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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18—202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pdf简介:
HJ 1218—202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于2021年发布的《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该导则主要针对流域综合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流域综合规划是指对特定流域内的水资源、土地、生态、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系统、全面规划的过程,其目的是实现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HJ 1218—2021明确了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内容、方法、程序和报告编制要求,指导评价人员充分考虑规划的环境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污染物排放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变化适应等方面。它强调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要求在规划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总的来说,HJ 1218—2021是为规范和指导流域综合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促进环保与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技术文件。
HJ 1218—202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pdf部分内容预览:
重要生境importanthabitat 重要生物物种或群落赖以生存和繁衍的法定保护或具有特殊意义的生态空间,通常包括各类自然保 护地、重点保护物种栖息地以及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等。 3.5 生态流量ecologicalwaterflow 为了维系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需要保留在河湖内满足生态用水需求的流量(水 量、水位)及其过程
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 ,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社会环境效益,统筹流域治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关系,提 周整建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推动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为规 策和实施提供依据。
4.2.1全程参与、充分互动
评价应及早介入规划编制工作,并与规划前期研究和方案编制、论证、审定等关键环节和过程充分 互动,吸纳各方意见,优化规划方案,
GB∕T 34184-2017 红外光学玻璃红外折射率测试方法 偏折角法1.2.2严守红线、强化
评价应充分衔接已发布实施的“三线一单”成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 线要求,结合评价结果进一步提出流域环境保护要求及细化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建议,指导流 或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支流下层位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实现流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的系统衔接和协同管理。
4.2.3统筹衔接、突出重点
4.2.4协调一致、科学系统
评价内容和深度应与规划的层级、详尽程度协调一致,与规划涉及流域和区域的环境管理要求木 并依据不同层级规划的决策需求,提出相应的宏观决策建议以及具体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加强 整体性保护。
4.3评价范围及评价时段
1评价范围应覆盖规划空间范围及可能受到规划实施影响的区域,统筹兼顾流域上下游、干支 岸、河(湖)滨带、地表和地下集水区、调入区和调出区及江河湖海交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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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价时段与流域 根据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累积性生态 可适当扩展,并根据规划方案的生 定评价的重点时段
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流程见图1
图1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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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规划沿革及编制背景,结合图、表梳理分析规划的时限、范围、定位、目标、控制性指标,以 及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防洪、治涝、灌溉、城乡供水、水力发电、航运等各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的 布局、任务、规模、建设方式、时序安排等,梳理规划近远期实施意见。对于规划涉及的重大工程(如 大型水库和控制性工程、水力发电工程、跨流域调水工程、大型灌区和重要灌区工程、航运枢纽工程等), 说明其性质、任务、规模等基本情况
分析规划方案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上层位规划、同层位规划、功能区划、“三线一单”等的 符合性和协调性,明确在空间布局、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风险防范要求等方面 的冲突和矛盾。阐述综合规划与各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之间在目标、任务、规模等方面的冲突和矛盾。
6.1.1根据规划环境影响特点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调查流域自然和社会环境概况,重点对干支 流重要河段、主要控制断面及相关区域开展调查,系统梳理流域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重点评价流域 水文水资源、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等现状及变化趋势。对已开发河段或流域的环境影响进行回顾性评价, 明确流域生态功能、环境质量现状和资源利用水平,分析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成因,明确规划实施的资 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 6.1.2现状调查应充分收集和利用已有成果,并说明资料来源和有效性。现状调查与评价基本要求, 方法参照HJ130、HJ2.3、HJ19、HJ/T88 HJ610、HJ 623、HJ1172、SL/T 793 执行
6.2现状评价与回顾性
6.2.1水文水资源现状调查与评价
调查流域水资源总量、时空分布、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现状及变化趋势,主要控制断面的水文物 态流量保障程度等,明确流域开发利用导致的水文情势变化及相应的流域生态环境问题
6.2.2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2.3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
明确流域范围内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生境的分布、范围、保护要求及其与治理 河段、主要控制断面的位置关系,调查流域内水生、陆生生物的种类、组成和分布,重点调查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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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有野生动植物、水生生物和保护鱼类的资源分布、生态习性、重要生境及其保护现状等。 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状况、生物多样性现状及空间分布,分析流域生态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成因, 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6.2.4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7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识别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防洪、治涝、灌溉、城乡供水、水力发电、航运等专业规划或专项规 划实施对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生态环境等的影响途径、方式,以及影响性质、范围和程度,重点判识 可能造成的累积性、整体性等重大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风险,明确受规划实施影响显著的资源、生 态、环境要素。
7.2生态环境保护定位
以维护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根据流域和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氵 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充分衔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管控目标,明 成生态环境保护定位。
7.3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根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定位,综合考虑流域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关键因子、主 要影响和突出问题,从生态安全维护、环境质量改善、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建立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体 系,明确基准年及不同评价时段的环境目标值、评价指标值及确定依据。评价指标参见附录A。
8.1.1根据规划期内新建的控制性工程以及已建、在建工程的不同调度运行工况、阶段,从规划规模、 布局、建设时序等方面,开展多种情景(或运行工况)规划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1.2影响预测与评价应立足于利用已有成果,并说明资料来源和有效性。根据流域规划影响特征及 生态环境保护定位确定评价重点内容,基本要求、方法参照HJ130、HJ2.3、HJ19、HJ/T88、HJ610、 HJ623、HJ 627、HJ 1172、SL/T 278、SL/T 793 执行
8.2.1水文水资源影响预测与评价
分析规划所包含的各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重大工程实施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和效率、水资 源量及时空分配、主要控制断面水文情势的累积、整体影响。依据河流、湖库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流量 (水位)及过程需求,分析规划确定的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的保障程度。
8.2.2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结合水文情势变化,评价规划实施对流域水球 的变化能否满足环境目标要求,分析主要水环境问题的变化趋势。与地下水水力联系密切且生 感、脆弱的区域应分析补径排关系及水位变化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8.2.3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
预测流域水文水资源变化对陆生和水生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的累积、整体影响,评价规划实施对生 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影响,重点分析对珍稀濒危特有野生动植物、水生生物和重要经济价值鱼 类的重要生境及河(湖)滨带、江河湖海交汇区的影响,评价规划实施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敏 感区和重要生境的保护和管控要求,明确主要生态问题的变化趋势,
8.2.4生态风险评价
3.3资源环境承载状况
在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分析规划实施后重要河段水资源量与用水量 控制断面水环境质量的变化,围绕设定的规划开发情景评估流域水资源、水环境、生态环境对规划实施 的承载状态及其变化趋势。
9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9.1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
9.1.1根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定位、环境目标及“三线一单”目标要求,结合规划协调性分析结果JTJ 291-1998 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 论证规划定位和规划环境目标的环境合理性 9.1.2根据环境管控分区及要求,结合规划实施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生境的影响预测 及生态风险评价结果,论证规划任务和布局、重大工程选址,规划划定的优先保护、重点保护、治理修 复的水陆域及禁止、限制开发的河段或岸线的环境合理性。 9.1.3根据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和资源环境承载状态评估结果,结合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论 证规划开发利用规模和重大工程规模的环境合理性。 9.1.4根据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和累积后果,结合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潜在效 果等,论证规划时序安排和建设方式的环境合理性。 9.1.5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按HJ130执行。规划方案的环境效益从维护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推动社会经济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开展论证。
9.2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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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说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编制的互动过程和内容,特别是向规划编制机关反馈的意见建议 及其采纳情况,明确已被采纳的建议,给出规划需进一步优化调整的建议及其论证依据。 9.2.2规划方案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定位、上层位规划、“三线一单”目标要求等存在明显冲突,或者 即便在采取可行的预防和减缓措施情况下仍难以满足生态环境目标及要求T∕CBDA 25-2018 幼儿园室内装饰装修技术规程,应提出对规划方案作重大调 整的结论和建议。 9.2.3规划布局方案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生境的保护要求不符,或对生态保护红线、 不境敏感区和重要生境、流域重要生态功能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或规划任务及布局、重大工程等产生的 生态风险不可接受,应针对规划任务、布局和重大工程选址等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9.2.4规划开发方案可能造成显著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风险或人群健康影响,或规划方案中的 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后仍无法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或污染防治要求,应针对规划开发利用规 模、重大工程规模等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9.2.5针对经评价得出的关键要素、突出问题、主要影响、重大风险等,从促进流域环境质量改善、 加强生态功能保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角度,进一步梳理并以图、表形式提出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将优化调整后的规划方案作为环境比选的推荐方案
10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10.1流域生态环境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