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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16]号令.pdf简介: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版),全称为《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是中国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六部门于2018年发布的第37号令。该规定是对《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项目范围规定》(2003年)的修订和完善,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防止腐败,保证工程质量。
2018年版规定了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装修装饰项目;市政工程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项目等。
该规定明确了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规定了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鼓励市场竞争,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还对招标程序、资格审查、评标标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以保障招标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16]号令.pdf部分内容预览: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
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
第四条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
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DB37/T 3846-2019标准下载,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司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
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
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