消防设计和审查的指导性文件。这份指南旨在提供详细的消防设计规范和审查流程,以确保在改造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内容可能包括:

1. 适用于改造的既有建筑类型和规模范围; 2. 消防设计的基本要求,如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烟雾报警等)、消防疏散设计、消防电源和应急照明等; 3. 改造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消防改造技术方法和注意事项; 4. 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要求,以及审查要点; 5. 消防验收的标准和流程; 6. 对违反消防设计规定的处罚措施等。

这个指南的发布,对于规范西安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消防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具体的内容,建议查阅官方文件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员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西安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指南(试行)(市建发[2021]181号 2021年12月).pdf部分内容预览:

为做好西安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 点工作,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 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建办科函【2021]164 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结合西安市城市更新建设领域,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十 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规划,实现城市功能更新。 在此背景下,结合西安市现存老旧建筑量大且不同程度上 存在着消防、结构安全隐惠,改造过程中,受客观条件限制: 难以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现状,西安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消防审验工作实践,联合陕西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课题组,组织有关单位开展 了对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专项研究,并赴户州、南京调研, 与当地指南编制组座谈,在此基础上开展编制工作。经过征求 社会各方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报批等程序,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鼓励既有建筑改善、提升消防安全水平,在以尊重 力史、不降低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为原则的前提下,对既有建 筑不同改造形式如何适用新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提

出指导意见。 本指南共分6个章节,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 原则、建筑防火、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电气。 本指南由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归口管理。在执行的过 程中,还会遇到各种问题,欢迎提出意见建议,以便继续改进 完善。 本指南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指南共分6个章节,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 、建筑防火、火火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电气。 本指南由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归口管理。在执行的迈 中,还会遇到各种问题,欢迎提出意见建议,以便继续改进 本指南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 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陕西华瑞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陕西西建大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陕西首信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西安鸿发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阅建建筑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海峰娄本辉郝存继 王巍李臻

李萍 韩光辉 王广茂 张佳雨 丁彦君 嵇 珂 闫小燕 周 敏 陈 旭 孙建华 谭旭东 郑犁 鱼向荣 方 王谦 张澎 岳慧峰 贺志坚 靳 江 周萱 罗乐 何玉斌 刘西宝 张涓笑 曹亚锋 张海涛 丁峰 刘慧敏 张 晶 樊倩 倪照鹏 张明华 段莉 侯玉成 陈南 李孝斌 张欧魏东 史庆轩

2 术语 3 基本原则 3.1一般规定 3.2改造形式与适用规范、建筑功能改变的认定 4建筑防火、灭火救援设施 4.1总平面布局、消防车道、消防救援窗 4.2平面布局 4.3安全疏散 4.4建筑构造 4.5消防电梯 .10 5 消防设施 11 5.1 一般规定 11 5.2消防给水系统 12 5.3 防排烟系统 5.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4 6电气 .16 6.1一般规定 16 6.2消防电源及配电 16

5.3电气线路及电器装置 6.4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付录A改造形式与适用规范(土建部分) 9 付录B改造形式与适用规范(防排烟部分) 付录C改造形式与适用规范(给排水部分) .21 录D改造形式与适用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电气部分) 22 录E既有建筑改造评估内容 23

1.0.1为了预防建筑火灭,保障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安全, 明确新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有建筑改造利用工程 的适用性,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的公共建筑改造利用工程及工业建筑改造为公共建筑改造利用 工程的设计、审查;不适用于文物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 筑、优秀近现代建筑、住宅建筑、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建筑的 改造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扩建工程。 注: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10】368号]关于印发《公众聚集 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试行)》的通知第三条要求的,适用本指南 2、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改造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科【2021】 31号」《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 筑改造确实无法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 方案,由当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利害相关人等 衣法会商解决,确保满足消防安全需要。”的要求执行。 3、优秀近现代建筑是指符合2016年1月7日起实施的《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 121号中相关规定的建筑 1.0.3既有建筑改造应力求改善、提升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 不应低于建成时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1.0.4除本指南规定可适用原标准的情况外,其他消防设计、 审查均应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1.0.5按照本指南难以改造的建筑工程、已经过特殊消防评 审、论证的复杂项目,其防火设计应提交西安市建设主管部门维 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 注:特殊消防评审、论证的项目是指: 1、按消防性能化设计进行评审的项目; 2、按照《住建部51号令》进行过消防专项论证的体量大、功能复杂的项目。 1.0.6涉及建筑单体使用性质改变的改造项目应提交规划主 管部门核定。 注:改造内容是否需要办理规划手续,以西安市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明确, 1.0.7本指南未涉及的改造类型及改建内容均按现行标准执 行。

2.0.1 既有建筑 按照建造时适用的技术标准设计并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建筑 2.0.2既有建筑改造 建筑内部装修及对建筑单体使用性质或使用功能进行调整 的整体或局部改造的活动。 2.0.3历史文化街区

经省、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 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JGJ66-2015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pdf,并具 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2.0.4历史建筑 经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 历史凤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 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2.0.5原标准 建造时所依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

经省、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 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 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2.0.4历史建筑 经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 历史凤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 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2.0.5原标准 建造时所依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 3基本原则 3.1一般规定 3.1.1既有建筑改造实施方在项目决策实施前,应依据现行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本指南,组织设计单位开展消防安 全综合评估,并形成综合评估报告(详见附录E),与施工图 并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评估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改造前的整体消防安全水平; 2改造所涉及新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差异,执行 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难度; 3拟采取改造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和整体建 筑安全性;

3.1一般规定 3.1.1既有建筑改造实施方在项目决策实施前,应依据现行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本指南,组织设计单位升展消防安 全综合评估,并形成综合评估报告(详见附录E),与施工图 并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评估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改造前的整体消防安全水平; 2改造所涉及新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差异,执行 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难度; 3拟采取改造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和整体建 筑安全性;

根据评估工作实际需要,开展现场勘查、资料收集、结构鉴 定以及构件或设备性能检测等相关工作。 3.1.2既有建筑改造中防火分区、平面布置、安全疏散、消 防电梯、消防设施应按本指南不同改造形式的相关规定执行。 3.2改造形式与适用标准、建筑功能改变的认定 3.2.1既有建筑改造分为以下三种形式(改造形式与执行规 范的关系详见附录A: 1建筑内部装修; 2建筑整体改造; 3建筑局部改造。 3.2.2建筑内部装修:指为满足功能需求,对建筑内部空间 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 建筑内部装修应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 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 烟分区等。 3.2.3建筑整体改造:整幢建筑地上、地上与地下局部或地 上与地下对使用性质或使用功能全部进行的改造活动,分为以下 二种形式:

1功能未变的建筑整体改造:除同建筑内部装修改造内容外, 可对安全疏散(宽度、距离、楼梯间形式)、消防设施等进行提 升改造;提升改造相关内容应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 准; 2功能改变的建筑整体改造:对单体使用性质、建筑用途进 行改造,建筑分类、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 等可发生变化。 功能改变的建筑整体改造应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 术标准。 3.2.4建筑局部改造:部分楼层改造或部分楼层局部改造的 活动,分为以下二种形式: 1功能未变的建筑局部改造:除同建筑内部装修改造内容外: 可对改造部分的消防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提升改造相关内容应执 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2功能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对建筑局部使用功能进行改 造,建筑分类、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可 发生变化; 功能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部分应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 防技术标准。 3.2.5建筑功能改变的认定应符合西安市建发【2021】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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