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66-2015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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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66-2015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pdf简介:

"JGJ66-2015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份官方标准。这份规范的全称为《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是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标准。该规范主要针对博物馆建筑设计,包括博物馆的功能布局、建筑结构、防火、安全、环境控制、设施设备配置、展品保护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设计要求和指导。

JGJ66-2015涵盖了博物馆的总体设计、展陈空间设计、藏品库房设计、观众服务设施设计、消防安全、文物保护技术等方面,旨在确保博物馆建筑既能满足功能需求,又能提供良好的展示和参观环境,同时考虑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这份规范对于博物馆建设、改造和运营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于建筑师、规划师和博物馆管理人员来说是一部不可或缺的专业工具书。

JGJ66-2015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4.3教育区与服务设施

4.3.1教育区的教室、实验室,每间使用面积宜为50m²~ 60m²,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 的有关规定,

60m,开直符合现行 的有关规定。 4.3.2应在博物馆建筑的观众主入口处,设置售票室、门廊 门厅等,并应在其中或近旁合理安排售票、验票、安检、雨具存 放、衣帽寄存、问询、语音导览及资料索取、轮椅及儿童车租用 等为观众服务的功能空间。

4.3.2应在博物馆建筑的观众主入口处,设置售票室、门廊

门厅等GB∕T 33500-2017 外墙外保温泡沫陶瓷,并应在其中或近旁合理安排售票、验票、安检、雨具有 放、衣帽寄存、问询、语音导览及资料索取、轮椅及儿童车租月 等为观众服务的功能空间。

4.3.3餐厅、茶座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

4.4藏品库区、藏品技术区

4.4.1藏品库区应由库前区和库房区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面积应满足现有藏品保管的需要,并应满足工艺确 定的藏品增长预期的要求,或预留扩建的余地; 2:当设置多层库房时,库前区宜设于地面层;体积较大或 重量大于500kg的藏品库房宜设于地面层; 3开间或柱网尺寸不宜小于6m; 4,当收藏对温湿度敏感的藏品时,应在库房区总门附近设 置缓冲间。 4.4.2·采用藏品柜(架)存放藏品的库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房内主通道净宽应满足藏品运送的要求,并不应小 于1.20m;

重量大于500kg的藏品库房宜设于地面层: 3开间或柱网尺寸不宜小于6m; 4,当收藏对温湿度敏感的藏品时,应在库房区总门附近设 置缓冲间。 4.4.2·采用藏品柜(架)存放藏品的库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房内主通道净宽应满足藏品运送的要求,并不应小 于1.20m; 2两行藏品柜间通道净宽应满足藏品存取、运送的要求, 并不应小于0.80m; 3藏品柜端部与墙面净距不宜小于0.60m; 4藏品柜背与墙面的净距不宜小于0.15m,

2两行藏品柜间通道净宽应满足藏品存取、运送的要求 并不应小于0.80m; 3藏品柜端部与墙面净距不宜小于0.60m; 4藏品柜背与墙面的净距不宜小于0.15m。

4.4.3藏品技术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用房的面积、层高、平面布置、墙地面构造、水池、 工作台、排气柜、空调参数、水质、电源、防腐蚀、防辐射等应 根据工艺要求进行设计; 2建筑空间与设备容量应适应工艺变化和设备更新的需要: 3使用有害气体、辐射仪器、化学品或产生灰尘、废气、 污水、废液的用房,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的规 定;使用易燃易爆品的用房应符合防火要求;危险品库,应独立 布置; 4藏品技术区的实验室每间面积宜为20m²~30m²

4.5.1摄影用房可包括摄影室、编辑室、冲放室、配药室、器 材库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摄影用房宜靠近藏品库区设置,有工艺要求的大型馆、 特大型馆可在库前区设置专用摄影室; 2摄影室面积、层高、门宽度和高度尺寸,以及灯光、吊 轨等设施应满足摄影工艺要求; 3冲放室应严密避光,室内墙裙、地面和管道应采取防腐 蚀材料,并应设置满足工艺要求的水质、水压、水温和水量,废 液应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处置。 4.5.2研究室、展陈设计室朝向宜为北向,并应有良好的自然 采光、照明。 4.5.3.需要从藏品库区提取藏品进行工作的研究室,应与库区 连接方便,并宜设藏品存放室或保险柜。 4.5.4信息中心可由服务器机房、计算机房、电子信息接收室 电子文件采集室、数字化用房等组成,且服务器机房和计算机房 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规定,并不应与藏品库及易燃易爆物存放场所毗邻。

4.5.4信息中心可由服务器机房、计算机房、电子信息

电子文件采集室、数字化用房等组成,且服务器机房和计算 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50174的规定,并不应与藏品库及易燃易爆物存放场所毗邻。

4.5.5美工室、展品展具制作与维修用房应符合下列知

1应与展厅联系方便,且应靠近货运电梯设置,并应避免 干扰公众区域和有安静环境要求的区域。 2净高不宜小于4.5m。 3通往展厅的垂直和水平通道,应满足展品、展具运输的 要求。 4应采取隔声、吸声处理措施满足声学设计要求。 5应按工艺要求配置水、电等设备;使用油漆和易产生粉 尘的工作区应设置排气、除尘等设施;当设有电焊等明火设施 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6.1行政管理区的办公用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办 设计规范》JGJ67的有关规定

4.6.2安全保卫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保卫用房应根据博物馆防护级别的要求设置,并可 包括安防监控中心或报警值班室、保卫人员办公室、宿舍(营 房)、自卫器具储藏室、卫生间等。大型馆、特大型馆宜在重要 部位设分区报警值班室。 2安防监控中心、报警值班室宜设在首层。 3安防监控中心不应与建筑设备监控室或计算机网络机房 合用;当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时,应同时满足消防与安全防范的 要求。 4 报警值班室、安防监控中心、自卫器具储藏室应安装防 盗门窗。 5特大型馆、大型馆的安防监控中心出入口宜设置两道防 盗门,门间通道长度不应小于3.0m;门、窗应满足防盗、防弹 要求。 6·保卫人员办公室、宿舍(营房)的使用面积应按定员数 量确定;宿舍(营房)应有自然通风和采光,并应配备卫生间、 自卫器具储藏室。

5.1.1展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5.1历史类、艺术类、综合类博

5.1.1.展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展示艺术品的单跨展厅,其跨度不宜小于艺术品高度或 宽度最大尺寸的1.5倍~2.0倍 2展示一般历史文物或古代艺术品的展厅,净高不宜小于 3.5m;展示一般现代艺术品的展厅,净高不宜小于4.0m。 3临时展厅的分间面积不宜小于200m²,净高不宜小 于4.5m。

5.1.2库前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管员工作室可包含测量、摄影、编目、藏品检索、影 象库及库前更衣间、风淋间等功能空间或用房; 2清洁区与不洁区应分区明确。 5.1.3库房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藏品应按材质类别分间储藏。每间应单独设门,且不应 设套间。 2每间库房的面积不宜小于50m²;文物类、现代艺术类藏 品库房宜为80m²~150m²;自然类藏品库房宜为200m²~ 400m。 3文物类藏品库房净高宜为2.8m~3.0m;现代艺术类藏 品、标本类藏品库房净高宜为3.5m~4.0m;特大体量藏品库房 净争高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4重点保护的一级文物、标本等珍贵藏品应独立设置库房 5.1.4藏品技术区的用房可包括清洁间、晾置间、干燥间、消 每(黑蒸、冷冻、低氧)室、书画装裱及修复用房、油画修复 室、实物修复用房,实验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毒(黑蒸、冷冻、低氧)室、书画装裱及修复用房、油画修复 室、实物修复用房、实验室等《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 第2部分:管箱 GB/T 24721.2-2009》,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清洁间应配置沉淀池;晾置间(或晾置场地)不应有直 接日晒,并应通风良好。 2熏蒸室(釜)应密闭,并应设滤毒装置和独立机械通风 系统;墙面、顶棚及楼地面应易于清洁。 3书画装裱及修复用房可包括修复室、装裱间、裱件暂存 库、打浆室;修复室、装裱间不应有直接日晒,应采光充足、均 匀,应有供吊挂、装裱书画的较大墙面,并宜设置空调设备。 4油画修复室的平面尺寸、净高、电源、通风系统和专业 照明等应根据设备和工艺要求设计。 5实物修复用房可包括金石器、漆木器、陶瓷等修复用房 及材料工具库。金石器修复用房可包括翻模翻砂浇铸室、烘烤 间、操作室等;漆木器修复用房可包括家具、漆器修复室、阴干 间等;陶瓷修复用房可包括陶瓷烧造室、操作室等。实物修复用 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间面积宜为50m²~100m²,净高不应小于3.0m; 2)应有良好自然通风、采光,且不应有直接日晒; 3)应根据工艺要求配备排气柜、污水处理等设施,当设 有明火设施时,应满足防火要求; 4)漆器修复室宜配有晾晒场地。

5.2.1. 展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防止标本展品药物气味在展厅扩散的措施; 2 展厅净高不宜低于4.0m; 3 临时展厅的分间面积不宜小于400m²。 5.2.2 藏品库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前区、库房区用房的设置宜符合本规范第5.1.2条、 第5.1.3条的规定,并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2液体浸制标本库、蜡制标本库和使用樟脑气体防虫的标 本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下室; 2)应密闭,并应设独立的通风与空调系统。 5.2.3藏品技术区的用房可包括清洗间、晾置间、冷冻消毒室 动物标本制作用房、植物标本制作用房、化石修理室、制作 室、生物实验室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于地面层,并应配有露大场地。 2清洗间的清洗池与沉淀池应按工艺要求设置;晾置间或 场地应靠近清洗间。 3·冷冻消毒室每间面积不宜小于20m²,且可根据工艺要求 设于库前区。 4动物标本制作用房可包括解剖室、制室、制作室、缝 合室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解剖室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并宜配置露天剥制场地; 应有良好的采光、照明、通风条件;墙地面应采取防 水措施,且易冲洗清洁;污物应直接运至室外,不应 穿越其他房间。 2)制室应设置通风、排气、遮光设施,并宜附设药品 器材库,墙地面应采取防水措施,且易冲洗清洁。 3)制作室净高不宜小于4.0m,并应有良好的采光,焊接 区应满足防火要求。 4)缝合室净高不宜小于4.0m,并应有良好的采光和清洁 的环境。 5植物标本制作用房可包括蜡模制作室、浸泡室、消毒室、 标本修复室、药品器材库房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体浸泡标本、蜡制标本制作室应靠外墙设置,且应 有防正液体流散设施和废液处理设施,并应根据工艺 设置排气柜;墙、地面应防水、防腐蚀,且易冲洗 清洁。 2)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应满足防火要求

3)应通风、采光良好。 6化石修理室、制作室的净高及平面尺寸应满足符合 工艺要求,应有良好的采光、照明、通风条件,应配置污水处理 设施,并宜配置露天制作场地;焊接区应满足防火要求。

5.3.1用于展示大型工程技术产品和大型实验装置的展厅宜设

JG∕T 3031.4-1996建筑用铜管管件45°弯头5.3.1用于展示天型工程技术产品和大型实验装置的展厅宜设 于地面层;用于展示或储藏重量大的工程技术产品的展厅或库房 宜设于无地下室的地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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