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56—202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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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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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56—202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pdf简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HJ 256—2021)是一部专门针对建设项目(包括水泥工业)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制定的技术标准。其中关于水泥工业的部分,主要涵盖了水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和验收标准。

水泥工业是建筑材料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产过程主要包括原料破碎、混合、熟化和冷却等步骤,会涉及到能源消耗、粉尘排放、废水和固体废弃物产生等环境问题。HJ 256—2021 对水泥工业的环保设施验收提出了以下要求:

1. 废气处理:水泥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如水泥窑尾气,验收时需要检查粉尘收集、脱硫、脱硝等设施的运行效果,以确保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2. 水资源利用:水泥生产需大量用水,验收时需要检查废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3. 固体废弃物管理:生产过程中的废渣如水泥窑灰、石膏等需要进行妥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4. 噪声控制:检查生产设施的隔音措施,确保噪声排放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

5. 绿色生产: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6. 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对周边环境、生态系统的影响等。

总之,HJ 256—2021 是为了确保水泥工业建设项目在满足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HJ 256—202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pdf部分内容预览:

按监测内容类别及监测因子等,列表说明验收执行标准及限值。

按监测内容类别,列表说明验收监测点位、因子、频次等

DB3301/T 0309-2020 易腐垃圾就地处置管理规范.pdfD.7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应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保证监测数据的 验收监测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均按照HJ81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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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E.1水泥工业建设项目推荐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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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单位、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单位、环 境监理单位(如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等技术支持单位 和环境保护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应足 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补充了解验收监 则报告(表)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 验收意见的一种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参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 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F.1.3 形成验收意见

洛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 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 运行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 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详细、具体可操作的整改要求。 验收意见格式、内容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9号)附件中附录4。

F.2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是验收报告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申如实记 载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过程简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和区域削减方案落实情况,环 竟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具体内容及要求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 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附件中附录5。

地下室防水工程施工方案.pdfH.J256=2021

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汇总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除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就项目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并保存相关公开记录证明。 a)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b)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C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d 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还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 香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且公示期满后 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F.4.3.1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

F.4.3.2注意事项

信息填报需注意以下事项: a)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信息,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负责。 b 每个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代码)只能申请一个账户。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填报,皆应通 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C 平台信息填报提交前应仔细核对、确保准确、保持前后一致,完成提交后所有填报内容仅有 次修改机会。 d 若提交后发现相关内容有误,应在平台上提交修改申请并附说明材料,待申请通过后,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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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后,应建立项目验收档案、存档备查。验收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a)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b 设计资料环境保护部分或环境保护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环境保护部分)。 c)环境监理报告或施工监理报告(环境保护部分)(若有)。 d)工程竣工资料(环境保护部分)。 e) 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信息公开记录证明(需票 密的除外)。 验收监测数据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等;自行开展监测的,应留存相关的采样、分析原始记 报告审核记录等;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监测的,还应留存委托合同、责任约定 键材料。 g 建设单位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开展验收工作的GB 29450-2012 玻璃纤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可留存验收工作组单位及成员名单、技术 专长介绍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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