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实施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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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实施指南.pdf简介: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颁布的一部关于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的重要技术规范。该规范于2008年发布,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各类给水排水管道(如给水管道、排水管道、雨水管道等)的施工过程,确保管道系统的安全、可靠、经济和环保。

实施指南是对该规范的详细解读和操作指南,它提供了对规范各项条款的深入解析,包括设计原则、施工技术、质量控制、验收标准及方法等内容。它不仅帮助施工人员理解和执行规范要求,还对设计人员、监理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提供了指导,以确保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该指南可能包括了具体的施工步骤、材料选用、质量检查点、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应急措施等内容,以确保在实际工程中能够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有效预防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总的来说,它是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参考文献,对于规范施工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升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实施指南.pdf部分内容预览:

监理的应由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 自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2.11本条含三层意思:一是单位工程验收,应由施工单位自 验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二是单位工程含有分包工程时: 施工单位(指施工承包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 验收,并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 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 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亦应对 建设单位负责。因此,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总包 单位应参加,这也体现了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要求。三是 工程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待 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3.2.11本条含三层意思:

3.2。12规定了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

DB3201∕T 1037.3-2021 建筑废弃物在道路工程中应用技术规范 第3部分:工程渣土可考虑邀请该工程的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验

条例》及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地方的有关法规规章等规 定,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办理竣工备 案手续。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 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 备案提供的资料应按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文件《房屋建 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等的规定执行。 2215工拍

4.1.1本条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条“建设 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的规定制定的。 4.1.2本条保留了对撑板、钢板桩沟槽施工的支撑有关内容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土方施工,大型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还涉及至 围堰、深基(槽)坑开挖与围护、地基处理等工程,应执行现行 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建筑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规定。 4。1.3沟槽的开挖、支护方式应依据工程地质土、砂土、有 无)地下水等条件、沟槽周边有无建筑物、行车道等施工环境 制定合理的施工方安,进行经济技术选择、达到施工安全和环境

4.1.1本条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条“建设 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的规定制定的。

(无)地下水等条件、沟槽周边有无建筑物、行车道等施工环 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进行经济技术选择,达到施工安全和环 保护要求

材)深埋管道和综合管道应采取分层(步)开挖、分层放坡,并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管道沟槽 遇砂层、地下水等不良地质条件时,除按本规范4.3.3沟槽边坡 最陡坡度规定外,还应依据沟槽的土质、地下水位、施工周边环 境等条件,确定大断面深沟槽分层开挖的高度,各层边坡及层间 留台宽度,方便管道结构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50202一2002附录A.1.1条“所有建(构)筑物均应进行施工验 槽”的规定,基(槽)坑开挖中发现岩、土质与建设单位提供的 设计勘测资料不符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建 设、设计、勘察、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由设计单位提 出变更设计。

4.1.6沟槽支护应根据沟槽的土质、地下水位、沟槽断面、荷 载条件等因素进行设计。

4.1.6沟槽支护应根据沟槽的土质、地下水位、沟槽断面、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设计单位应当考施工安 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在设计 牛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施工单位 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有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 事故的安全措施。

7土石方爆破施工必须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由有相应 的单位进行施工。

4.1.7土石方爆破施工必须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由有相

施工单位应当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定,开 实行施工许可制度,“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 津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 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4.1.8给水排水管道施工时,经常与已建的或同时施工白

排水、煤气、热力、电缆等地下管道交叉;这些交叉的处理应由 设计单位作出具体设计,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比如柔性 管道与其他管道的最小水平距离如何规定,也就是已敷设管道两 则管道的最小距离,对柔性管必须距离多少才能开槽挖土。从理 论上讲,柔性管道两侧要求达到土体弹性抗力的宽度为2倍管

径;但在工程实践中,管径有大小,管道有深浅等各种因素,如 可规定,有必要进一步探讨。 本规范修编征求设计单位意见时,设计人员认为这类管道交 叉处理问题,是在设计中应当考虑的。本规范中应规定施工中掌 握交叉处理和地基处理的要求和方法,这对管道工程的质量和安 全是有必要的。但是,已建管道尤其是管径较小的管道通常在升 挖沟槽时才发现;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征得设计单位同 意,按照本条规定进行管道交叉处理施工。

槽。回填前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 形成验收文件”。 (2)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规定:给水排水管道安装完成后 应经管道功能性试验合格。 (3)化学建材管在北方夏季高温季节施工中,管道连接后 宜检查井段间管道较为明显的存在白天高温热胀、夜间冷缩现 象,发生管道热胀拱起、影响管道与检查并井壁结合部的固接稳 定。《理地聚乙烯排水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64:2004 第8.1.1条规定“管道敷设后应立即进行沟槽回填。在密闭性检 验前,除接头部位可外露外,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的回填高度不 宜小于0.5m;密闭性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其余部分。” (4)压力管钢管道,球墨铸铁管等柔性管道,原规范 3.5.2.1规定“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 填高度不应小于0.5m;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其余部 分。”在施工中仍沿用。 (5)在雨期,管道安装后,当管道内尚未充满水,雨水灌入 勾槽或地下水位上升,就可能发生管道漂浮,故需采取防止管道 票浮措施。按《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设 计“对埋设在地表水或地下水以下的管道,应根据设计条件计算

管道结构的抗浮稳定。计算时各项作用均应取标准值,并应满足 抗浮稳定性抗力系数不低于1.10”

4.2。1本条对施工降排水方案主要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城市施工中降排水应对沿线地下和地上管线、建(构)筑物进行 保护,以确保施工安全;降排水方案应经过技术经济比选,必要 时应经过专家论证。 参照《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降水工程 施工应备有工程抢救辅助措施,保证降水工程顺利进行。保证基 坑(槽)的稳定。

111“降水井的深度应根据设计降水深度、含水层的理藏分布 降水井的出水能力确定。设计降水深度在基坑范围内不宜小于 坑底面以下0.5m。”执行。

4.2.3本条按照《建筑与

对管道沟槽降水并的平面布置作出具体规定。通常,降水井应 管道沟槽的两侧布置。 明排井(坑)布置原则:基坑周围或管沟边侧设置明排关 排水管沟,应与侧壁保持足够距离;明排井、排水管沟不应影 基坑和管沟施工。

4.2.4降水试验应包括试验设计和试验成果,以及水文地质参

数与工程参数的选取。降水试验一般在降水勘察中进行,也可在 施工前进行工程造价毕业论文之清单与定额计价比较,是降水设计的主要依据之一。 (1)降水勘察的抽水试验需要解决井间地下水分水岭等于或 低于设计降水深度和定降深条件的参数,此时参数具有模拟性、 实用性、接近实际的特点。 因此必须通过群井抽水试验使水位降深值接近设计要求时, 解决井深、并距、并数问题才是合理的。 (2)单孔降水试验至少进行2次降深,其中一次最大降深值

应接近设计降水深度。 (3)对于复杂工程,为使所求水文地质参数对整个降水场区 更具代表性,要求不得少于2个以上单孔抽水和二次群井抽水 这能验证预测的水位下降值与实测水位下降值是否一致或接近 为降水设计方案提供合理依据。 (4)降水监测与维护期的降水观测孔数量,简单工程不得少 于1个,中等工程应为2~3个,复杂工程不得少于3个。 4.2.5本条规定来源于原规范3.1.6条。因管道是线状构筑物 故本条规定“采取明沟排水施工时,排水井宜布置在沟槽范围以 外,其间距不宜大于150m。 4。2.6本条强调施工降排水终止抽水后,应及时用砂、石等材 料填充排水并及拔除井点管所留的孔洞;以防正人、物不慎坠 落,酿成事故。 4.2.7控制施工降排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工程环境包括工程 环境预测、监测、水土资源保护三个方面。 (1)对降水工程区及邻近已有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预测其 工程环境影响。主要有:地下沉降、塌陷、淘空、地裂;建、构 筑物、地下管线开裂、位移及沉降变形;基坑(槽)边坡失稳 产生流砂、流土、管渗、潜蚀;水质变化。当预测工程环境影响 超出有关标准或充许范围时,进行判断预测计算,采取有效工程 措施。 (2)按《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TJ/T8的有关规定建立时空 监测系统,查明工程降水对邻近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影响 在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受降水影响范围的不同部位设置固定变 形观测点。降水开始后,在水位未达到设计降水深度以前,对观 则点应每天观测1次,达到降水深度以后可每2~5d观测1次, 直至变形影响稳定或降水结束为止;对重要建构筑物,在降水结 束后15d内,应继续观测3次,查明回弹量。降水过程中,特别 在基坑(槽)开挖时,应随时观察基坑(槽)边坡的稳定性,防

4.2.5本条规定来源于原规范3.1.6条。因管道是线状

4.2.6本条强调施工降排水终止抽水后,应及时用砂、石等 料填充排水并及拔除井点管所留的孔洞;以防正人、物不慎 落,酿成事故

4.2.7控制施工降排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工程环境包括工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B/T 21741-2008》环境预测、监测、水土资源保护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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