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27-2014 城市水源规划导则(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SL 627-2014 城市水源规划导则(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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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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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627-2014 城市水源规划导则(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简介:

《SL 627-2014 城市水源规划导则》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主要规定了城市水源规划的基本原则、规划内容、规划方法、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该导则的目的是为了科学合理地规划城市用水,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预防和解决城市水资源短缺问题。

具体内容包括: 1. 规划目标:强调城市水源的保障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满足城市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2. 规划原则:坚持开源节流、统筹兼顾、科学规划、预防为主、合理配置的原则。 3. 规划内容:包括水源调查、水源保护、水源开发、水源调度、供水设施布局、用水效率提升等方面。 4. 技术要求:对水源的选择、水质保护、供水设施设计、节水措施等提出技术标准和指导。 5. 条文说明:详细解释了各项规定的目的和实施方法,有助于理解和执行。

总的来说,SL 627-2014 是指导城市水源规划的重要技术文件,对于城市水资源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SL 627-2014 城市水源规划导则(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部分内容预览:

要求,在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的指导下编 制,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 衔接和协调。 1.0.5本条明确了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规划范围。城市供水水 源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重要内容和专项规划之一,规划的具体 范围一般与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区 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区是指因 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而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城市市 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 控制的区域。由于一些供水水源或供水工程处于城市规划区以 外,为保障供水水源安全以及保持规划的完整性,位于城市规划 区以外的水源地及其相应的输水线路涉及区域应一并纳入规划 范围。

要求,在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的指导下 制,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 衔接和协调。

地衣小供水水源,可参考《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 规程》(SL395)水质评价方法,主要选取具有流域或区域代表 性、且连续监测时段不低于5年的水质监测控制站,分析主要评 价因子浓度变化趋势,径流变化对水质影响明显的水域宜进行流 量调节浓度变化趋势分析。对地下供水水源,主要选用监测年份 较多,具有代表性的地下水质监测井的水质监测资料,分析水质 历年变化情况,记录有显著动态变化特征的水质监测项目名称以 及监测起止年份、监测值GB 50059-92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计算监测起止期间相应数值的水质年 均变化量和年均变化率,进行水质变化趋热评价

价因子浓度变化趋势,径流变化对水质影响明显的水域宜进行流 量调节浓度变化趋势分析。对地下供水水源,主要选用监测年份 较多,具有代表性的地下水质监测井的水质监测资料,分析水质 历年变化情况,记录有显著动态变化特征的水质监测项目名称以 及监测起止年份、监测值,计算监测起止期间相应数值的水质年 均变化量和年均变化率,进行水质变化趋势评价。 3.2.6供水水源风险及应急能力评价,主要采取专家定性判断 法进行评价。 供水水源风险评价主要包括水量风险和水质风险两方面,在 评价时应侧重水源地水质风险。水质风险评价可利用风险矩阵评 价法,从污染可能性和污染强度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地下水水源 地主要分析污染源强度及分布、土壤及地质条件及污染渗透系数 等因素。 应急能力评价主要针对城市,可采用专家定性判断法进行评 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应急备用水源及应急供水能力、应急监测 及管理能力、应急预案及实施保障等方面

供水水源风险及应急能力评价,主要采取专家定性判断

供水水源风险评价主要包括水量风险和水质风险两方面,在 评价时应侧重水源地水质风险。水质风险评价可利用风险矩阵评 价法,从污染可能性和污染强度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地下水水源 地主要分析污染源强度及分布、土壤及地质条件及污染渗透系数 等因素。 应急能力评价主要针对城市,可采用专家定性判断法进行评 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应急备用水源及应急供水能力、应急监测 及管理能力、应急预案及实施保障等方面,

4.1用水结构及配置规划

4.1.1本条明确城市用水的结构和配置范围。参照《城市给水 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城市用水包括城市规划受水区内 由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供给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 用水、道路广场、园林、规模养殖(种植)用水等。 4.1.2本条明确了城市用水结构及配置的原则,要统筹考虑城 市可持续发展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 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 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人河排污总 量”为控制条件,与城市所在区域的水资源配置规划相协调。 4.1.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规划水平年的用水总量、重 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及用水效率的控制目标已经确 定。要结合《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SL429)、《城市 综合用水量标准》(SL367)、GB5028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 标准》(GB/T50331)等的有关要求,并与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有 关专项规划、专业规划等规划的总体安排相协调,分析城市人 口、产业结构、经济规模等各类综合用水指标,采用多种方法对 城市用水总量合理地进行预测、分解、调整,提出各规划水平年 的用水结构及用水配置规划方案。用水预测方法主要有定额法 趋势法、指标法、预测模型、弹性系数法、产品产量法等,其中 指标法包括人均综合指标、经济综合指标、单位用地综合指标 等。目前常用的预测方法都有其适用条件和局限性,鼓励对预测 方法进行改进和创新

4.2供水结构及配置规划

2.2 在现状实际供水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通过对现有供水

水源的功能调整、改建、扩建、配套等,充分挖掘现有水源的供 水潜力。实际工作中可初拟多组供水配置规划方案,与用水配置 规划方案进行平衡、协调和衔接,提出相应的供水结构和供水配 置规划方案。

行、经济合理范围内的所有水源供水量仍无法满足城市用水需求 时,按照以供定需原则确定供需水量,并对城市和经济社会发展 的提出调整意见,使城市发展与水资源承裁能力相适应

照优水优用的原则进行水量与水质的统一调配,优质水要优先保 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工业用水、生态环境用 水等尽量利用再生水或其他水源。

5.2供水水源总体布局

5.2.2进行城市供水水源布局的分区划分时,要根据城市的地 形地貌条件、城市规划中的产业布局及城市建设规划、城市现状 供水设施与现状供水水源形成的格局、新建供水设施和供水水源 条件等多方面进行分析,遵循规划原则,因地制宜进行分区 划分。

5.2.3在有条件的城市尽量考虑双水源或多水源供水,

源总体布局要兼顾城市供水正常运行期、主要输配工程停水检修 期、突发应急事故等各种工况下供水联网调度的灵活性,充分考 虑城市供水水源在上述工况下的系统调蓄能力,合理安排布局方 案中的骨干输配水工程的停水检修期,供水水源调蓄能力要以满 足供水水厂生产不间断、确保城市供水安全为目标。对于水源为 感潮河段的城市,同时要考虑感潮影响期的避咸调蓄工程规划。

5.3常规供水水源工程规划

5.3.15.3.3明确了水源工程规划方案拟定的要求及应注意的 可题。水源规划要符合当地水资源统一一规划管理的要求,并遵循 合理调配水资源、优水优用、“三先三后”(先节水后调水、先治 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等原则。水源工程规划方案初拟要以 水量、水质、水源地建设与保护满足用水要求为前提,充分利用 现有水源,先考节水改造和挖潜,先改建、扩建后新建;先利 用当地水后客水或调水,切实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 可持续利用,

5.3.5地表水水源地要布置在污染少和易于实施水源保护的位

置,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雅》(GB3838)和全国 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等的要求,并充分考虑城市未来

展,对划定的水源要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污染

刘划定的小你安旋出相应的保护指施,防正污架。 5.3.7由水源地至水厂之间的输水线路,一般采用管道、暗渠、 隧洞等封闭式输水;若采用明渠、渡槽、河道等开敞式输水时, 要根据有关规范规定,采取相应的整示和保护措施

5.3.8以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中明确的水资源配置方案

满足城市发展必须新增跨流域调水解决用水需求的城市,需按 《调水工程设计导则》(SL430)要求,从宏观上根据区域经济增 长趋势、速度及产业结构等的合理性对新增跨流域调水的必要性 进行论证DB51∕T 2795-2021 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技术指南

5. 4应急备用水源工程规划

水量的60%~70%,输水方式要能够满足短时间内启用

6供水水源工程建设方案

6.3.6输水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河道及山体时,要进行 多方案比较,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输水管布置一般不少于两 根,发生事故时,可供水量不少于正常供水量的70%。当城市 为多水源供水或具备一定的应急调节能力时,也可采用单管 输水。 输水管的数量、管径和管材要根据近、远期供水规模,按照 以近期为主、近远结合、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通过技术经济比 较后确定,

7.0.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 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面积的水 域和陆域,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周围的 地表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 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保护区划分的原则、方法可参 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一2007)、 水利部《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细则》(办资源 【2005]191号),水源地达标建设可按照水利部《全国重要饮 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要求(试行)》中的规定 执行。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播施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 行的,根据水源地的重要性和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措 施。对于污染严重的水源地,采取全面的保护和治理措施,对于 污染较轻、水质达标的水源地,采取隔离防护、预防、管理等基 本的保护措施。 隔离防护措施是通过在保护区边界设立物理或生物隔离防护 设施,防止人类及畜类活动等对水源地的于扰,拦截污染物进入 水源保护区。 综合治理是指对保护区内现有的点源、面源、内源、线源等 各类污染源采取综合的治理措施,直接进入保护区的污染源应采 取分流、截污、入渗控制等工程播施,阻隔污染物直接进人水源 地水体。 生态修复是通过采取生物和生态工程技术,对湖库型水源保 护区的湖库周边湿地、环库岸生态和植被进行修复和保护,营造 水源地良性生态系统。 管理措施包括工程调度运行和宣传、教育及警示设施等。

7.0.5地下水水源在采取隔离防护、综合治理、污染控制基础 上,建立一定宽度的卫生防护带,植树造林、涵养水源,并提出 预防与管理播措施

GB/T 37910.2-2019标准下载7.0.5地下水水源在采取隔离防护、综合治理、污染控制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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