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 167-16-2020 水运工程桶式基础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pdf

JTS/T 167-16-2020 水运工程桶式基础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JTS/T 167-16-2020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2.2 M
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资源ID:47760
免费资源

JTS/T 167-16-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TS/T 167-16-2020 水运工程桶式基础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pdf简介:

"JTS/T 167-16-2020 水运工程桶式基础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pdf" 是一份关于水运工程中桶式基础(也称为圆筒形或桶形基础)的设计与施工的专业规范。桶式基础在港口、码头、桥梁、海上设施等水运工程中广泛应用,其结构形式稳定,能够承受较大的荷载,尤其适合在水下环境中使用。

这份规程详细规定了桶式基础的设计原则、计算方法、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安全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等,旨在确保桶式基础的结构安全、经济合理和施工质量,是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人员必须遵循的指导性文件。2020年的版本更新可能包含了最新的科研成果、设计标准和施工技术,以适应行业的发展和变化。

JTS/T 167-16-2020 水运工程桶式基础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1)浮游稳定性; (2)吃水高度、封仓水高度; (3)干舫高度; (4)定倾半径等

5.4.4桶式基础结构的气浮期间

5.4.4.1波高不宜大于1m 5.4.4.2桶式基础结构定倾高度应大于0.6m: 5.4.4.3桶式基础盖板底面应高于桶外水位0.3m,且气柱高度应大于内外水位差的 高度, 5.4.4.4桶式基础富裕水深应大于0.5m

5.4.4.4桶式基础富裕水深应大于0.5m

.4.5浮运过程中桶式基础盖板底面应位于桶外水位0.3m以上DB32/T 1321.1-2019标准下载,桶式基础仓内封仓水 高度不应小于L,,且不小于1m

L, =0. 5Bsing

式中L一一隔仓内封仓水高度(m); B一桶式基础浮游稳定计算方向上的宽度(m); 一浮运过程中桶式基础最大摆角(): 5.4.6桶式基础结构下水时,应根据浮游稳定计算结果调整桶式基础内气体量,达到稳 定状态后方可拖运: 5.4.7桶式基础结构采用半潜驳或浮船坞水上运输时,半潜驳或浮船坞下潜施工应符合 下列规定, 5.4.7.1 宜选择合适潮位出驳,半潜驳或浮船坞下潜、桶式基础结构气浮和浮运时

八池时地 5.4.7桶式基础结构采用半潜驳或浮船坞水上运输时,半潜驳或浮船坞下潜施工应符合 下列规定

5.4.7.1宜选择合适潮位出驳半潜驳或浮船坞下潜、桶式基础结构气浮和浮

能见度宜大于1000m,中长周期波海况出驳应进行专项论证: 5.4.7.2半潜驳或浮船坞下潜过程应保证气浮作业的水深要求, 5.4.7.3半潜驳或浮船坞可分阶段下潜,各阶段下潜深度应进行验算, 5.4.7.4根据桶式基础姿态和各隔仓内的气压,应实时进行充、排气调平,并应采取防 上桶式基础结构与周边设施设备碰撞的措施,

运工程桶式基础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TS/T167

5.4.8桶式基础结构气浮拖带速度不宜大于0.5m/s.

桶式基础结构气浮拖带速度不宜大于0.5mV

5.4.9桶式基础结构浮运拖带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桶式基础结构浮运拖带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5.4.12桶式基础结构拖带航线应满足下列要求:

(1)拖带航线通航富裕水深大于0.5m,并考虑可能出现的波高对水深的影响; (2)拖带航线水深不满足通航要求时,进行航道专项设计; 3)拖带沿线,避免暗礁、浅点、渔网和水产养殖设施等障碍

5.4.14桶式基础结构浮运拖带应符合下

5.4.14.1桶式基础结构拖带前,应掌握水文气象预报资料: 5.4.14.2桶式基础结构下水时应进行浮游稳定检验,观察浮游稳定和姿态不宜小 于10min: 5.4.14.3拖带时应实时观察桶式基础结构的吃水、隔仓内气压、倾角,并做好记录,发 现异常及时补气调整浮运姿态,姿态调整过程应缓慢进行, 5.4.14.4桶式基础结构拖带时必须配备观察船进行警戒,拖带过程中桶式基础结构 上不得载人:

5.4.15桶式基础结构水上浮运拖带距离不宜大于3.0km,拖带距离大于3

5.1桶式基础结构可采用起重船辅助定位、单驳船辅助定位、双船对拉定位、专用水 苗缆定位、专用船定位等方法,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设备能力等因素合理选择定位方法

.5.2桶式基础结构定位测量宜采用卫星定位系统: 5.3桶式基础结构定位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其他船舶或漂浮物进入施工区域的措施,并 立配备辅助船舶进行安全警戒:

5.6.1桶式基础结构安装前应探明施工区域地质情况,应对妨碍下沉的坚硬夹层或障碍 物等进行处理 5.6.2安装位置的泥面平整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5.6.3 桶式基础结构下沉前应确认排污泵、真空泵、空压机及相关管线等设备设施的完 好性, 5.6.4桶式基础结构下沉可分为排气排水自重下沉和抽水抽气负压下沉两个阶段,并应 符合下列圳宗

物等进行处理 5.6.2安装位置的泥面平整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5.6.3桶式基础结构下沉前应确认排污泵、真空泵、空压机及相关管线等设备设施的完 好性, 5.6.4桶式基础结构下沉可分为排气排水自重下沉和抽水抽气负压下沉两个阶段,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5.6.4.1桶式基础结构底端下沉至泥面以上0.3m~0.5m时,应关闭阀门停止排气排 水,并进行检查,结构的平面位置和倾斜度符合要求后可继续下沉: 5.6.4.2桶式基础结构底端排气排水下沉至泥面以下0.3m~0.5m时,应关闭阀门停 止排气排水,并进行检查,结构的平面位置和倾斜度符合要求后可继续下沉: 5.6.4.3自重下沉结束后应根据隔仓内水位情况分别启动排污泵或真空泵进行负压 下沉,负压下沉过程中应实时监测结构姿态,倾斜度超过1%时,应通过调整隔仓压力 纠偏

,并进行检查,结构的平面位置和倾斜度符合要求后可继续下沉, 5.6.4.2桶式基础结构底端排气排水下沉至泥面以下0.3m~0.5m时,应关闭阀门停 二排气排水,并进行检查,结构的平面位置和倾斜度符合要求后可继续下沉: 5.6.4.3自重下沉结束后应根据隔仓内水位情况分别启动排污泵或真空泵进行负 沉,负压下沉过程中应实时监测结构姿态,倾斜度超过1%时,应通过调整隔仓压力 叫偏,

5.6.5桶式基础结构下沉控制标准应满足设计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桶式基础结构达到设计高程时,下沉力维持不小于设计承载力30min的结构下 沉量小于3mm; (2)桶式基础结构未达设计高程时,下沉力提高至1.5倍设计承载力,直至达到设计 高程;达不到设计高程时,当下沉深度距设计高程1.0m范围内时,维持60min的结构下 沉量小于5mm: 5.6.6桶式基础结构下沉位置大于设计高程1.0m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时,应进行专题 研究确定处理方案: 5.6.7桶式基础结构下沉安装完成后,应封闭桶式基础各隔仓的预留孔,并进行变形观 测,必要时应及时进行护底:

5.6.8桶式基础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8的规定

表5.6.8桶式基础结构安装允许偏差

6.0.1监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JTS235) 的有关规定, 6.0.2桶式基础结构应按设计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并宜采用自动化监测技术, 6.0.3桶式基础结构监测数量应根据地质条件、桶式基础结构材质、形式和工程规模等 确定,不应少于2组 6.0.4桶式基础结构施工期的监测可包括隔仓气压、浮运速度、下沉速度、结构变形与变 位、土压力、孔隙水压力、水流力等内容;使用期的监测可包括结构位移和变形、应力、压 力、孔隙水压力、波浪力、水流力、冰压力、振动、冻融和腐蚀等内容。 6.0.5桶式基础结构监测时,应对温度、潮位等环境因素进行同步监测: 6.0.6监测应根据技术要求和自然环境选用操作方便、抗干扰能力强、稳定性和耐久性 好的仪器设备,其量程、精度指标应满足监测设计要求,监测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 保养, 6.0.71 监测资料应保持连续性,监测记录应规范,记录的数据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反馈 6.0.8监测资料应及时整理分析,绘制监测物理量过程线图、各监测物理量在时间和空 间上的分布特征图及各物理量之间的相关关系图,有异常时,应查明原因, 6.0.9监测成果报告可分为阶段性报告和总报告,阶段性报告应包括监测内容、简要的 监测方法介绍、阶段性监测成果及分析、阶段性结论等内容,总报告正文应包括监测依 据、基本资料、监测内容和监测方法、监测成果综述及分析、结论等内容

监测方法介绍、阶段性监测成果及分析、阶段性结论等内容。总报告正文应包括监测依 据、基本资料、监测内容和监测方法、监测成果综述及分析、结论等内容

7.0.1桶式基础结构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 的有关规定

7.0.2桶式基础结构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7.0.2的规定划分:工程内容与表 列项自不一致时,可根据结构特点进行调整

7.0.2桶式基础结构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7.0.2的规定划分:工程内容与表

式基础结构护岸工程峻工整体尺度充允许偏差、检验

.0.4基槽开挖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宜按施工段划分,每段的长度不宜大于10组桶式基 础长度或200m .0.5基槽开挖后应进行定期维护.桶式基础结构安装前应进行验槽GB/T 23711.8-2019 塑料衬里压力容器试验方法 第8部分:耐高电阻试验

表7.0.15桶式基础结构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7.0.16桶式基础结构的上部结构形式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 质量检验标准》(JTS257)中的有关规定: 7.0.17上部结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宜按结构段划分,每段的长度不宜大于5组桶式基 础长度或100m: 7.0.18上部结构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 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中的有关规定: 7.0.19上部结构接高根据不同的结构形式,选用相应的检验标准,主要检验项目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的有关规定, 7.0.20上部结构接高段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0.20的规定

表7.0.20上部结构现浇接高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7.0.21采用桩与模袋混凝土组合、预制块体与现浇混凝土组合等方式封堵桶式基础结 构间缝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7.0.21.1预制桩的品种、规格和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7.0.21.2沉桩贯人度或桩尖高程应满足设计要求: 7.0.21.3 拼接的接头接点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7.0.21.47 模袋混凝土应饱满、密实,并应紧靠桶间接缝,填充满桶间接缝与桩之间的 篷隙,

运工程桶式基础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TS/T167

(JTS257)的有关规定

CJ∕T 180-2014 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7.0.21.6预制块体与现浇混凝土组合的现浇混凝土应充满预制块体间的空隙并密实 0.22结构堵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0.22的规定

表7.0.22结构堵缝允许偏差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