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1321.1-201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32/T 1321.1-201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 第1部分:通则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DB32/T 1321.1-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574.6K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资源ID:35053
免费资源

DB32/T 1321.1-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T 1321.1-201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 第1部分:通则简介:

DB32/T 1321.1-2019是江苏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 第1部分:通则”。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

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风险防控,提高事故预警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它规定了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基本原则、系统构成、功能要求、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系统设计:对系统的总体架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数据传输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2. 功能要求:系统应具备的数据采集、数据分析、风险评估、预警发布、应急响应等功能的描述。 3. 安全要求:系统应符合的安全等级、信息安全保护、数据备份恢复等方面的规定。 4. 运行与维护:系统运行的管理规定,如操作规程、故障处理、系统维护、性能评估等。

这个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指导和规范江苏省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提升其科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DB32/T 1321.1-201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 第1部分:通则部分内容预览: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后

DB32/T 1321.12019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系统总体结构 技术要求 设施配置一般要求 检验和验收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管理导则 JTG3810-2017》, 系统总体结构 技术要求 设施配置一般要求 检验和验收

DB32/T 1321.12019

DB32/T132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视频监测预警子系统; 第3部分:实体防入侵监测预警子系统; 一第4部分:传感器与仪器仪表信号安全监测预警子系统; 第5部分:施工条件与工程验收。 本标准为DB32/T1321的第1部分。 本标准与前一个版本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增加参数预警内容; 对系统总框架进行了修订; 删除接入平台、汇聚平台和管理平台相关内容; 增加数据采集系统和数据交换系统的内容。 本标准由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主斌、徐云峰、胡义铭、魏翔、高岳毅、李俊宇、周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2/T 1321.12009

DB32/T 1321.12019

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 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 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可采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 确定现场 同时配备联锁装备在危险出现

4.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 使用。 4.1.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中安全防范系统应符合GB50348的规定。 4.1.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HG/T20507、GA/T75和GB 3836.1的规定。 4.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中选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 求。

4. 2. 1设计要求

4.2.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设计应考虑生产过程复杂的工艺安全因素、物料 危险特性、被监测对象的事故特殊性、事故连锁反应以及环境影响等工程危害因素。 4.2.1.2通过计算机、通信、控制与信息处理技术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与重大危险源安全相关的指标 和参数实施监测预警,并通过人机友好的交互界面提供可视化、图形化的监测平台。 4.2.1.3通过对监测数据和信息的智能分析,及时完成故障诊断和事故预警,为操作人员现场排除故 障和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指导。 4.2.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应实现功能结构的分层,确保县(市、区)、化工 园区的监管系统应与企业级监测系统,上级监管系统与相关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留有接口、保持联网和通 讯功能,通过数据共享与交换技术,实现重大危险源安全相关的指标、参数的数据交换和实时监测。 4.2.1.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应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根 据现场条件和监测特点,合理选择、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监测预警设备和设施,确保系统的可靠性。 4.2.1.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可靠性性设计要求,应符合GB50348的规定。 4.2.1.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重大危险源等级依据GB18218的规定。

4. 2. 2 其他要求

DB32/T1321.12019

4. 3. 1储罐区(储罐)

4.3.1.1常压、低压储罐:罐内介质的液位、温度;罐区内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罐区内视频。 4.3.1.2压力储罐:罐内介质的压力、液位、温度;罐区内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罐区内视频。 4.3.1.3全压力式储罐:罐内介质的压力、液位、温度;罐区内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罐区内 视频。 4.3.1.4半冷冻式、全冷冻式储罐:罐内介质的压力、液位、温度;罐区内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液 度:罐区内视频。

4.3.2库区(库房)

根据对库区危险及有害因素的分析,采集参数为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气体浓度、温度、湿度、仓 内视频和仓库外视频。

根据生产场所危害因素,生产场所监测预警参数主要根据物料特性、工艺条件以及生产设备的运行 参数进行选择。采集参数为反应设施内温度、反应设施内压力、反应设施内液位及可燃气体浓度、有毒 气体浓度、明火和视频信号等。

5.1系统总体结构框图

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总体结构框图参

DB32/T 1321.12019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总体框架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主要由多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共 同构成。企业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包含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显示、数据处 里、数据发送和数据应用,县(市、区)、化工园区级、设区市级和省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 则预警系统主要是数据显示、数据存储、数据处理、数据应用和数据交换共享。

所有监测预警功能设施采集的监测预 ,企业DCS、PLC等装置已有的相关数据,可通过数据接入的方式实时获取信号,实现完整采集。温 力、液位、可燃气体浓度和有毒气体浓度采集的数据应包括其报警阅值、报警数据和实时数据,

DB32/T 1321.12019

6.2.1数据交换系统应能转发每个数据采集系统不低于8路720P格式的高清数字图像。应能与本地 运行管理部门之间互传4路D4格式的高清数字图像。 6.2.2数据采集系统与数据交换系统之间,至少应配置8个(10~100)兆自适应以太网络端口,和2 个可供备用的(10~100)兆以太网络端口;2个用于数字图像和双向低速数据传输的光通道接口。

6.3.1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参数接入的配置应保证足够的带宽,确保视频、音频、数据的传输。 6.3.2视频监测子系统、实体防入侵预警子系统、传感器与仪器仪表信号安全监测预警子系统数据接 入通信应满足TCP/IP协议

6.4.1各级安全信息系统数字图像互传应不低于10路720P格式的高清数字图像;与本地管理部门之 间互传不低于8路720P格式。 6.4.2各级安全信息系统之间,至少应配置有足够带宽的以太网络端口,不少于2个可供备用的千兆 以太网络端口和4个用于双向数据传输的光纤通道接口。

6.6.1应实现全部接入图像的实时显示,单画面切换显示设备不低于2台。智能图像应用系统应配置 专用显示器。 6.6.2视频监测预警、实体防入侵预警、传感器与仪器仪表信号监测预警子系统,可分别共用管理服 务器。

DB32/T 1321.12019

按GB50348的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需求,确定信息访问与功能操作的权 限管理体系。

6.9.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管理平台的设备管理范围应包括本平台系统、辖区范围内 各接入平台,和本地区范围内系统的全部功能子系统。 6.9.2设备的网络管理端口应支持TCP/IP协议。 3.9.3系统应具有对可网管设备进行自动/手动监测、故障预警、自动检周期设定和巡检日志生成 的功能;应具有按照时间、类别等选定属性,进行故障数据统计和分析功能。 6.9.4系统设备在线率应不低于可监测安装设备的90%。

7.2. 1机房及控制室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机房建设应满足GB/T2887的要求,并设置可以控 和湿度的控制室,且控制室所在位置应符合GB50348的相关要求,控制室应配备专职人员值守。

7. 2. 2电源要求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 系统按照JGJ16规定的一级中特别重要的负荷进行主电源 配置满足于本地全部安防系统所需备用电源要求的UPS

7.2.3数据通讯网络

.2.3.1企业采集的重大危险源相关数据在传送给上级平台时应进行数据加密,数据加密需采用国密

2.3.1企业采集的重大危险源相关数据在传送给上级平台时应进行数据加密,数据加密需采用 法。在接入互联网时,需通过防火墙进行隔离

技术职业学院装修工程施工方案DB32/T1321.12019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提供全向的通信保障,并为其各子系统提供传输通道。 7.2.3.3安全监测预警系统需要部署防火墙、入侵防御系统和防病毒系统等边界安全防护设备,提供 过滤、病毒查杀、入侵防御、防DDOS攻击以及内外网隔离等功能。 7.2.3.4系统安全应包括应用安全、数据安全、主机安全、网络安全和移动终端安全等五个方面,应 符合GB/T20271要求。

7. 2. 4 系统整合要求

7.2.4.1在重天危险源场所重要部位的配置设计过程中,允许根据当前要求或条件限制进行补充、调 整。 7.2.4.2在重大危险源场所,其监测预警装置的设置为强制要求,监测预警装置应配置在指定的设施 场所。 7.2.4.3对可能的火灾、爆炸和毒性气体扩散等目标,设置有效的监测位置;视频、入侵探测临视区 域的覆盖率,或日标统计、监测的完整度不低于90%。 7.2.4.4在重大危险源主要位置设置固定监测预警装置,根据设施场所风险等级的不同,功能系统的 设置选择可以是部分,也可以是全部。但设置的多重性和相关指标符合重大危险源分级要求。无法设置 固定监测预警装置的场所,至少配备手持监测设备

励并支持设计和建设单位在重大危险源场所监测预警装置配置设计中采用新的监测预警技术的

监测预警系统验收前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应执行GB50348中第7章的规定。监测预警防范系统 验收按本部分第5章、GA308和GB50348的规定执行。监测预警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每 年定期进行设备的监测、维护、保养。系统出现故障后GB∕T 25614-2010 土方机械 声功率级的测定 动态试验条件,应及时修复。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