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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276-2002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pdf简介:
"SL 276-2002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是中国水利水电行业的一项技术标准,全称为《水文监测站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这个标准主要针对水文监测站的建设、维护以及相关技术装备的选用和管理,为水文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
SL 276-2002涵盖了水文监测站的选址、设计、建设、设备配置、数据采集传输、运行维护等方面,旨在保证水文监测站的稳定运行,提高水文数据的准确性,为水资源管理、防洪减灾、水利工程建设等提供科学依据。它对水文站的结构、设施、仪器设备的性能、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水文工作者和技术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业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时间久远,SL 276-2002标准可能已经被更新或替代,实际应用中应以最新的相关标准为准。
SL 276-2002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6.7摘情、冰情、水温监(观)测及测绘仪器设备
6.8通信与数据传输设备
6.9.1交通工具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兼有雨量、水位、地下水巡测和测站管理任务的水文站, 负责多个测流断面的水文站,地处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水文站,应 根据实际需要配置交通车辆; 2采用巡测的测站应配置巡测车或巡测船,巡测范围内有多 个桥测站的,巡测车宜兼具桥测车的功能;巡测车(船)应以勘 测队为单位配置; 3位于平原水网区、河湖区的测站可配置交通船; 4对生产和管理任务较重的大河控制站,应根据实际需要配 置生产车辆。人员多、任务重、生活区与测站相距较远的大河控 制站,除配置生产用车外,尚可配置后勤生活用车。 6.9.2驻测站的办公、生产用房,可配空调设备。 6.9.3水文站应配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等。驻 测站应配电视机,地处偏远的可配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大河控制 站和区域代表站可配传真机、数码照相机等。
6.9.4对于水文测站从事水上作业人员《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7-2部分:辅助器件 铜导体的保护导体接线端子排 GB/T 14048.8-2016》,应配备救生衣等。
测站以上水文机构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
7.1.1地市以下水文勘测队应根据承担任务情况,按表7.1.1规 定配置测验技术装备。
注V为根据需要配置。
7.1地市以下水文勘测队
1地市以下水文勘测阝
表7.1.1水文勘测队测验技术装备
7.2.1地市水文(水资源)机构主要生产部门应包括水文(水资 源)勘测队、水文数据中心、水环境监测中心、水情分中心等。地 市水文(水资源)机构土地使用面积可按5~10亩征用。 7.2.2地市水文(水资源)勘测队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地市水文(水资源)勘测队测验技术装备应根据勘测队管 理的测站和巡测方案的实际情况,按能够完成测和应急监测生 产任务进行配置,应符合表7.2.2一1的规定; 2地市水文(水资源)勘测队办公、生产及附属工程建设按 勘测队承担任务及人数确定。建设标准应符合表7.2.2一2的规定: 3地市水文(水资源)勘测队的泥沙颗粒分析仪器设备应按 各种泥沙颗粒分析方法(尺量法、筛分析法、粒径计、吸管法、消 光法)进行配置,其技术装备应根据表7.2.2一3规定确定。根据采 用的分析方法、承担的任务情况可配置一套或多套泥沙颗粒分析
2水文勘测队办公、生产用房及附属工程建设标准(m)
7.2地市水文(水资源)机构
注:V为根据需要配置。
表7.2.2一2地市水文(水资源)勘测队办公、生产用 房及附属工程建设标准(m)
注:V为根据需要配置。
注:V为根据需要配置。
3一1地市水文数据中心水文资料整编、汇编设备配置
7.2.4地市水环境监测中心仪器设备应包括采(送)样、分析化 验仪器和数据处理设备等,其技术装备应符合表7.2.4一1的规定; 也市水环境监测中心基础设施包括办公用房、分析实验室用房,其 建设标准应符合表7.2.4一2的规定,
3一3地市水文数据中心办公、生产用房建设标准(m)
表7.2.4一2地市水环境监测中心办公、分析实验室用房建设标准(m)
7.2.5地市水情分中心的技术装备应符合表7.2.5一1的规定。地 市水情分中心机房应架设专用供配电线路,配备不间断电源和专 用空调设备,配置防雷、防火、防潮、防尘和应急照明等设施设 备。地市水情分中心应建立会商系统,会商室应配备相应的仪器 设备。地市水情分中心的办公室、中心机房、防汛会商室、水情 值班室和中心机房等,其建设标准应符合表7.2.5一2的规定。
一1地市水情分中心技术弱
注V为根据需要配置。
注V为根据需要配置!
2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文数据中心办公、生产用 房建设标准应符合表7.3.2一3的规定。 7.3.3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的基础设施 及技术装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2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文数据中心办公、生产用
(直治区、直辖市)流域水
1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仪器设备应 包括采样、分析仪器、动态水质监测设备(移动实验室)和通信 设备等,技术装备标准应符合表7.3.3一1的规定。移动实验室仪器
.2一2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文数据库设备配置
表7.3.2—3 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文数据中 心办公、生产用房建设标准(㎡)
心办公、生产用房建设标准(m)
公、生产用房建设标准(m²)
设备标准应符合表7.3.3一2的规定
表7.3.3一1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技术装备标准
2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基础设施应 包括办公用房、分析实验室用房等,其建设标准应符合表7.3.3一3 的规定。
7.3.4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情中心的基础设施及技术装
.3.4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情中心的基础设施及技术装 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情中心的中心机房技术装备 应符合表7.3.4一1的规定。中心机房应架设专用供配电线路,配 备不间断电源和空调设备,还应配置防雷、防火、防潮、防尘和应急 照明等设施。水情中心应建立会商系统,会商室应配备相应的仪 器设备。
表7.3.3一3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环境监测 中心办公、分析实验室用房建设标准(㎡)
2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情中心用房应由中心机房、 防汛会商室、办公室和水情值班室四部分组成。其建设标准应符 合表7.3.4一2的规定。
7.3.5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机动测验队主要设备配置应
7.3.5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机动测验队主要设备配置应 满足洪水漫滩、溃堤、水污染等应急监测需要,并应符合表7.3.5
.3.5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机动测验队 要设备配置应 满足洪水漫滩、溃堤、水污染等应急监测需要,并应符合表7.3.5
注:V为根据需要配置!
办公、生产等用房建设标准,可比照本标准表7 定确定,
表7.3.5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机动测验队设备配置
7.4.1水库、河道测绘队应包括的设施有水库河道断面基础设 施、生产用房等,主要仪器设备应能满足地形法和断面法测量 要求,
7.4.2断面法测量基础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控制网:可按四等三角控制网标准建设。采用GS测 量的应建设GPS控制网,GPS控制网可按D级网布设。当断面间 距小于3km时,每1~2个断面应设一个基站点和1个辅助点;当 断面间距为3~5km时,每个断面应设置1个基站点和1个辅助 点;当断面间距大于5km时,每个断面两岸各设置1个基测站和 1个辅助点。 2高程控制网:可按三等或四等水准控制网标准建设,且每 人断面两岸宜各埋设1~3个三等基本水准点和1~3个三等或四 等校核水准点。 3其他校核水准点(地形点):河道内滩地较宽时,沿断面 线每500~1000m宜埋设1个校核水准点,在两岸滩唇部位各埋 设1组(3个)校核水准点,并按四等水准点要求埋设。 4标志杆:在测验断面可通视的任意位置可理设1组标志 杆,其中断面标志杆2根、基线标志杆1根。断面较宽时可在两 岸分别设置标志杆和基线杆。 5断面保护与警示性标志:在每个断面起点、终点可各埋设 处断面保护与警示性标志,标志中宜包括断面名称、设置日期、 设施状况及重要性,以及破坏测量标志的后果等内容。 7.4.3水库、河道测绘队根据承担任务的多少,在从事外业测量 时可分为多个作业测量分队,每个作业测量分队的测量交通车、测
时可分为多个作业测量分队,每个作业测量分队的测量交通车、测
GB/T 37994-2019标准下载7.4.4水库、河道测绘队办公、生产等用房建设标准应符合表 7.4.4的规定。
7.4.4水库、河道测绘队办公、生
1水库、河道测绘队作业测量分队测量交通车、测船配
表7.4.4水库、河道测绘队办公、生产用房建设标准(m²)
8.1.1水文基本建设按照建设性质可分为新建、扩建、改建、恢 复和迁建等项目。 建筑安装工程按用途可分为水文缆道(索)《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 CJJ/T168-2011》,水文测船,生产、 生活用房以及测验码头,观测道路,护坡、护岸等。 仪器设备按水文生产过程可分为信息采集及控制仪器设备、 盲息传输仪器设备、信息处理和预报仪器设备 3.1.2水文缆道(索)包括悬索缆道、悬杆缆道、浮标缆道、水 文缆车(吊箱缆道)、吊船过河索等。 按缆道(索)跨度可分为小跨度(主跨<100m)、中跨度(100m <主跨<300m)、大跨度(300m<主跨<500m)和特大跨度(主 跨>500m)缆道(索)。 8.1.3水文测船由船体、机电设备、电器、晒装、水文测验设备 等组成。 根据动力不同可分为机动和非机动两类。机动水文测船按主 机功率大小可分为大型、中型、小型、次小型;非机动水文测船 可分为单舟型和双舟型。 船体按材质可分为:钢质、玻璃钢、铝合金、橡皮等。 8.1.4生产、生活用房应由办公用房、生产业务用房、生活及文 化福利用房和附属配套房(车库、仓库、发电机房、配电室等)等 组成。 按建设内容可分为:建安主体、水电冷暖气配套、附属工程 (墙院、门、硬化绿化等); 按结构可分为:砖混结构、框架结构; 按高度可分为:平房、多层、高层。
8.1水文基本建设项目分类
8.1.5其他水文基本建设项目应包括水位自记平台、降水观测 场、蒸发观测场、地下水监测井、测验码头、观测道路、测验河 段局部护坡、护岸等。其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位自记平台:按结构形式可分为:岛式、岸式、岛岸结 合式和移动式; 2测验码头:按建设地点可分为:河道式码头、滨海区码头; 3观测道路:按建设型式可分为:低等级公路式、桥梁式; 4测验河段护岸:按施工方式可分为:浆砌块石护岸、干砌 块石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