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CEF 005-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ACEF 005-2020 干洗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pdf简介:
"T/ACEF 005-2020"是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CITA)发布的一项关于干洗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的行业标准。这个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干洗行业的污染排放行为,以保护环境,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
具体来说,该标准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污染物排放限值:明确了干洗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以排放的各种污染物的最高限额,如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以控制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2. 排放控制技术:提出了干洗企业应采用的污染控制技术,如使用环保型干洗剂、安装高效的废气处理设备等,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 检测规范:规定了污染物排放的检测方法、频率和报告要求,确保企业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管理要求:可能包括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员工环保培训、环境影响评估等内容,以促进企业的环保行为。
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干洗行业的绿色转型,促进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公众健康,维护生态环境。
T/ACEF 005-2020 干洗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王洗是利用有机溶剂(如:四氯乙烯溶剂、 可燃性溶剂及等其他溶剂)洗涤的过程。
接触水contactwater
接触水contactwater 从干洗过程中回收的含有微量溶剂的水。 3.11 二级水分离器secondarywaterseparator 重复二次将冷凝回收的混合液分离成水和四氯乙烯的干洗机组件1’。 注(1):由于四氯乙烯微溶于水,水中会含有微量的该种溶剂。 3.12 前处理Pretreatment 在洗涤前通过检查、分类、去渍等方法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以提高干洗的质量和洁净度 3.13 后处理Postprocessing 在洗涤后再次检查物料,使用专用设施设备进行去除物料上的污渍和溶剂残留物,并进行 形的过程及方法。
天津12J*楼梯.pdf天津12J*楼梯4.2溶剂注入和排出装置
十洗机应有溶剂注人和排出的接口装置(2)。 注(2):通常在溶剂流通管路的底部留有与溶剂流通管径同规格的接口装置(含阀门),通过自身的液泵可从外界 入或排出溶剂
王洗机应有溶剂注入和排出的接口装置(2)。
4.4与溶剂接触的材料
应配备检测装置或锁定装置,防止与四氯乙烯接触的门、盖非正常打开;当门、盖非正常打开 备应无法正常运行,并满足ISO14119:199*中的5.3和5.4要求,
4.7.1四氯乙烯干洗机的水分离器应具备不低于二级分离以及足够的油、水分离空间。 4.7.2可燃溶剂干洗机的水分离器应具备一级或一级以上分离以及足够的油、水分离空间, 4.7.3水分离器的出水口应通向为干洗机提供的专用密闭储液罐,以避免向外排放溶剂混合液。储液 罐的容量不得小于一天工作量所排放的最大量值‘3。储液罐应放在溢出安全防漏底槽上。 同时进行时所排出的最大溶剂混合液
产生有毒污染物。 4.*.2可燃性溶剂干洗机蒸馏箱应有抽真空装置,以提高蒸馏速率和溶剂的回收率,真空装置要求见 QB/T2639中5.4.9条。 4.*.3蒸馏箱内的污染物应排放到封闭的专用收集容器内。清理门应有联锁装置以防因门被打开或未
蒸馏冷凝器中的冷却盘管应耐腐蚀,在使用周期内不会因腐蚀导致溶剂泄漏到 10溶剂回收系统
4.10 溶剂回收系统
L应配备适合的溶剂制冷回收系统.不得使用已禁
四氯乙烯干洗机应提供至少一个检测接口,该检测接口的位置应设计在外筒后壁水平中心线!
a)干洗机在炭吸附系统装置中所使用的活性炭应符合GB/T7701.3《煤质颗粒活性炭一一载体用 煤质颗粒活性炭》标准要求,同时选用的活性炭应满足以下要求以确保炭吸附的有效性: I碘吸附值应在1000mg/g以上; II四氯化碳吸附值≥70%; I柱状颗粒体; IV水分吸附值≤5%。 活性炭密度≤50千克/米。
b)全封闭式干洗机应具有有效的炭吸附功能,活性炭重量及活性炭桶容积应满足表一和表 求:
c)炭吸附装置应有退吸附的加热功能 当活性炭吸附饱和时,能加热释放溶剂,达到回收溶剂 的效果。 d)当炭吸附无法达到吸附和脱吸附效果时,应及时更换活性炭,更换下的活性炭应按照当地政 府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5王洗溶剂及污染物排放要求
5.1 溶剂过滤、蒸馏
废由专业单位定期回收处理或按当地政府所规定的要求处理。 5.3.5可燃性溶剂干洗机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经过洗涤、烘干及除臭等整个循环程序结束后,其室 内空气应符合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标准的规定
其他类溶剂如:异构烷烃、改性醇、中基硅氧烷、碳氟溶剂、内一醇醚、漠化碳等6新型溶剂均 应使用可燃性溶剂的全封闭干洗机或带回收装置的传递式干洗机进行干洗。其要求应符合5.3要求。 注(6):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证使用安全,不能使用C2~C*为主的除甲烷以外的所有可挥发的碳氢化合物的 溶剂及闪点低于“60°C”的可燃性溶剂。 6干洗工艺及流程(程序) 干洗业管理者应对干洗工艺及流程要求给出相关的程序操作文件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符合附录A 的要求。
7. 1. 1 基本要求
表六四氯乙烯洗机的验证和测量项目
王洗溶剂及污染物排放要求的验证和/或测量方法
)产品的安全性能检验另行参照GB251
7.2干洗溶剂及污染物的排放要求
5.3条款所提出的技术要求的验证和/或测量方法
T/CSF 011-2019标准下载7.3王洗工艺及流程(程序)
7.3王洗工艺及流程(程序)
录A要求的验证和/或测量方法可查阅相关文件并
干洗前应针对检查,分类后的物料,使用前处理剂合理配比后进行局部处理,用安全的去渍方 行局部去污渍以提高洗净度。不得在工作环境中使用四氯乙烯及其他有毒、有害溶剂并将其自行 前处理剂
干洗机洗涤是通过干洗溶剂在机械力作用下,将物料上的污垢进行浸润、溶解、稀释、 而去除粘附于物料纤维上的油脂类、灰尘及其他污垢。
L.2.2物料干洗常用程序
装入物料一一抽液(可进过滤)一一选择液位一一洗涤一一脱液(可进蒸馏)一一烘千一一除臭 冷却降温一一二次烘干)(建议)一一取出物料。 A.2.3干洗物料后应及时对溶剂进行蒸馅CECS3**:2014 水平管沉淀池工程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并定期测试溶剂的酸度
.3.1十洗物科后应及时进行容剂简 开弥拍新溶剂取溶容介防骏理 A.3.2干洗后的物料应再次进行检查,将未洗干净的物料再次进行去渍或处理后回洗,将有异常或破 员等瑕疵的物料另行处理。 A.3.3四氯乙烯于洗后的物料应符合GB/T24115《纺织品洗后四氯乙烯残留量的测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