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88-2021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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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5.2.1净高大于3m的走道或室内空间,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 度应不低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设计烟层底部高度 不应低于储烟仓底部高度。 5.2.2一个防烟分区的计算排烟量应根据场所内的热释放速率 设计烟层底部高度,按以下规定确定: 1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面积小于等于300.m的场所,其排烟 量不应小于60m/(h:m²),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5000m²/h; 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2%的排烟窗;地下自然 排烟房间须设置不小于排烟窗面积50%的自然补风口。 2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面积大于300m的场所,其计算机 减排烟量可按本标准第5.2.6~5.2.12条的规定计算确定,最小排 烟量不应小于30000m/h,或按表5.2.2中的数值选取;当采用自 然排烟窗时,其所需排烟量及有效补风面积、排烟面积等应根据 本标准第5.2.6~5.2.13条计算。

:1,建筑空间净高低 高于9.0m的,按 9.0m取值;建筑空间净高位于表中两个高度之间的,按线性插值法取值。 2.表中储烟仓高度按0.1H选用,且不小于500mm

3当公共建筑具有未设置排烟的房间,其走道或回廊设置 排烟时,该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3/h,或在走道两端 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m的可开启外窗,且两侧排烟窗的距离 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4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设置排烟时,走道或 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m²:h)计算且不应小于 13000m3/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地面面积2%的 自然排烟窗(口)。 5采用机械排烟方式首层公共建筑疏散楼梯的扩大前室, 净高大于3.6m时,其设计烟层底部高度Z应满足下式要求:

JJF(冀) 139-2017标准下载5.2.3排烟系统排烟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Z≥ 2.0+0.2H

1同一防火分区中,应将面积均小于等于300m的两相邻 防烟分区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作为一个独立防烟分区的排烟量。 2除中庭外,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其 系统计算排烟量应采用该系统中最大独立防烟分区的排烟量。 3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火分区排烟时,应按排烟量最 大的一个防火分区的排烟量计算。 4当走道与同一防火分区的其他防烟分区合用排烟系统 时,该系统的排烟量

5.2.4中庭排烟量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时,中庭排烟量不应小于 107000m3/h且不小于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 2除商业建筑外,中庭周围场所不需要设置排烟系统,仅在 回廊设置排烟系统时,回廊的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h,中庭 的排烟量不应小于40000m/h。 3中庭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5.2.6~5.2.12条进行计算,并

应满足本条第1款或第2款的最小排烟量要求。中庭采用自然 排烟方式时,应按本标准第5.2.13条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5.2.5机械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 1.2倍。 5.2.6各类场所的火灾热释放速率可按本标准第5.2.9条的规定 计算,且不应小于表5.2.6规定的值。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简称喷淋)的场所,当室内净高过高,无法实施有效喷淋时,应

5.2.6各类场所的火灾热释放速率可按本标准第5.2.9条

计算,且不应小于表5.2.6规定的值。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 (简称喷淋)的场所,当室内净高过高,无法实施有效喷淋时,应 按无喷淋场所对待。

表5.2.6火灾达到稳态时的热释放速率

5.2.7当储烟仓的烟层与周围空气温差小于8℃时,应通过降低 烟层底部高度等措施重新调整排烟设计, 5.2.8走道、室内空间的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H.=1.6十0.1H

5.2.9火灾热释放速率应按下式计算

5.2.9火灾热释放速率应按下式

表5.2.9火灾增长系数

5.2.10烟羽流质量流量计算宜符合下列规定:

当Z>Z1 M。=0.071Qz号 +0.001 8Q Z

2 阳台溢出型烟羽流

2 阳台溢出型烟羽流

M。=0.36(QW2)#(Z; +0.25H1) W=w±b

式中:公T 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K); Cp——一空气的定压比热,一般取1.01[kJ/(kg·K)]; K一一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在计算排烟的体积流量 时,取1.0。 5.2.12单个排烟分区的排烟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I=M,T/poTc T=T。+AT

Po 环境温度下的气体密度(kg/m),通常T。=293.15K, po=1.2 kg/m3; T一王 环境的绝对温度(K); T一一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K)。 5.2.13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所需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宜按下式 计算:

5.2.13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所需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宜按下式 计算:

M。 T2+(AC/A.C)TT。 AC. 2gdb△TT 00

式中:Av 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m); 所有进气口总面积(m?); C一 自然排烟窗(口)流量系数(通常选定在0.5~0.7之 间); Co 进气口流量系数(通常约为0.6); g—重力加速度(m/s²)。 注:公式中A,Cv在计算时应采用试算法。

g一重力加速度(m/s")。 注:公式中A,C在计算时应采用试算法。 5.2.14机械排烟系统中,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Vmax宜 按式(5.2.14)计算;当采用顶排烟口时,可按本标准附录A选取;

5.2.14机械排烟系统中,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Vmx宜

按式(5.2.14)计算;当采用顶排烟口时,可按本标准附录A选取;

按式(5.2.14)计算;当采用顶排烟口时,可按本标准附录A

Vmax =4.16·d

5.2.15同一防烟分区中两排烟口边缘间的最小距离应按下式 计算:

式中:Smin— 两排烟口边缘间的最小距离(m); V。单个排烟口的排烟量(m² /s)。

式中:Smin——两排烟口边缘间的最小距离(m); V。一单个排烟口的排烟量(m²/s)。

Smin = 0.9V

6.1.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 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的有关规定。 6.1.2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现场手动启动。 2 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 启动。 6.1.3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 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和相应避难 层的加压送风机。 2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设 计要求相层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 风机;住宅建筑应开启着火层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 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3应开启该防火分区疏散楼梯间对应的独立设置的首层扩 大前室防烟系统设施(加压送风机及送风口、自然通风窗);当扩 大前室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应根据烟感信号开启排烟系统设施 (排烟风机及排烟口)

6.1.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 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的有关规定。

4应开启该防火分区的避难间或避难走道及其前室的加压 送风系统。

6.1.5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防烟系统的送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

6.1.5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防烟系统的送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 状态。

6.2.1机械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 关规定。 6.2.2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现场手动启动。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 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 动启动,相对应的补风口自动开启。 5排烟风机入口前的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 应连锁关闭该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 动启动,相对应的补风口自动开启。 5排烟风机人口前的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 应连锁关闭该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6.2.3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 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 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 空调系统。

6.2.3机械排烟系统中

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DGT∕J08-2046-2008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程, 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 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 空调系统。

6.2.4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

6.2.5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

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 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60S内挡烟垂壁应开启 到位。

于动后动切能。 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60S内挡烟垂壁应开启 到位。 6.2.6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温度释放 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当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时: 自动排烟窗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 带有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30℃ 且小于100℃。 6.2.7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排烟系统的排烟风机、补风机、阀门 等设施启闭状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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