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095-2022 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验收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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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3095-2022 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验收技术标准.pdf简介:

"DB23/T 3095-2022 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验收技术标准"是中国地方标准,由浙江省发布,适用于实物地质资料的接收和验收工作。该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在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工程建设项目等过程中,对实物地质资料(如地质样品、测量数据、勘查报告等)的收集、存储、传输、接收和验收的全过程。

标准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资料类型和格式:规定了实物地质资料的种类、格式要求、数据完整性等标准。 2. 收集与保存:明确了资料的采集方法、保护措施、存储条件等。 3. 验收流程:制定了接收、检查、确认和记录的详细步骤,确保资料的质量和准确性。 4. 质量控制:对资料的精度、可靠性、一致性等进行评估和控制。 5. 信息化管理:强调了数字化管理的重要性,包括数据录入、存储、检索和共享等。

这个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保证地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后续的地质分析、决策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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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验收技术标准

本文件规定了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验收的术语和定义、工作原则、实物地质资料分类、实地地质资料 接收与保管、工作方法与流程和接收验收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区域内实物地质资料汇交整理和接收验收工作,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在地质工作中直接产生的岩(矿)心(岩屑)、样品(副样)、标本、光薄片等原生实物载体 质工作成果的直接物证。

JTG2120-2020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及条文说明3.2实物地质资料汇交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要求,地质资料汇交人应在野外工作结束后、成果地质资 料(含原始地质资料)汇交前,通过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向地质资料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地质资料 馆藏机构完成实物地质资料清单线上传送,以及线下实物地质资料移交入库的过程。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人在接到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或馆藏机构(或其委托接收的保管单位) 对应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数量、原始性、各种标识、装具安全稳固性、配套地质资料齐全完整 行自检、梳理、修复加固、补充完善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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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指导现场整理,并对符合接收条件的实物地质资料履行交接手续,完成实物地质资料移交的一种工 作方式。

3.5实物地质资料验收

官藏机构对应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进行数量、完好程度、整理工作质量、装具规范程度,以及配 齐全性、完整性、规范性、载体安全有效性、内容清晰程度等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

3.6实物地质资料接收

等合移交入库保管的实物地质资料按工作流程进

汇交人应按规定对应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进行前期清查整理、原始标识恢复加固、配套资 备等工作;馆藏机构应按规定对应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及配套资料进行清点、检查验收、移交入 实现实物地质资料的有序汇聚、整理,确保实物地质资料接收质量。

依据相关基础资料及有关采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采集合同、采集工作方案、筛选意见书等),馆 藏机构在接收验收实物地质资料时,确保应汇交实物地质资料及配套资料齐全、完整,不遗漏、不错收、 不混收,做到账物相符

要收验收的实物地质资料及配套资料应达到符合移交人库的质量标准,保证实物资料整理规范, 料载体安全有效,并符合成果地质资料汇交格式要求,

依据《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规定,实物地质资料根据其内容的重要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筛选 分为I、II、III类: a)I类实物地质资料是从能够反映全国或区域地质现象或重大地质工作成果,具有全国重要性、 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实物地质资料中筛选: II类实物地质资料是从能够反映本省(区、市)或一定行政区域地质特征和地质工作成果,具 有本省(区、市)或一定行政区域重要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实物地质资料中筛选; I类实物地质资料是除I、II类外其它具有重复利用价值的实物地质资料。

6实物地质资料接收、保管

6.1分级接收保管资料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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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地质资料按照保管级别分为如下类型 a)自然资源部委托自然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接收、保管Ia类实物地质资料; b)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负责接收、保管II类实物地质资料; C)矿业权人或项目承担单位自愿保管ⅢI类实物地质资料。

6.2委托接受保管部门

委托保管部门分为如下类别: a 自然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委托馆藏机构(或实物地质资料区域中心或受托单位)代为接收 保管I类实物地质资料; b 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本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或实物地质资料区域中心、省级实物地质资 料库及实物地质资料研发中心)负责接收、保管II类实物地质资料; c)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可委托受托单位代为接收、保管的ⅡI类实物地质资料,

7.1现场采集接收人员应将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及应汇交实物地质资料清单、实物地质资料验收 交接单(见《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附件3、附件5)、采集工作方案或委托工作合同(应内含具体 实物资料数量及有关事宜)、实物地质资料移交清单(见附录A)、配套资料汇交细目表(见附录B) 以及有关筛选采集接收等的文本资料(纸质和电磁载体)准备齐全。 7.2采集接收人员应主动与汇交人联系,告知其实物地质筛选汇交事宜,并将相关资料发送至汇交人, 司时解答相关疑问。 7.3采集接收人员应赴实物地质资料暂存地,查看应汇交实物地质资料保管现状,对实物资料物理状 态、原始标识、装具、运输条件等客观因素进行评估确认,现场指导监督整理工作。 7.4采集接收人员应按照“实物地质资料现场接收验收工作流程”(见附录C)开展工作。对符合接 收要求的,双方应签署“实物地质资料验收交接单”、“实物地质资料移交清单”等文本资料;库藏管 理人员应对采集接收的实物地质资料进行入库前验收,验收步骤应按照“实物地质资料入库验收流程” (见附录D)操作,并对验收合格的实物地质资料发放“实物地质资料验收单”(见附录E)

7.1现场采集接收人员应将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及应汇交实物地质资料清单、实物地质资料验收 交接单(见《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附件3、附件5)、采集工作方案或委托工作合同(应内含具体 实物资料数量及有关事宜)、实物地质资料移交清单(见附录A)、配套资料汇交细目表(见附录B) 以及有关筛选采集接收等的文本资料(纸质和电磁载体)准备齐全。

8.1.1岩心 (岩屑)

8.1.1.1应在接收前或在接收过程中完成实物地质资料整理工作。应清除实物地质资料本体及装具上 的尘土、污泥等附着物,确保实物资料及原始标识干净整洁。 3.1.1.2现场整理工作应本着“一清二查三更换四注意”的工作步骤,根据实物地质资料清单及有关 资料对岩心(岩屑)数量进行遂一清点核对:查看岩心(岩屑)原始状态,对破损的岩心箱(岩屑袋) 以及破损程度进行统计,对回次牌、取样牌、岩心块排序编号、岩心箱标识、岩屑袋标识等不清晰的, 查找对比有关原始资料,进行恢复、复描;重新制作更换无法修复的装具和原始标识;注意保持实物 资料原始性状,禁止原始标识错放、混放,发现岩心层位错乱时现场应及时查找原因予以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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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3除对无法修复的岩心箱进行更换外, 固须满足长途运输及搬运安全要求,对加固材料及规格不作要求;加固或更换岩心箱时应确保岩心层序、 位置不能发生错动、混乱。 8.1.1.4岩心回次牌应全部塑封,并用图钉或胶布固定在回次分界点位置,分界点处用红笔和黑笔标 识,确保岩心回次牌不裸露且位置准确无误。 8.1.1.5岩心破碎较严重且需要搬运倒运或长途运输,宜采用塑料薄膜等材料按原始摆放顺序依次对 岩心进行包裹、捆绑封闭,并在包裹物表面标注岩心回次及岩心分段次序。 3.1.1.6岩心运输前,应按孔号、箱号由低到高依次码放清点,岩心箱间隙用软材料进行填充,确保 岩心箱码放不混乱、运输安全。 8.1.1.7汇交人应按“配套资料汇交细目(岩心)”(见附录B)整理准备需要一并汇交的配套资料

8. 1.2 样品 (副样

8.1.2.1样品(副样)整理应参照《实物地质资料整理工作指南》(试行)中化探样品(副样)技术 要求执行。

要求执行。 8.1.2.2样品装具规格宜采用长×宽×高为7.5cm×7.5cm×10~10.5cm、PVC材质、额定重量500g 使用年限20年以上的样品装具。单个装具不满足单样品容积及重量时,应将本样品一分为二进行分装, 且使用同一个样品内外标签,并做好登记。 8.1.2.3外标签宜采用防水、防潮解、耐磨损等功能亚银材质,内标签应塑封以增加其使用年限。 8.1.2.4装具外标签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采样点号(样袋号)、图幅号、采样单位及采样人、日期 等信息,内标签内容应包括图幅名、图幅号和样品号(样袋号)。 8.1.2.5样品外装具规格宜采用长×宽×高为40cm×30cm×20cm的纸箱(内可容纳40件样品)进行 临时保管和运输。 8.1.2.6样品装具应以所在图幅为单元依次装箱,不满箱的可利用充填物进行填补稳固。 8.1.2.7样品外装具(纸箱)外侧应制作粘贴装箱单(见附录F)。 8.1.2.8为了便于查验核对并防止清单损毁Q/GDW 11395.1-2015标准下载,样品外装具(纸箱)内侧应制作粘贴样品(副样)装箱 详单(见附录G)。 8.1.2.9样品(副样)各种标识字迹应清晰、完整,信息内容应准确无误,可追溯。 8.1.2.10汇交人应按“配套资料汇交汇交细目(样品)”(见附录B)整理准备需要一并汇交的配套 资料。

8.1.3其它实物地质资料

8.1.3.1应对其它实物资料及装具进行清灰、清尘等处理,做到干净整洁。 8.1.3.2应对其它实物地质资料(标本、光薄片等)的数量、原始标识、破损程度等逐一进行清点检 查,对破损严重的做好登记、拍照,并与采集接收人员沟通汇交事宜。原始标识不清的应查找原始资料 进行恢复。

8.1.3.3其它实物地质资料装具宜采用原装具,对破损装具应进行修复加固及更换,并做好登记工作。 3.1.3.4汇交人应按“配套资料汇交细目(标本、光薄片)”(见附录B)整理准备需要一并汇交的配 套资料。

3.2现场接收技术要求

DB37∕T 5069-2016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及验收技术规程DB23/T30952022

8.2.1采集接收人员应根据7.1条款规定准备的文本资料对应汇交实物地质资料数量进行清点,应对 钻孔数量、每个钻孔岩心箱数、总箱数、岩心长度、箱体码放排序情况等进行核对,应对化探样品(副 样)总件数、总箱数、每箱件数(袋数)、图幅数量、每个图幅里多少件及累计数量、装具(样瓶/袋) 内外标签等原始标识进行一一检查,应对标本、光薄片装具及数量进行清点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与汇交 人或整理人沟通。 8.2.2采集接收人员应对即将接收的实物地质资料现场整理工作质量进行检查。查看实物地质资料整 理码放顺序、装具加固(实物包裹)、原始标识、洁净程度、整理状态等总体情况。 8.2.3采集接收人员应以钻孔、图幅、剖面为基本单位,重点检查实物地质资料装具的安全稳固程度 和装具原始标识清晰、规范程度,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及时告知汇交人进行整改。 8.2.4采集接收人员应检查岩心箱标注的钻孔号、箱号排序、进尺起止深度等信息是否连续且清晰, 样品箱(外包装)内外标签应与样品装具(即样瓶/样袋)数量及标识一致、内容齐全清晰,反之需要 重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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