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 CJJ/T16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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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


Standard for green land classification of town and village
CJJ/T 168-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81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68-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11月22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 2.镇绿地分类 3.村绿地分类 ;4.镇(乡)村规划区绿地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湖南城市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关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湖南城市学院(地址:湖南省益阳市益阳大道238号,邮编:413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湖南城市学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长安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牡丹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云南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运林 文 彤 吕文明 郑卫民 张 强 陈国平 贺正宜 陈 亮 刘伟业 刘乃齐 王 宁 李海波 陶英军 李 辉 王 巍 裴大英 张正国 喻 杰 付才江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树林 王磐岩 刘晓明 任世英 徐 波 白伟兰 郑占峰 朱 虹 卢比志 熊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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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盘:http://vdisk.weibo.com/s/uh2lDd45X7KdK

豆丁网:http://www.docin.com/p-925849451.html

豆丁网:http://www.docin.com/p-1064009011.html


1 总 则


1.0.1 为统一全国镇(乡)村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镇(乡)村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优化镇(乡)村生态环境,促进镇(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镇(乡)和村的绿地规划和管理。

1.0.3 乡绿地分类宜根据乡镇区实际情况按镇绿地或村绿地分类标准执行。

1.0.4 镇(乡)村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镇绿地分类


2.0.1 镇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应与镇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 镇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小类两个层次。

2.0.3 镇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 镇绿地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镇绿地分类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内容与范围

备注

大类

小类

G1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的镇区绿地


  

G11

镇区级公园

为全体居民服务,内容较丰富,有相应设施的规模较大的集中绿地

包括特定内容或形式的公园以及大型的带状公园

G12

社区公园

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绿地

包括小型的带状绿地

G2


  

防护绿地

镇区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G3


  

附属绿地

镇区建设用地中除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G31

居住绿地

居住用地中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等


G32

公共设施绿地

公共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G33

生产设施绿地

生产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G34

仓储绿地

仓储用地内的绿地


G35

对外交通绿地

对外交通用地内的绿地


  

G36

道路广场绿地

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

包括行道树绿带、交通岛绿地、停车场绿地和绿地率小于65%的广场绿地等

G37

工程设施绿地

工程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G4


  

生态景观绿地

对镇区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G41

生态保护绿地

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资源为主的绿地

包括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防护林等

G42

风景游憩绿地

具有一定设施,风景优美,以观光、休闲、游憩、娱乐为主要功能的绿地

包括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等

G43

生产绿地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绿地

包括苗圃、花圃、草圃、果园等


3 村绿地分类


3.0.1 村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

3.0.2 村绿地分类应采用一个层次。

3.0.3 村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3.0.4 村绿地分类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 村绿地分类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内容与范围

备 注

G1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的绿地

包括小游园、沿河游憩绿地、街旁绿地和古树名木周围的游憩场地等

G2

环境美化绿地

以美化村庄环境为主要功能的绿地


  

G3

生态景观绿地

对村庄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和景现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包括生态防护林、苗圃、花圃、草圃、果园等


4 镇(乡)村规划区绿地计算原则与方法


4.0.1 计算镇(乡)、村现状绿地与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镇(乡)、村人口数据和用地数据;规划年限、镇(乡)村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镇(乡)村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4.0.2 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4.0.3 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镇(乡)村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

4.0.4 镇区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jpg

式中:Ag1m——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Atg1——镇区公园绿地面积(㎡);
          Ntp——镇区人口数量(人)。
    2 绿地率:

2 绿地率:.jpg

式中:λg——绿地率(%);
          Atg1——镇区公园绿地面积(㎡);
          Atg2——镇区防护绿地面积(㎡);
          Atg3——镇区附属绿地面积(㎡);
          At——镇区建设用地面积(㎡)。

4.0.5 村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jpg

式中:Ag1m——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Avg1——村庄公园绿地面积(㎡);
          Nvp——村庄人口数量(人)。
    2 绿地率:

6.jpg

式中:λg——绿地率(%);
          Avg1——村庄公园绿地面积(㎡);
          Avg2——村庄环境美化绿地面积(㎡);
          Av——村庄建设用地面积(㎡)。

4.0.6 镇(乡)村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可作为镇(乡)村绿地建设的参考指标。


4.0.7 镇区绿地的数据计算应按表4.0.7的格式汇总。

表4.0.7 镇区绿地计算表

序号

类型代码

类别名称

绿地面积(㎡)

人均绿地面积((㎡/人)

绿地率(%)(绿地占镇区建设用地比例)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1

G1

公园绿地







2

G2

防护绿地







小计







3

G3

附属绿地







中计







4

G4

生态景观绿地







合计







备注:___年现状镇区建设用地___h㎡,现状人口___人;

          ___年规划镇区建设用地___h㎡,规划人口___人。


4.0.8 村庄绿地的数据计算应按表4.0.8的格式汇总。

表4.0.8 村庄绿地计算表

序号

类型代码

类别名称

绿地面积(㎡)

人均绿地面积((㎡/人)

绿地率(%)(绿地占村庄建设用地比例)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1

G1

公园绿地







2

G2

环境美化绿地







小计







3

G3

生态景观绿地



——

——

——

——

合计



——

——

——

——

备注:___年现状村庄建设用地___h㎡,现状人口___人;

          ___年规划村庄建设用地___h㎡,规划人口___人。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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