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395-2015 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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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2395-2015 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简介:

DB34/T 2395-2015《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是由安徽省地方标准局发布的关于涉路工程安全评价的标准。这个标准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在公路、铁路、城市道路等交通设施附近进行的各种工程活动,如何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和指导。

该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涉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降到最低,防止因工程活动引发的交通事故,保护行人、车辆和工程人员的安全。它涵盖了涉路工程的前期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全过程,对工程的选址、设计合理性、施工方法、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施工后的影响评估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和评价指标。

具体来说,该规范包括了安全评价的程序、内容、方法、评价等级划分、以及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程提出的整改建议等。它适用于在安徽省范围内进行的各种涉路工程项目,对指导和监督涉路工程的安全生产,以及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DB34/T 2395-2015 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6.4.2.1 作渠化设计 6.4.2.2乡村道路接入公路平面交叉的间距应根据交通流量、横向干扰情况、生产生活需要、交通安 全等因素进行限制,以400m为宜,农业机械化程度高的地区间隔可适当加大。 6.4.2.3乡村道路接入公路以正交为宜,当需斜交时,交角应大于45°。 6.4.2.4二、三级公路和乡村道路交叉的视距三角形区域为:乡村道路距交叉口20m,二、三级公路 不小于50m的停车视距,此视线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见图1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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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13乡村道路平面交叉视距三角形和路面铺装耳

6.4.2.5乡村道路接入部分直线段长度不小于20m。 6.4.2.6乡村道路接入部分应设置不小于10m的水平段,且紧接水平段的纵坡不大于3%,困难地段 不大于6%。 6.4.2.7因受地理条件限制,乡村道路接入公路纵坡、视距等不满足要求时DB22/T 2678-2017 380V/220V电力工程验收规范,应采用设置附加车道和 右进右出等方式进行交通管理。

6.4.2.5乡村道路接入部分直线段长度不小于20m。

6.4.4.1公路路基边缘外侧的乡村道路应有不小于10m的路面铺装段(加固段),使其达到四级公路

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工程

7.2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10kV以上) 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7.3在桥梁上不宜敷设管线,仅当跨越河流等障碍物的方案不可行时才可考患在桥梁上敷设管线。在 桥梁上敷设通信电缆、热力管、供水管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4利用桥梁敷设管线的附件安装不得破坏桥梁主体结构安全,在桥梁两侧应设置紧急切断阀门。 7.5通讯线、电力线、管道等的设置不应侵入桥面净空限界和桥下通航净空,不应损害桥梁的构造和 设施,不应妨害桥梁交通安全。 7.6管线敷设位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a)避免在桥梁立面上外露: 无拉下

7.6管线敷设位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a)避免在桥梁立面上外露; b)不应设置在机动车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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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输送液体的管道不允许安装在钢板桁架梁或混凝土箱梁内; d) 相互间能引起危险后果的管线必须分别安装在桥梁的两边; 管线应放置在桥梁下游一侧: 多条管线在桥梁上应配重平衡, 7.7 利用桥梁敷设的各类管线其附件安装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安装附件时,不应在直径小于0.15m的预应力钢绞线的混凝土梁上钻孔: b) 不应将各类管道附件焊入桥梁部件中; c) 在不引起桥梁部件应力太过集中的情况下,应使用螺栓连接桥梁; d) 附件装置应与钢桥电绝缘。 7.8不应由于风荷载或车辆荷载而引起管线的过度振动。 7.9应充分考虑管线的热胀冷缩,管道内液体不应由于温度过低而冻结

8. 1. 1一般要求

8.1.1.1一级公路不宜平行架设电缆,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建筑控制区内不应平行架设电缆,公路 中央分隔带内不应架设电缆,已纳入规划进行改扩建的的规划控制范围内不应平行架设电缆。 8.1.1.2平行于公路线形的涉路工程,其支撑结构及附属物应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外,且支撑结构其 基础距路肩外缘不少于1倍杆塔高度。 8.1.1.3高压输电线跨河塔架的轴线与桥梁桥面外缘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倍塔高。 8.1.1.4平行于公路架设的电缆在公路平面交叉口处,应保证杆塔基础距离路基边缘的距离不小于 倍杆塔高度,同时电力线距离平面交叉口路面的最小垂直净空应满足要求。

8.1.2.1公路用地范围内使用临时支撑设施进行电力线架设时,应保证临时支撑设

8. 2. 1一般要求

8.2.1.1一级公路不宜设置平行埋设管道和电缆,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建筑控制区内不应平行埋设 管道和电缆,已纳入规划进行改扩建的规划控制范围内不应平行架设管道和电缆。 8.2.1.2天然气输送管道至特大、大、中桥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0m,至小桥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50me 8.2.1.3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不应埋设与公路平行的地下压力管道;二级、三级公路 的行车道内,不应埋设与公路平行的地下管线。已纳入规划进行改扩建的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应平行埋设 管道和电缆。 8.2.1.4油、气管道的中心线与公路用地范围外缘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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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于天然气管道,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m。 在地形受限地段,上述安全距离可适当减小;在地形困难的个别地段,最小不应小于1m。对于地 形特别困难,确实难以达到上述规定的局部地段,在对管道采取加强保护措施后,管道可埋设在公路路 肩边线以外的公路用地范围内,

8.2.2.1挖掘路面和公路用地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的埋设位置及走向: 并采取保护措施:施工中若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8.2.2.2管线敷设应尽量减少接头和人工孔,以降低运营故障和巡检次数,减少对公路交通的影响。 8.2.2.3管线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防止管线发生故障或受到破坏的措施。 8.2.2.4并行式涉路工程施工应尽量不影响公路边坡形貌和排水系统,在施工完毕应恢复原状。雨季 施工应及时排除积水。 8.2.2.5平行公路施工不宜全线同时进行,应分段进行施工

9.1.1施工区应进行合理的交通组织和诱导,由于作业有可能造成严重拥堵时,应诱导交通流绕行其 他路线。 9.1.2涉路工程施工期宜避开春节、五一、清明节、十一长假等大交通量时段,在雾天、雨天、雪天 等恶劣天气条件下,施工方应加强巡查,疏导交通,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完整有效。 9.1.3涉路工程施工宜在公路路侧或路肩进行,不宜扩大施工作业面。 9.1.4布设交通控制设施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当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 除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 9.1.5作业区标志结构应符合GB/T28651的规定,应易于搬动、运输,并能简单快速的安装和拆除, 安装后结构稳定,应保证无论安装后还是标志倾倒后都不对来往交通造成危害。 9.1.6作业控制区一般包括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六个部分,

9.1.9工作区应根授沙路至程作变的实际品要确定清少宜超播或其优度超过半幅路面。 9.1.10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涉路工程作业时在警告区内应设置施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和可变标志 牌或线形诱导标志等;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放置锥形交通路标;在缓冲区与工作 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栏。 9.1.11二、三、四级公路涉路工程作业时,控制区上游因道路线形造成视距不良的《污水提升装置应用技术规程 T/CECS463-2017》,应在控制区上游 的适当位置处增设施工标志。在警告区内应设置施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和可变标志牌或线性诱导标志 等: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放置锥形交通路标;在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应布设路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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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长期作业(作业时间在4小时以上)对正常交通运行影响时间较长,除必要的作业区标志外, 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渠化设施、作业区标线、防撞垫等,并保证作业区所有设施具有良好的反光性能。 9.2.2在同一位置的作业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短期作业,应设置作业区标志和锥形交通标,并在上游 过渡区内设置移动性作业标志车或配备交通指挥人员。短期作业区应充分利用警告标志、高强度的旋转、 闪烁或摆动的设施提醒驾驶人的注意。 9.2.3夜间作业或在夜间不恢复作业现场的作业区,夜间应设置施工警告灯号围绕一周标识作业区域, 有条件时推荐设置照明设施。

10.1.1在年平均日交通量超过5000辆的路段或国省干线公路上进行占路施工,且占用路面导致双向 行车会车困难,施工时间达一周以上,应设置临时绕行便道。 0.1.2施工所占路段为普通公路,其年平均日交通量达到5000辆且交通流中货车比例超过50%时, 施工时间长达一个月,应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修建临时绕行便道。 10.1.3施工所占路段为高速公路,其年平均日交通量达到10000辆且交通流中货车比例超过30% 时,应按照不低于双向四车道标准修建临时便道。

10.2.1在临时绕行便道设计中应考虑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通行安全, 10.2.2临时绕行便道与三级及以上公路主线相接时应设置渐变段,渐变段长度、平曲线、视距要求至 少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要求。示意图见图14、图15。

图15临时绕行便道部面示意图

[国企]建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化手册2018DB34/T23952015

注1:路栏及其他标志应根据《公路养护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设置: 注2:临时通道的线形设计应与连接点处的地形相符: 注3:原有道路和临时便道之间的距离应尽量小。 0.2.3如果主线和临时绕行便道结合处设置竖曲线,则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应至少不低于四级 公路技术标准要求。 10.2.4临时绕行便道的路面应进行硬化处理,保证路面强度能满足过往货车行驶要求 10.2.5临时绕行便道应综合考虑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并按照《公路养护作业安全 技术规程》设置警示标志。 10.2.6临时绕行便道应在两端公路主线上设置逐级限速标志,便道内限速不得高于30km/h。 0.2.7 临时绕行便道与主线结合处应采取保护措施(如钢板覆盖)保护主线路面,避免污染主线路面, 10.2.8长度超过500m,且有铺装路面的临时绕行便道应对交通工程设施布设方案进行专门设计。 10.2.9 临时绕行便道影响公路既有排水功能时,应在便道下埋设排水管涵,管涵直径应能满足雨季排 水要求,见图14。 0.2.10 临时绕行便道要加强管理并进行经常性养护,确保使用性能良好,尤其雨季施工。雨后初晴, 及时整平并压实,保持路面平整;晴天要及时酒水,防止露骨松散、出现坑槽,经常清除路上杂物,保 持畅通无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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